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综述

在宪法学研究工作中我所亲历的三件事

我是1985年以彭真委员长的名义从山东省社科院调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工作的。其后,我当选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副会长)、顾问。在宪法学研究中,主要根据人大工作需要,也遵照研究会的部署,我做了一些工作。其中,印象深的有三件:

一、起草人大监督法

由于六届全国人大期间由彭真委员长提出、陈丕显和黄华副委员长牵头的人大监督课题,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承担,后来起草监督法的任务就一度落在研究室头上。全国人大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这一单项法律就是由研究室起草的。

1990年5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共中央13届6中全会关于“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实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监督法”的要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务副委员长和秘书长、有关副秘书长直接领导下,成立了由周杰、顾昂然、刘政、程湘清负责的监督法起草组。我兼任秘书组组长具体组织起草工作。起草班子中除研究室王敏、郭林茂、吴文泰、郑云海、李益前等研究骨干外,还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社科院、地方人大吸收一批对宪法和法律研究有素的学者,如张庆福、徐秀义、许安标、周晓红、谭泉、徐功勋等。起草前经过大量调查研究,深入论证;起草出草稿后,又多方面征求意见。记得,当时除征求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外,由彭冲副委员长主持召开了十省市人大机关负责人座谈会,进行研讨和论证;由叶林主任委员召开国务院各部委座谈会,征求意见;有12个省级人大财经委负责人参加的华北地区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也对监督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热烈讨论,在肯定的同时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同时监督法起草组通过个别走访、通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询和听取了各位专家学者的意见。据我不完全的记忆,这些专家学者有:张友渔、王叔文、许崇德、肖蔚云、吴家麟、王家福、王向明、刘翰、李步云、陈云生、周延瑞、龚祥瑞、江平、陈光中、罗豪才、高放、吴大英、高铭喧、董�[舆、赵宝煦、崔敏、樊凤林、王德详、甘藏春等20多位教授、副教授。经反复推敲,数易其稿,最后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法》(1990年10月27日修改稿)。当时各方面总的认为这个6章89条的草稿是好的,希望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出台。通过起草监督法我学习到不少知识,对有关宪法学问题作了一些研究,写出一批论文。其中,包括遵照法学会和宪法学研究会有的同志的意见,在《中国法学》(1992.5)发表的《人大监督制度和监督工作的若干问题》,在《法学研究》(1992.4)发表的《关于宪法监督的几个有争议的问题》。在后一篇文章中我对宪法监督的主体和内容,宪法监督机构的设立和组织,宪法监督的形式和程序谈了一些看法。

1995年初,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批准的五年立法规划再次启动制定监督法的工作。1996年9月,在常委会领导同志直接领导下,成立了由曹志、薛驹同志负责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起草领导小组,刘政、乔晓阳和我都是领导小组成员。下设监督法起草办公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及经济法室、全国人大内司委司法室、全国人大财经委计划预算室、山东和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抽调人员组成,我兼起草办公室主任,尹中卿等同志为副主任,尹中卿、李秋生、李伯钧、郭林茂、房维廉、许安标、姚胜、于建伟、欧阳克刚、赵瑞林等同志担任主要调研、撰稿人。经过近两年多紧张的工作,于1997年11月31日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内部试拟第七稿)。这部试拟稿共10章116条,同前一个监督法草稿相比调整范围扩大到地方人大。在“监督宪法的实施”一章对监督的主体、机构、形式和程序(如对有关规范性文件实行被动审查和主动审查相结合)作了规定。为了配合监督法起草工作,研究室成立了由我任负责人的人大监督课题组,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完成了共计70多万字的包括两本著作、30篇论文和调查报告的阶段性成果,以及内部印发的最终成果《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制度和程序研究》,此项目经审查正式通过鉴定。

与此同时,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于1997年8月在山东济南举行的年会�萄�术讨论会上,围绕“实施宪法监督,推进依法治国”这一主题,进行热烈研讨,对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和建立适合中国体制的宪法监督机构郑重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深感法学界特别是宪法学界的确为人大监督立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

二、联合举办以解决法律实施问题为主题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讨会

1995年11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和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石家庄市联合举办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论理研讨会。我们研究室的工作任务之一是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进行理论研究,因此经常同省级人大联合举办理论研讨会,但同学术界联合举办这还是第一次。出席研讨会的有全国法学界专家学者、26个省级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负责同志共计130多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曹志秘书长、刘镇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作报告;王叔文会长、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我共同主持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研讨作为法制建设主要矛盾的法律实施问题。大家认为,我国法制建设取代很大成绩,但“法律不少,执法不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等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相当严重,极大地损害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影响了国家的权威。法律得不到有效实施,成为当前法制建设的“瓶颈”。有的学者大声疾呼:“法律虚置,国将不国!”会议从增强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树立宪法至上权威,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和司法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法律实施的监督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可操作性等几个方面提出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和对策。

会上共收到论文91篇,会后研究室从中选出52篇汇编成《我国当前法律实施的问题和对策》一书,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三、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鼓与呼

2000年底,我在“超期服役”三年后被批准退休,此后“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顾问”就成为我的现职之一。这些年,我除随田纪云、姜春云两位副委员长到各地调研以外,还不断写点东西,多次应邀讲课。和刘政同志先后合作出版了《民主的实践》(人民出版社,1999)《人大监督探索》(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我还重操本行(我原在北大中文系学习语言专业),选编旧作,出版了《汉语史专书复音词研究》(商务印书馆,2003)这本语言学著作。去年,适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向我传达常委会领导指示,希望我写点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文章。他特别强调,李长春同志提出,人大要写民主制度的文章,理论性要强一点。说实话这些年我讲课、作文,都主要围绕一个主题: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鼓与呼。因此我很高兴地接受了这一任务。根据多年来我在研究室所作的理论学习和研究,尤其是同刘政同志的合作研究,联系实际,反复思考,我写成一篇近万字的《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篇文章经领导审定后在《求是》杂志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及20多个网站、报纸转发。接着我又在《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中国人大》、《人民日报》、《新京报》等报刊发表长短不等的文章多篇,内容主要涉及人大制度与政治文明建设,怎样科学规范党委和人大的关系,怎样正确对待民主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既坚持根本原则又健全具体制度等。这些文章发表时我都冠以“中国宪法学研究会顾问”的名义。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已经走过不平凡的20年的路程。回顾以往,成绩很大;瞻望未来,任重道远。过去研究会对我从事的工作帮助不小,而我所做的一点事情微不足道。现在回顾上述三件事,算是我对研究会及各位同仁的一次汇报,也是对研究会及多年支持我们研究室工作的各位法学专家学者略表谢忱。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成立20周年纪念文集》 发布时间:200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