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综述

宪法学研究会二十年回顾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是在中国社会经过历史转折、中国法学在遭受长期挫折后开始全面复兴的时刻,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而成立的。我国于1957年之后,曾进入了严重漠视法制的时期。1966至1976“文革”十年,更是“无法无天”,人治现象发展到了顶峰。包括宪法学在内的整个法学几乎在中国大地上消失了。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情况有了根本改变。党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很快地深入人心。1980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建议,第五届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的决议,并于1982年12月4日颁布了现行宪法。在此之前,在邓小平关于要重视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号召下,中国法学会先已于1980年成立。及至现行宪法临将诞生之时,以张友渔任会长的中国法学会便酝酿成立宪法学研究会。当时的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成员王叔文、肖蔚云、许崇德曾努力参与该会的筹备工作,后来并分别担任正、副总干事。宪法学研究会的成立是建国以来的创举,因而是法学界的盛事。它大大地鼓舞了学者们学习和研究宪法的积极性。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存在的20年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当然,这里也还存在着可以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的空间。具体地说,我有三点基本的看法:

(一)本研究会坚持了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的正确方向。我会成员无论从事教学、科研或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大都能在工作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地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侵袭。1989年“六四”过后,我们曾把积极参与天安门动乱的本研究会某领导人员清除出会。2003年,本研究会的广大成员在关注宪法修改的同时,基本上能自觉地抵制青岛会议、北京座谈等别有用心的非组织活动,并从思想上与之保持距离。诸如此类的事例,表明了本研究会在复杂的风浪面前是头脑清醒,明辨是非的。当前,帝国主义正在千方百计对我实施西化,分化,妄图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征服我们。这是切不可掉以轻心的。为此,本研究会更应继续保持并进一步发扬自已固有的优点和特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我们的学术研究。

(二)本研究会坚持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信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从来是本会倡导的学术作风。它主要表现在:第一、本会的会员们在教学与科研中努力从实际出发,阐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的中国特色及其适宜性;第二、本研究会组织的学术研讨以及其它学术活动,尽量选择兼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主题;第三、在初期,本研究会的参加者几乎都是高等学校与科研所的理论工作者。后来,在理事会的改选中,注意到了大量吸收实际部门(尤其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人员,以便从组织结构上保证二者的结合。第四、本会人员积极参与了历次修宪及其他立法等实际活动,为宪法修改和国家立法提供了有价值的咨询意见。

研究和解决中国社会的一系列实际问题,或者从理论上深刻说明许多实际问题的原因及其规律,提出有关改革和改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某些环节的科研成果,此类工作虽然难度较大,但都应是本会以及广大宪法学者的责任,今后宜在这方面做更大的努力。

(三)本研究会坚持了贯彻“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我国自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中提出“双百”方针以后,其实在很长时间内并没有认真落实。即使到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出开动脑筋、解放思想的号召,但在之后的不多几年里,也仍然能听到“心有余悸”的叫声。足见当时的思想禁锢之深!而本研究会一经成立,却迥然不同。由于时代变了,加之初生之犊,充满虎虎朝气,大家顾虑较少,因此学术自由的气氛相对浓厚。后来,本会一直注意海纳百家之说,贯彻“双百”方针,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实现。例如,在会议的具体安排上,采取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交锋;划分多个讨论小组,使与会者能普遍获得畅所欲言的表达机会;会后出版论文集以利交流等。近几年来本研究会曾多次与有关单位及其他的学术团体联合举办研讨会。这也是扩大交流范围、创造自由讨论条件的良好形式。毋庸赘言,正确地把握和落实“双百”方针,既有实际需要的迫切性,又有掌握分寸上的困难度。所谓困难度,就是说,必须防右,但同时还必须防“左”。所以一定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也只有这样,才能产生好的效果。

以上三点看法,未必十分中肯,只是朴素地说了几句心里话罢了。一个学术团体的发展是需要大家出力支持的。我们研究会之得有今天,也是仗着全体成员众志成城的努力的结果。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规律,为本会作出过贡献的一些同志,例如,何华辉教授、吴杰教授、王向明教授、徐秀义教授、赵树民教授、肖蔚云教授,等,都已先后谢世。值此纪念研究会20周年之际,我们不能不寄以极大的哀思。好在江山代有人才出,本研究会与当初相比,队伍更加壮大,领导班子更加坚强,总之,情况非常喜人。我作为宪法学界的老人,已经伴随着本研究会的成长走过了20年不平凡的里程。我衷心祝愿研究会繁荣昌盛,在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成立20周年纪念文集》 发布时间:200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