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3日下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国防与军事法律制度研究专业委员会2016年年会在河北保定召开。与会专家学者就“宪法与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研究员到会并致辞。莫纪宏研究员在致辞中谈到,宪法与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问题是当下法治建设的重要主题,国防是宪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军民融合问题应当上升到宪法层面进行制度设计。
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国防与军事法律制度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丛文胜主持。他首先就本次研讨会以军民融合为主题的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做了说明。他指出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十八届三中会会进一步将“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为全党的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2016年3月25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这是首次以中央政治局决议的方式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要求“加快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研究宪法与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关系,全面提升宪法对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法治保障更具有重大意义。
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一项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制度以及社会各主要方面的全方位变革的系统工程,其重要性和可持续性都决定了必须建立在坚实的国家宪法和法律制度基础之上,学者们就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宪法基础、我国“军民融合”的宪法保障、宪法在军民融合法律体系构建中的作用以及军民融合发展模式以及“宪法与相关军事法律制度”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充分交换了意见,并就宪法与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一系列问题广泛达成共识。
与会学者一致认为,军民融合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是实现富国强军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对我国的国防和军事领导体制、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以及国家武装力量的性质和任务等问题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军民融合战略的实施提供了重要宪法保障和规范指导。为推进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深入开展,必须加快完善我国宪法规范,积极推动包括国防和军事领导体制在内的国家各项重大制度改革,强化宪法对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规范与指导,在《宪法》层面明确各级国家相应机构的职权,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军民融合管理体制,形成稳定权威的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和组织协调机制,为全面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宪法法律保障。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教授冯江峰指出,“军民融合”要注重我国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问题,贯彻军民融合,需要充分协调军队部门间、军队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在人事管理中要借鉴地方在选择、培养、使用和提拔人才方面的成熟经验,使军队保留最优秀的人才,打破人才流动的壁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讲师杨蓉就军民融合的法学内涵与外延、军民融合涉及的领域、军民融合的领导体制以及军事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军民融合战略实施中的主导作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员李子在发言中深入分析了宪法在我国军民融合法律体系构建中的重要作用,提出要进一步明确相关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力配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荆磊就军民融合发展模式下国防动员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并就建立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国防动员法律体系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大家还对加强保障军人权益保障、履行兵役义务和完善军事司法制度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交流。
丛文胜教授在总结发言中认为,通过本次研讨,大家对军民融合的宪法依据等问题的研究有了新的收获,认识到军民融合是国防与军队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任务之一。他还就军民融合中需要从宪法和法律层面研究的军事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国家军事权与国家行政权、军事权与民事权、行政权与民事权、军事立法与行政立法、军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关等18个范畴以及《军民融合促进法》的制定和实施等问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提出军民融合战略发展应当确立四个发展目标:一是政治目标,即军民融合发展要确保人民军队的根本性质,进一步密切党政军民关系;二是经济目标,即军民融合必须能够全面推进国家经济建设持续发展;三是军事目标,军民融合要为实现打赢现代信息化战争的强军目标服务;四是法治目标,要加快构建以宪法为核心的军民融合法治体系。
韩大元会长在充分肯定研讨会丰硕成果的基础上,就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和前瞻性等谈了看法,并指出:宪法是一套规范体系,学者们的任务在于回到宪法和法律的文本上,切实以宪法和法律为规范依据进行研究。莫纪宏常务副会长提出,研讨会非常有意义,强化军民融合发展这一国家战略过程中,学者们应当具有责任意识,应当在宪法学的分析方法上有所提升,就宪法功能的底线以及宪法在维护巩固和深化执政党地位中的作用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思索和研究,要进一步加大对军民融合问题的法治理论研究,为军民融合战略发展提供坚实的宪法保障。
(文/武警学院教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李敏)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