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宪法学研究会成立20年来,对中国的宪法学研究和教学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推动宪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
自研究会成立以来,几乎每年都举行年会及学术讨论会,先后对宪法监督实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宪法与体制改革、坚持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公民权利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宪法权保障宪法实施、宪法与改革开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宪法与国家机构改革、宪法与依法治国、21世纪中国宪法学的发展趋势、宪法学的理论创新等等问题作了深入的讨论,出版了年会论文集。除每年年会的学术研讨外,研究会还组织了若干宪法学理论专题研讨会和每年纪念宪法颁布日座谈会等。在这些活动中,大家进行了学术交流,产生了一大批学术研究成果,很好地促进了宪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为鼓励中青年宪法学者开展宪法学研究的积极性,学会先后还进行了三届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数十名中青年宪法学者获奖。
(二)参与修宪和立法
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我国进行了四次修宪。在这四次修宪中,我们宪法学者都积极参与,不仅发表了许多文章,还组织召开和参加了各种座谈会、研讨会,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在2004年宪法修改中,我们研究会还专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修改宪法的意见。我们的不少意见建议都得到了修宪机关的采纳。宪法学者还积极参与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反分裂国家法等法律的制定,有的学者还直接参与这些法的起草。我们研究会的名誉会长王叔文、肖蔚云、许崇德教授是港澳基本法的主要起草人,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基本制度建立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三)学术交流
在每年的年会及学术讨论会上,我们宪法学者进行广泛的学术交流。我们召开的专题研讨会和年会论文集的出版,以及我们研究会开设的网站也都是我们进行交流的场所。通过交流,相互促进,从而推动了宪法学研究的深入。同时,宪法学研究会还十分重视与国际宪法学界的交流, 我们是国际宪法学协会的团体会员。我国著名法学家张友渔先生是国际宪法学研究会的发起人之一,在成立会上当选为执委;以后王叔文先生和浦增元先生先后继任。我们多次组团参加国际宪法学协会会议。2002年,研究会还积极协助中国法学会在北京承办了国际宪法协会圆桌会议,扩大了我们的国际影响。
20年来,宪法学研究会在组织学者参与实践,推出优秀成果,培养学术人才,密切国内外联系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在此,谨向所有关心、支持宪法学和宪法学研究会发展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所有从事宪法学研究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敬意。
二
宪法、宪政已经成为我们时代的主题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和国家法治的发展,宪法学的地位必将随之提高。在宪法学研究会成立二十周年之际,我们既要看到已经取得的进步和成绩,也要看到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总的说来,我国的宪法学理论研究还不能充分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宪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比较薄弱,学科体系不够完备,研究成果的层次和学术规范化程度不高,研究的开放性和实践性尚嫌不足。为促进宪法学研究的深化,更好地服务于宪政实践,我们今后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树立变革和创新的宪法观念,进一步提升宪法学的价值。
与时俱进是宪法的重要品格。我们必须摆脱传统宪法观念的束缚,以发展的眼光、从动态的角度看待宪法,树立宪法的发展观念,正确处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关系,坚持宪法内容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着力实现成文宪法与社会现实的统一。在宪法学研究方面,我们必须修正过去那种片面强调工具主义、实用主义的宪法价值观,正视宪法学本身的价值,锻造宪法学本身的规范性,使之成为一门真正的、独立的科学。
(二)发挥宪法学研究会的纽带作用,提高宪法学的研究水平。
目前,我国的宪法学研究存在低水平重复、研究成果零散、学术价值不高的现象。宪法学研究会要大力倡导学术的规范性和创新性,既要夯实基础性理论研究,又要有前沿性的开拓和碰撞。同时,宪法学研究会要加强研究课题的协调与整合,对中长期研究规划要进行合理的安排,保证宪法学研究的整体性、互补性和有效性。
(三)倡导面向中国的宪法学研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在转型时期,中国面临大量的社会问题,其中许多问题是宪法问题,需要从宪法角度进行探讨与研究。例如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基层选举的进一步民主化,执政党与宪法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公民权利的扩大和保障,还有我们长期关注的宪法修改和宪法监督问题,等等,这都需要中国的宪法学者从理论高度给予阐释和解答,否则,我们的宪法研究就会失去它对实践本身的指导意义。我们的研究要贴近现实生活,理论联系实际,对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进行理论分析或案例分析,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宪法学理论。
(四)提高中国宪法学与国际宪法学界的对话与交流水平。
开放的中国需要开放的宪法学理论。为促进中国宪法学的快速发展,我们需要加强同国际宪法学界的对话,及时了解和把握各国宪法学发展的动向。我国已经签署和批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即将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这为中国宪法学与国际宪法学界的交流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与此同时,在解释和解决本国宪政问题的基础上,中国宪法学可以将传统文化的人本仁爱等价值与世界普适性宪政价值相结合,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学,为世界做出自己的贡献。
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写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4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依法执政,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宪法学发展的春天已经来临。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不可能在没有理论准备,或者理论准备不充分的条件下得到健康发展。面对宪法学研究相对滞后的现状,宪法学者任重而道远。全面、系统、创造性地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宪政实践需要的宪法学理论,是我们每一位宪法学者光荣而伟大的使命。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加强学习,努力研究宪政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从宪法学的理论高度对这些情况和问题做出说明和回答,为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知识和智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成立20周年纪念文集》 发布时间:200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