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论文

我与宪法学研究会

             我与宪法学研究会    

陈延庆*

祝贺宪法学研究会成立二十周年,也感谢它多年来对我工作上的帮助。作为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研究会当中我最关注的是学术界与立法机关的联系与交流。我是1979年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在宪法学研究会成立以前,我就常到社科院法学所向专家请教,研究会成立时,我已结交了宪法学界的若干朋友,也是我的老师。现行宪法制定过程中,以及1982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等,无不凝结了专家们的心血。以后在宪法多次修改和诸多宪法相关法的制定修改中也都有宪法学界的老专家和青年学者参与。尽管专家的意见不可能全部被采纳,但立法机关对这些意见还是重视的。我和机关其他同志对于在年会和研究会组织的其他会议上听到的意见认为有必要的,一般都书面或口头向有关领导反映,有的书面材料还经领导批印交给了相关机关。在这些活动的过程中,自己也得到了学习和提高。

由于工作岗位的关系,我虽然对宪法学的理论很有兴趣,但没有太多时间去探讨钻研,我更侧重的是对操作性方面的研究,当然这往往不仅在宪法本身,有些是属于宪法相关法当中的问题,因为地方人大往往在这方面提出很多问题要求我们给予答复,有的问题在拟出答复稿以前也要征询各方面包括专家的意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门是否有这种“答复权”,有的同志曾提出质疑,我以为这种做法在实际工作中给地方人大解决了困难,是必不可少的,而答复经常是协商的口气,多数要经过地方权力机关接受,作为他们自己的决定来实现,并不存在越权的问题。总结多年的经验,2000年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已经把它写入第55条予以肯定。

值此宪法学研究会成立20周年之际,谨以以上点滴回顾,表示纪念。祝研究会取得新成就!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咨询委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顾问。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8/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