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期“判例研读沙龙”・青年工作坊议程表 (南京大学中美中心 匡亚明报告厅・2016年4月8日) |
||
时 间 |
内 容 |
主 持 人 |
14:30~14:40
|
致欢迎词:解亘(南京大学) |
陈越峰 (华东政法大学) |
14:40~16:00 |
行政法专题 报告一:撤销诉讼中“明显不当”的司法认定 报告人:朱思懿(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生)(20分钟) 报告二:“明显不当”审查标准的内涵与适用 报告人:于 洋(浙江大学法学院博士生)(20分钟)
评议人:苏 艺(华东政法大学)(10分钟) 自由讨论(30分钟) |
胡敏洁 (南京大学)
|
16:00~16:10 |
休 息 |
|
16:10~17:30 |
报告三:过罚相当原则的适用探析――基于苏州鼎盛食品公司不服苏州市工商局商标侵权行政处罚纠纷案的分析 报告人:李 晴(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生)(20分钟) 报告四:安鹏强诉安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评析 报告人:方 彪(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生)(20分钟)
评议人:胡若溟(浙江大学) (10分钟) 自由讨论(30分钟) |
邹焕聪 (江苏大学) |
17:45~20:30 |
晚餐(南苑餐厅三楼大厅) |
第十五期“判例研读沙龙”议程表 南京大学法学院・2016年4月9日 |
||
时 间 |
内 容 |
主 持 人 |
09:00~09:10 |
开幕式 匡亚明报告厅 致欢迎词:叶金强(南京大学)(5分钟) 前期回顾:朱 芒(上海交通大学)(5分钟) |
解 亘 (南京大学) |
主题研讨会场 匡亚明报告厅 |
||
09:10~10:30 |
专题一 案例指导制度与法学方法 1.统一法律适用、指导性案例与法学方法 报告人:黄 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30分钟) 评议人:陈越峰(华东政法大学)(5分钟) 2.指导性案例适用之难与参考性案例应用之善 报告人:马 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分钟) 评议人:郑 磊(浙江大学)(5分钟) 自由讨论(20分钟) |
章剑生 (浙江大学) |
10:30~10:40 |
茶 歇 |
|
10:40~12:00 |
专题二 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效 1.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效研究 报告人:李友根(南京大学)(30分钟) 评议人:章剑生(浙江大学)(5分钟) 2.指导性案例被引述情况报告 报告人:杨 煜(九章研究所)(20分钟) 评议人:蔡 琳 (南京大学)(5分钟) 自由讨论(20分钟) |
朱 芒 (上海交通大学) |
12:00~13:30 |
午餐(西苑餐厅大厅) |
|
专题研讨会场一 匡亚明报告厅 |
||
14:00~15:20 |
专题三 “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 1. 什么是合法的“规范性文件” 报告人:朱 芒(上海交通大学)(10分钟) 2.行政诉讼附带审查的认知及其实现机制 报告人:徐肖东(华东政法大学)(10分钟) 3.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现状与问题――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为素材 报告人:贾圣真(浙江大学)(10分钟) 评议人:韩思阳(上海师范大学)(5分钟) 林沈节(上海商学院)(5分钟) 自由讨论:40分钟 |
胡敏洁 (南京大学) |
15:20~15:30 |
茶 歇 |
|
15:30~16:50 |
专题四 行政指导性案例评析 1.指导性案例6号的未竟之业 报告人:杨登峰(南京师范大学)(10分钟) 2.如何规制当事人滥用诉权 报告人:史 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0分钟)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到时间的判定标准及意义――以第26号指导案例为展开 报告人:贾 茵(中国政法大学)(10分钟) 评议人:陈振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5分钟) 梁 艺(浙江大学)(5分钟) 自由讨论(40分钟) |
蒋红珍 (上海交通大学) |
专题研讨会场二 C101会议室 |
||
14:00~15:30 |
专题五 民商经济判例评析 1.和解合同效力研究 ――从吴梅案到最新民诉法解释的观察 报告人:肖 俊(上海交通大学)(10分钟) 2.买卖型担保与流押条款的效力 报告人:庄加园(上海交通大学)(10分钟) 3.欧盟反垄断执法决定的司法审查问题研究――基于对90余起欧盟判例的考察 报告人:洪莹莹(南京大学)(10分钟) 4.论消费者权的法律属性:基于判例分析与法理证成 报告人:钱玉文(常州大学)(10分钟) 评议人:刘 勇(南京大学)(10分钟) 周樨平(南京农业大学)(10分钟) 自由讨论:30分钟 |
李友根 (南京大学) |
15:20~15:30 |
茶 歇 |
|
15:40~16:50 |
专题六 诉讼的主体资格 1.环境公益诉讼所面临的主体资格困境及成因 报告人:赵绘宇(上海交通大学)(10分钟) 2.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社会组织的诉讼主体资格限制 报告人:高 琪(上海交通大学)(10分钟) 评议人:陈文军(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5分钟) 刘 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5分钟) 自由讨论:40分钟 |
徐贵一 (山东政法学院) |
16:50~17:00 |
转主题研讨会场 |
|
17:00~17:30 |
闭幕式:匡亚明报告厅 总结发言:黄 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5分钟) 章剑生(浙江大学)(5分钟) 李友根(南京大学)(5分钟) 陈越峰(华东政法大学)(5分钟) |
解 亘 (南京大学) |
17:30~20:00 |
晚餐(西苑餐厅大厅) |
会务须知
1、2016年4月8日报到: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南苑宾馆 (近广州路,地铁1号线珠江路站附近)。
2016年4月9日报到:南京大学中美中心会场
2、住宿地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南苑宾馆
3、会议地点:南京大学中美中心(上海路162号,近北京西路)
时 间 |
|
地 点 |
|
8日 |
14:30―17:35 |
青年工作坊 |
匡亚明报告厅 |
9日 |
09:00―12:00 |
主题研讨会场 |
匡亚明报告厅 |
14:00―16:50 |
专题研讨会场一 |
匡亚明报告厅 |
|
专题研讨会场二 |
C101会议室 |
||
17:00-17:35 |
主题研讨会场 |
匡亚明报告厅 |
4、会议费用:沙龙不向与会师友收取任何会务费用,也不向任何与会师友提供补贴或支付报酬;会议期间的餐饮、会务资料等费用由主办方负担,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5、会务联系:
唐 然:15050586036 1139083914@qq.com
洪莹莹:153808403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