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宪法学研究会

“新中国六十年:宪法学回顾与展望”研讨会暨广东省宪法学研究会2009年学术年会召开

由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主办,广东商学院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承办的“新中国六十年:宪法学回顾与展望”研讨会暨广东省宪法学研究会2009年学术年会于20091127-28日在广州市珠江宾馆隆重举行。

会议于20091128日上午9时在珠江宾馆会议中心举行开幕仪式。开模式由广东商学院法学院院长邓世豹教授主持。广东省法学会研究部李万锡主任代表广东省法学会对会议表示祝贺,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吴家清教授致开幕词。

来自厦门大学、江西财政大学、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等省外高校和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深圳大学、广东商学院、汕头大学、广州大学等30余所高校的宪法学专家、教授,政府法制部门的专家学者以及律师、研究生等11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共收到学术论文近40篇。

与会学者认为,研究方法的成熟是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我国宪法学界关于宪法学研究方法问题的探讨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还没有达到成熟的程度。广东商学院邓世豹教授在“谁在阅读宪法?”的主题报告中指出,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在当下的宪法学研究中具有特殊意义。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吴明场主任以他在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几十年的工作经验和思考,分析了我国的宪法学研究现状,并对社会科学的宪法研究方法给予高度肯定。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林伟女士对国外社会科学的法学研究方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做了精彩论述。

转型时期的宪法文化和宪法实践是本次会议的主题之一。广东行政学院的朱海波副教授在“文化多元时代的宪政诉求”的主题报告中指出,当前国际政治的多元化化发展及其国内民主诉求要求创建适合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需要的立宪理论,以最终促进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中山大学法学院刘诚副教授在“国家转型中的中央政治权威的重构”的主题报告中指出,在国家转型中,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一个具有强大政治权威的中央政府”是建立在政治集权而非行政集权的基础之上。不能混淆行政集权和政治集权,将由于行政集权这种具体的治理策略而导致的失误归到政治集权名下,从而否认政治集权。广东商学院副院长杜承铭教授、法学院教师戴激涛博士、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刘志强副教授和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孔繁华副教授进行了点评。

宪法学的基本问题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问题,在当代体现出不同面貌。广州大学法学院蒋银华副教授、暨南大学法学院占美柏副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藤宏庆副教授、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姚小林副教授分别做“论国家义务对国家正当性的证成”、“论社会救助权”、“论我国宪法的紧急条款设计”、“地方立法权变迁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主题报告。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夏正林副教授、汕头大学法学院聂硕副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郑琼现副教授、广州大学法学院李秋高副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朱最新教授、汕头大学法学院邓剑光副教授、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陈佑武教授、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豆星星副教授分别做出精彩点评。

港澳基本法研究是近年来我国宪法研究新的理论增长点。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朱世海副教授做“香港政党现象研究”的主题报告,从香港基本法设置的政府体制分析了香港独特的政党制度。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邹平学教授和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陈永鸿教授进行了点评。

本次研讨会主题鲜明、议题深入、讨论热烈。会议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以议题为中心,在一个主题报告后紧接着有2位评议人的点评和提问与回应环节。在全天会议中,时刻体现了智慧的碰撞和思想的交锋。与会者最深刻的印象是是本次会议的学术性,精彩的主题发言、犀利的点评和毫不客气的提问使得会议高潮迭起,与会的近60位学者和50位来自不同高校的研究生自始至终参与了全天的会议。与会者一致认为,本次会议对提升广东省宪法学研究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