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
关于发布2008年年会主题以及论文提交与评议规则的通知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学术年会预定于10月中旬在四川大学法学院召开。为提高年会学术质量、增加学会成员参与年会学术交流的准备时间,宪法学研究会决定将年会主题的发布时间提前至年会召开前六个月。根据这一精神,宪法学研究会在向学会成员征集年会主题后,于
大会主题:
“改革开放三十年与中国宪法:回顾与展望”
分论坛主题:
1.从依法执政到依宪执政
2.国家机构改革的宪法基础
3.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机制
4.实践中的基本权利
请希望参加2008年年会的学者按照以上主题准备年会论文。
另外,为提高年会质量,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宪法学研究会制定通过了《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提交与评议规则》(见附件),请各位与会学者按照该规则撰写和提交论文。正式会议通知将于5月中旬寄出。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附件: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提交与评议规则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
年会论文提交与评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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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宪法学研究会年会学术水准和办会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年会论文的提交和评议程序制定相关规则如下:
1.论文提交
1.1与会者一般应向年会提交符合年会主题的论文;
1.2提交年会的论文应当是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提交年会的论文在年会后公开发表的,应注明曾提交宪法学年会并已编入年会论文集;
1.3论文提交者应按照会议秘书处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交电子版论文,秘书处应回复邮件确认收到;
1.4论文应于年会召开前30日提交,以保证会议秘书处安排论文评议和论文集编辑的工作;
1.5论文未及时提交的将不能被编入年会论文集。超过论文提交时间而希望在年会上进行交流者,请自行打印至少200份论文并在年会召开前提交会议秘书处,秘书处将协助分发;
2.论文评议
2.1在论文提交截至后,会议秘书处应按年会主题对论文进行分类,并初步确定会议各研讨单元主题发言人人选。未按时向会议提交论文的,不得被确定为研讨单元主题发言人,但可以参与会议自由讨论;
2.2在与初步确定的主题发言人沟通后,由宪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确定主题发言人最终人选;
2.3在确定主题发言人后,宪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应为每个研讨单元确定2-3位评议人,并取得评议人同意。
2.4以上工作应在论文提交日期截至后15日内完成;
2.5评议人应认真阅读被评议论文并形成评议意见,如果撰写了书面评议意见,可以在会议开始5日前提交大会秘书处;
2.6如因特殊情况,已经确定的会议主题发言人和评议人无法出席会议,应在会议开始5日前通知会议秘书处;
2.7在会议报到时,秘书处应告知每位发言人和评议人所在的研讨单元、会议地点以及发言时间。发言人和评议人应准时参与所在单元的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