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学”是一个开放且自治的学术工作机制,旨在通过沙龙、工作坊、论坛等形式,推动青年法律学人的共同成长,回应复杂历史处境提出的新问题。“新法学・青年论坛”本着“以文会友”的原则,为青年法律学人搭建一个思想交流、学术批判的平台,每年举办一次,面向全体青年法律学人开放。2011年11月12日在各位学友的鼎力支持下,第一届青年论坛在北航法学院成功举办。
第二届“新法学・青年论坛”拟于2012年9月22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召开,诚邀各位青年才俊参加。本届论坛原则上不限定主题,但鼓励对中国问题,尤其是对近代中国法律、法学与国家建设进行研究。我们深感当下的中国政法状况处在层层叠加的话语包裹之下,而历史的变迁又造成多重时间与空间的交错。因此,本届论坛特别鼓励从各个学科、各个角度,澄清当代中国政法话语与体制的结构性状况,加深我们对于现实的认识,从而为“中国问题”的理论化创造条件。
论坛召开时,将根据提交论文情况,设置具体论题,以便讨论。会议论文提交的基本要求如下:
(1)必须是近期完成的原创性作品(包括发表时间较近的);
(2)所提交论文应是专题论文,原则上不接受各类综述、时评、书评作品;
(3)鼓励原创性、跨学科的思想类论文;
(4)论文提交截止日期:2012年9月1日;
(5)论文电子版请发送至本届论坛筹委会联系人:王进文(baiyelu@gmail.com)周林刚(zhoulg03@gmail.com)
所有参会者的论文都将编入会议论文集,供与会者交流。由于论坛时间有限,筹委会将从论文中选出八到十篇进行正式讨论,其他论文提交者将作为评议人参会。
会议期间,论坛将为与会者提供会议材料、午餐及晚餐。
第二届“新法学・青年论坛”筹备委员会
2012年3月1日
附录一:第二届“新法学・青年论坛”筹委会成员名单
白 斌(中央财经大学)
白 龙(清华大学)
陈杭平(对外经贸大学)
陈新宇(清华大学)
郝方�P(国家法官学院)
赖骏楠(北京大学)
雷 磊(中国政法大学)
马剑银(北京师范大学)
泮伟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王进文(清华大学)
王 旭(中国人民大学)
田飞龙(北京大学)
田 夫(中国社会科学院)
余盛峰(清华大学)
翟志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朱 虎(中国人民大学)
周林刚(清华大学)
附录二:论文注释体例(供参考)
为便于文集编排,提交本论坛的论文应当符合注释体例的基本要求:
1. 论文一律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 脚注每页重新编码;
3. 脚注以阿拉伯数字加圆圈标识;
4. 文献信息顺序如下:
(1)著作
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及版本,页码。例如:
顾准:《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2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版本信息,例如:
顾准:《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第90页。
(2)译著
[国籍]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社及版本,页码。例如: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启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0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译著信息时,可省略译者、版本信息,例如: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56页。
(3)论文
作者:《论文名称》,载《刊名》,年份(期次),页码,例如:
尹虹:《论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政府的济贫问题》,载《历史研究》,2003(2),第30页。
第二次出现同一论文信息,可省略期刊信息,例如:
尹虹:《论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政府的济贫问题》,第34页。
(4)译文
译文在上述(3)的基础上补充作者国籍、译者:
[国籍]作者:《论文名称》,译者,载《刊名》,年份(期次),页码。
(5)外文著作
作者,著作名称,出版地:出版社,年份,页码。例如: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Cambridge,London: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pp.65-66.
再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版本信息,例如:
Dworkin, Justice For Hedgehogs, p. 400.
(6)外文译文
作者,“文章名”,期刊名 卷次(年份): 页码。例如
Jonathan Dancy, “Ethical Particularism and Morally Relevant Properties,” Mind 92 (1983): 481-517.
再次出现同一著作信息时,可省略期刊信息,例如:
Jonathan Dancy, “Ethical Particularism and Morally Relevant Properties,” 490.
附录三:论文评审规则
一、论文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给本届论坛联系人后,由联系人进行隐名处理,并发给筹委会各成员进行评审。
二、论文提交截止日期届满后,筹委会成员各自从所有论文中选取论文若干,所选论文数量可以少于、但不超过论坛拟讨论的篇数。
三、联系人汇总筹委会各成员论文选取情况后,统计各论文所得票数,根据得票多少确定拟讨论的篇目。
四、在第一轮投票后,选出的论文篇数未达到拟讨论的篇数的,筹委会将在剩余的论文中继续进行投票,方法同上,直至选出拟讨论的篇数为止。
五、论坛具体议题根据最终选出的论文主题设定,并在论坛召开前恰当的时间公布议程。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