学会公告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9年会通知

关于召开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的通知

 

           代表:

经中国法学会批准,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将于 2009 年8 月23 24日在哈尔滨召开。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8 23 24日,会期2天。报到时间: 2009822全天。

二、会议主题共和国六十年: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变迁

具体研讨题目:

1. 从《共同纲领》到“人权条款”

2. 公民参与与政治权利

3. 社会经济权利及其国家责任

4. 自由权的限制及其标准

三、会议地点: 哈尔滨市翰林凯悦大酒店(也称“理工大厦”,位于哈尔滨理工大学旁边,学府三道街与学府路交叉口处)(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到达路线:(1)从机场乘大巴车(通往南岗区线路)到康安路站下车,再换乘出租车到学府三道街与学府路交叉口处下车,约15元;直接从机场乘出租车,约120元。(2)从火车站乘坐11路、107路到黑龙江大学站下车;乘坐出租车,约18元。

翰林凯悦大酒店的联系电话:0451-83109999

四、论文要求参会代表原则上须提交论文。请于 200972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 chunpingliu168@126.com。论文的写作和提交请参照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提交与评议规则(见附件)。

五、会议费用:免膳食费,交通、住宿费自理,另请交会务费400元。

六、请勿带陪同人员,请勿派人代替。

七、接  :不接站,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接站,请在启程前与联系人落实。

八、联系人:刘春萍:13936512287/0451-89591612 曲志勇:13351687222/0451-86608121

九、回  请参加会议的代表将回执于 2009720日前 寄回联系人处。如需订回程票,请在会议回执上注明返程日期、车次或航班。

    址: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邮政编码:150080

联 系 人:刘春萍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20093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

年会论文提交与评议规则

 

为进一步提高宪法学研究会年会学术水准和办会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年会论文的提交和评议程序进行改革,制定相关规则如下:

1.论文提交

1.1与会者一般应向年会提交符合年会主题的论文;

1.2提交年会的论文应当是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提交年会的论文在年会后公开发表的,应注明曾提交宪法学年会并已编入年会论文集;

1.3论文提交者应按照会议秘书处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交电子版论文,秘书处应回复邮件确认收到;

1.4论文应于年会召开前30日提交,以保证大会秘书处安排论文评议和论文集编辑的工作;

1.5论文未及时提交的将不能被编入年会论文集。在超过论文提交时间而希望在年会上进行交流者,请自行打印至少200份论文并在年会召开前提交会议秘书处,秘书处将协助分发;

2.论文评议

2.1在论文提交截止后,会议秘书处应按年会主题对论文进行分类,并初步确定会议各研讨单元主题发言人人选。未按时向会议提交论文的,不得被确定为研讨单元主题发言人,但可以参与会议自由讨论;

2.2在与初步确定的主题发言人沟通后,由宪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确定主题发言人最终人选;

2.3在确定主题发言人后,宪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应为每个研讨单元确定23位评议人,并取得评议人同意。

2.4以上工作,秘书处应在论文提交日期截止后15日内完成;

2.5评议人应认真阅读被评议论文并形成评议意见,如果撰写了书面评议意见,可以在会议开始5日前提交大会秘书处;

2.6如因特殊情况,已经确定的会议主题发言人和评议人无法出席会议,应在会议开始5日前通知会议秘书处;

2.7在会议报到时,秘书处应告知每位发言人和评议人所在的研讨单元、会议地点以及发言时间。发言人和评议人应准时参与所在单元的研讨。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回执

 

   

 

职称/职务

 

论文题目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是否订

返程票

(如需订返程票,请注明返程日期、车次或航班)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9/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