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的改革开放的新局面和中国法学会正式成立的喜悦鼓舞下,全国一百一十多位宪法学者来到了阳光灿烂的贵阳城。他们以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高举改革卡房的旗帜,为保障宪法实施,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民主宪政建设的重要课题,展开严肃认真地探讨,为中央提供了治国安邦的良策。与会学者提交论文百余篇,我们从中选出了具有代表性的四十八篇,编成三四十万字的文集,交由群众社公开出版。文集受到张友渔会长的称许,特为亲笔题写书名,“宪法与改革”五个大字。由于中国宪法学者,在张老的直接领导和关怀下,保持求真务实的学风。第一次的成立大会旗开得胜,打响了为中国民主宪政出力的第一炮,深受有关方面的重视,以后历届年会,也受到地方省市人大的支持和赞助。当年为了加强宪法研究,根据中央理论务虚会议和全国社科规划会议精神,从宪法学研究会的筹备,到具体运作,张老都亲自部署和安排。还曾开会商议创办《宪法研究》和编译各国宪法等事,对编委成员和经费保障都有过认真研究。后以转交地方办理而作罢。
纵观宪法学研究会成立二十年来,在中央和地方的热情关怀和支持下,为国家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为构筑和谐社会,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实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首先,在我国宪法的制定、修改、宣传和实施工作中,做出了重要奉献。宪法学研究会的成员,多是我国长期从事法学研究、教学的资深专家和重要法律工作者。他们不仅参与过我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的制定和宣传工作,而且还参加了1982年宪法的起草制定和宣传工作。人民大学的杨化南教授、吴家麟教授和内务部的魏泽同(周方)教授,就曾支持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宣传五四宪法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基本知识讲座》和《国家机构》等专著。在制订和宣传1982年宪法工作中,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宪法学家不仅参与主持了起草工作,提供了后勤资料保证(各国宪法资料),而且先后及时选编了《宪法论文集》两部。张友渔同志主持了当年的起草和宣传工作。王叔文一直参与该法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北大肖蔚云教授、人大许崇德教授也一直参加了该法的起草和宣传工作。1985年以后,又积极参与了1982年宪法的修改和完善工作。为突出人权条款和进一步保障私有财产的修宪工作等,都做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通过深入精湛的研究,贯彻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他们还重新修改了全国的宪法学教材,完善了宪法学教学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近二十年来,宪法学者完成的学术论文和专著,也是数以万计,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和人民政府的决策和宪法的实施,当好了助手和顾问。
其次,宪法学者还参与了宪法以外的其他部门法以及有关地方法规的创制和修改工作。在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方面,我们都可以看见宪法学者活跃的身影,宪法学者如王叔文、肖蔚云、许崇德等教授都曾多次参与香港特区基本法、澳门特区基本法的制定和修改工作。有的宪法学者不仅是我国制定第一部青少年保护法(后改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创议者,至今还是该法修订的专家顾问。
再次,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为推进我国民主、宪政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做出了许多彪炳史册的不可磨灭的贡献。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由于宪法学本身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和民主性,许多爱国的严肃的宪法学家往往亲临民主宪政的前沿阵地,深知民间疾苦、人权安危,成为了捍卫民主人权的坚贞卫士。中国老一辈宪法学家,如董(必武)老、谢(觉哉)老、钱(端升)老、张(友渔)老、陶(希晋)老、王(造时)老、陈(守一)老、魏(泽同)老、杨(秀峰)老,等等,不仅在解放前的民主革命斗争中,积极为民主宪政呼号,发表了大量振聋发聩的民主宪政专著,新中国成立以后,仍然坚持不懈、笔耕不辍。建国初期,谢老主持民政工作,即明确提出“民主建政”的方针。虽遭当时最高领导多次责难,他仍然坚持不改。王造时教授在1957年召开的座谈会上,即明确提出:“既然要扩大民主,就不能不加强法治。”实行民主法治,一直是当年中国宪法学界的热切愿望。经过“十年文革”的“无法无天”的惨痛教训,1978年11月由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召开的首次全国性的“解放思想,冲破禁区”的学术讨论会上,北大陈守一教授便大胆提出对以前国家领导人主导思想是“要人治不要法治”展开讨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专家还先后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发表保障人权和罪犯的法律地位的专论。还向中央提出过保障人民民主,加强法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的建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他们还协助中央起草(79)64号主张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文件。《法学研究》编辑部组织了一系列关于反对人治、主张法治的学术讨论。陶希晋同志就公开主张:“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不可分割的。”金默生、何华辉、马克昌、王礼明、谷春德、吕世伦、刘新等专家都先后公开发表了“必须实行社会主义法治”、“论以法治国”、“论实行以法治国”、“以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等专文,由本人负责编选入《法治与人治问题讨论集》交群众出版社出版。在制定和宣传1982年宪法中,《法学研究》编辑部又曾召集多次学术讨论,由本人及时选编《宪法论文集》两册,同样交群众出版社出版。1985年宪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主题报告,即以“如何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如何进一步保证宪法实施”为中心议题。以后历届年会,包括本人经手筹办的汕头会议、郑州会议、哈尔滨会议等,也多是以宪法实施保障民主宪政和国家的体制改革为中心课题。成立大会后,不仅公开出版了《宪法与改革》等专集,还顶着一些人的议论公开出版了张友渔同志的《宪政论丛》两册,近七十万字的专集。最近,又由法律出版社公开出版了总结我国人民争取实现民主法制的曲折历程和经验教训的《民主法制的反思和展望》等专著。这些都有力地说明了我国的宪法学家,不仅在解放前,而且在解放后,特别是宪法学研究会成立近二十年来,都保持着老一辈宪法学家求真务实、爱国爱民的光荣传统,勤苦钻研,贯通中西,勇攀高峰,努力为人民服务,为中央当好助手和顾问。他们不仅向中央提出过,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备法制,建立法律体系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等实行民主宪政的科学决策建议。而且还积极为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过开创性的战略构想。
展望未来,面对在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我们一定要继承老一辈宪法学家忧国爱民的革命传统和求真务实的优良学风,与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锦涛同志倡导的科学发展观,在宪法学研究中,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切实保障公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当前特别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的研究,尤其要注意加强对农民兄弟和下岗工人权益的保障,正确及时处理好群体事件。
其次,应当加强对民主宪政的研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民主建政,依法行政,正确处理党政关系,一直是老一辈宪法学家急切关心的大事。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更离不开民主宪政的根基。如何实行真正民主的选举,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民主决策,保证各级人民政权,真正掌握在人民手中称心如意的构筑和谐社会的国家机器,正是宪法学研究的核心课题。我们一定要迎难而上。
再次,应进一步加强对宪法实施保障的研究。为了构筑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我们应当高瞻远瞩,未雨绸缪,切实抓紧对危险问题的研究。不仅要建立切实有效的违宪审查机构、审查程序,而且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诉讼制度。应加强对各国宪法实施的考察和调研,虚心吸收外国有益经验,不可掉以轻心。
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新人换旧人。值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我相信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一定人才辈出,在构筑和谐社会、促进三个文明的全民发展中,一定会将中国宪法学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大展宏图,再建殊功!
廿载研究攀峰巅,以人为本开新篇。
民主法治促和谐,中华复兴在我肩。
这就是我的衷心祝愿。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成立20周年纪念文集》 发布时间:200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