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在郑州举行
会议主题:宪法与法律体系
2010年8月27日至28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在郑州召开,会议主题为“宪法与法律体系”。
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郑州大学法学院主办,河南省法学会、河南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法治建设与公民教育”研究中心协办。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河南省法学会会长李新民,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中国科学院院士、河南大学校长申长雨,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等出席会议。宪法学界德高望重的老前辈许崇德教授、廉希圣教授、蒋碧昆教授、魏定仁教授、陈云生教授、田军教授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二百余位从事宪法理论研究或司法实践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特别围绕“宪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议题展开研讨。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在致辞中指出,希望宪法理论研究工作者继续努力,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尤其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现为指导,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际,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宪法学理论,不断推陈出新,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宪法学理论,不断推陈出新,为党和国家决策出谋划策,为繁荣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作出新的贡献。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指出,“宪法与法律体系”作为年会主题,不仅仅是因为今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之年,更为重要的是,从学术研究本身来看,宪法与法律体系本质上就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有必要从宪法和宪法学的角度进行审视。“宪法与法律体系”包含着学术对话的丰富的内容,同时也为建立跨学科知识体系提供基础与平台。
韩大元提出,对于“宪法与法律体系”的主题,以下问题值得下一步加强研究:第一,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准问题;第二,法律体系与立法权问题;第三,法律体系与权利保障问题;第四,法律体系与宪法实施问题;此外,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划分问题、法律体系的中国元素与法治发展的普遍性、法律体系形成与“形成”后的发展等问题,也值得深入探讨。韩大元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具有本土色彩的研究对象,我们要创建、发展中国宪法学,就必须充分关注到本土的经验和发展现实,努力从这些宪政实践中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的宪法学理论和宪政发展道路。
中国科学院院士、郑州大学校校长申长雨教授介绍了郑州大学发展的整体情况,特别概括了新郑州大学合校十周年来各学科取得的最新成就,向与会专家学者对郑州大学以及郑州大学法学院多年来在发展建设上给与的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
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田土城教授代表郑州大学法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向出席本次学术研讨会的各位领导、专家表示诚挚的欢迎;向出席会议的许崇德教授等老一辈法学家表示问候;希望与会嘉宾一如既往地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向更高层次发展的过程中鼎力相助。
开幕式结束后,举行了“第六届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奖”颁奖仪式,周成奎副会长、许崇德教授等颁奖嘉宾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本次年会共收到论文近200篇,总计约240万字。年会共组织了两场全体大会主题发言和三场分论坛。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许崇德教授等做大会主题发言,分论坛主题分别为“宪法与法律体系”、“宪法与部门法、地方立法”、“基本权利与国家制度”,近50位学者在分论坛发言。与会学者研讨深入,交流热烈。
有关本次年会的《会议简报》等进一步信息,“中国宪政网―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将会在近期整理发布。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