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馆

浦增元教授学术成就及思想概要

浦增元教授学术成就一览

学术著作:

主编《国外法学知识译丛:宪法》,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

主编《中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89年版;

《谈谈宪法》(与程辑雍, 柳岚生合著),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论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1991

主编:《宪治征程――纪念现行宪法实施20周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学术论文:

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 政治与法律 2004年第6

关于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再思考 探索与争鸣 2004年第7

宪法应明确规定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 政治与法律 2003年第3

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上海法学研究 2001

加强党风建设,关键在于领导,风正帆悬――党的作风问题研讨论文集 2001

三论依法治国必须确立宪法的权威 政治与法律 2001年第6

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新阶段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1999年第2

深入学习宪法,加强宪法学研究 上海法学研究 1999

迈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政治与法律1999年第6

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与应用解释异同研究(与尤俊意合作),学术季刊 1998年第3

依法治国必须确立宪法的权威 政治与法律 1997年第2

再论依法治国必须确立宪法的权威 政治与法律 1997年第6

论宪法宣传教育与宪法实施,载(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2

继续解放思想,加强宪法学研究,政治与法律1995年第3

论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 政治与法律 1994年第6

关于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再思考,探索与争鸣 1994年第7

略谈特权问题 社会科学1994年第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人权保障 法学家 1993年第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人权保障 政治与法律 1993年第4

强化宪法的权威和作用――纪念宪法颁布十周年 社会科学 1992年第12

正确认识国际人权问题坚持反和平演变的斗争 政治与法律1992年第3

增强宪法观念保证宪法实施 上海法学研究 1992

加强党对宪法监督工作的领导 社会科学 1991年第2

关键在于严格执法 政治与法律 1991年第4

美国宪法序言初探 学术季刊 1991年第1

中美宪法之比较观 学术季刊 1989年第3

关于坚持实行法治的几个问题 社会科学 1989年第10

改革十年来的法治问题 探索与争鸣 1988年第2

保证宪法实施若干问题的思考――纪念新宪法颁布六周年 政治与法律 1988年第6

加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纪念新宪法颁布四周年 政治与法律1986年第6

知法守法 关键在于干部 政治与法律 1986年第1

论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问题 学术季刊 1985年第3

法制建设的思想武器――学习《邓小平文选》札记 政治与法律丛刊 6 1983

认真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 社会科学1983年第8

宪草序言的基本特点 政治与法律丛刊 1 1982年第1

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 社会科学(上海) 1982年第12

宪法草案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新发展 法学 1982年第6

修改宪法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社会科学(上海)1981年第3

关于修改宪法的问题 民主与法制 1980

(范进学教授整理)

 

浦增元法律思想概要

张玉洁整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

一、关于法治

(一)依法治国

坚持人治与法治是对立的,二者不可能并存,主张实行法治。

将法治上升到制度层面,主张法治与民主是不可分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

(二)法治与宪法

1997年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照宪法治国,2004年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宪法是实行法治的根据和准则。

依法治国必须确立宪法的权威。我们不能孤立地看待宪法,宪法处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地位。《论/再论/三论依法治国必须确立宪法的权威》

二、关于宪法

(一)宪法的地位和价值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序言具有法律效力。

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宪法的根本作用,就在于确认和保障民主。我国82宪法扩大了民主范围,提高了公民和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基层直接民主。

宪法是我国人权的根本法律保障,因而应该加强人权与宪政的比较研究,完善人权保障立法和执法监督。

(二)中美宪法比较

中国宪法的民主性有其优越性,但仍需要具体制度对其进行保障实施;中国宪法的概念和最高效力虽比美国明确,但民众对于宪法地位和价值的观念不强,宪法最高效力的体现不足;中国规定了宪法解释机关,但解释职责并未得到充分履行,美国虽未规定却时时在解释;美国宪法看似稳定,实际上修改方式繁多,中国可借鉴以处理好宪法稳定与修改的关系。

(三)宪法权威与宪法观念

宪法权威未树立的原因: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不够;宪法监督的很多制度还只是停留在纸面上;执政党和宪法的关系,包括同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的关系未完全理顺,权大于法、政策优于法律的观念还普遍存在。

树立宪法权威的途径:加强和改善党对宪法实施工作的领导;大力增强普法教育和宪法观念;加强宪政制度建设;切实把党章和宪法的规定落到实处。

(四)宪法实施

宪法实施中的一些问题: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制还有待建立、健全和完善;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需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宪法规定的“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有些还只是停留在纸面上。

促进宪法实施的途径:

①落实宪法本身规定的保障制度:实现违宪责任(一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与宪法相抵牾,二是国家机关主要领导人行使职权时违背宪法的规定)的追究,强化中国共产党维护宪法的责任,落实对公民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②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做出权威解释;与此同时建立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之外的专门宪法监督机构,并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而又切实可行的违宪审查制度。

③鉴于全国人大会期短、频率低、议程多,而其常委会职权繁多,二者都很难顾及宪法监督工作,因而建议加强党对宪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实施宪法最根本的保证是人民的力量;国家机关和干部严格执行宪法是个极其重要的保证;而党的领导则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

④通过增加发行宪法文本、增强全民对宪法制定修改的参与讨论、增强宪法草案与修改的说明工作、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作用和规定宪法节等途径加强宪法宣传,从而促进宪法观念的形成,进而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

三、关于执法

执法不严的后果:法律权威扫地,损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进展。

执法不严的原因:法制观念淡薄;封建思想顽强,重人治、讲人情;习惯势力作祟,不正之风侵袭;执法人员数量少、质量差;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有的法律本身规定得不够完善、不便执行,等等。最主要的还是某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四、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党对国家的领导的实质是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的意志,也就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来转化为国家的意志。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体现在政治上思想上的领导和组织上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的干部,而不是以党代政。

恰恰是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党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由于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它能否带头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对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要真正做到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方面要促进党内观念转变,具体措施有:组织宪法实施情况和干部宪法观念调查;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制教育,把掌握一定的宪法和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干部的必备条件;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宪法;对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等。另一方面最根本的还是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具体措施有: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工作;加强立法工作,规范各政党包括执政党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活动方式,特别是把各政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原则具体落实下来;制定党如何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条例,包括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以及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为的处理办法;制定各级党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办法,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各级党委要把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问题列入定期讨论的议程,并且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内容;党的纪委要把检查党是否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职责,并且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关于法学研究

提倡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基础上繁荣法学研究,坚持学术研究的“双百”方针,拒绝行政对学术的干预。

提倡加强宪法学研究:加强宪法学基本理论研究,如概念、体系、宪政、人权、宪法解释、宪法监督、宪法诉讼等问题;加强比较宪法的研究。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