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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新论

行政法学主要论文简介(2011年1-2月)

行政法学主要论文简介(20111-2月)

 

20111-2月,14种主要法学期刊上共发表行政法学论文12篇,其中,行政法主体论1篇,行政行为论6篇,行政救济论5篇。

本简介还选取了14种刊物之外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法学论文9篇,涉及行政法基础理论3篇,行政法主体论2篇,行政行为论2篇,行政救济论2篇。

两部分相加,本简介共包括20111-2月发表的行政法学论文21篇,其中行政法基础理论3篇,行政法主体论3篇,行政行为论8篇,行政救济论7篇。

欢迎提出补充建议。如对本栏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发邮件至tianwei0318@sina.com.

 

壹、行政法基础理论(3篇)

1、朱新力、唐明良:《行政法总论与各论的“分”与“合”》,载《当代法学》2011年第1

作者简介:朱新力,法学博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唐明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20年来,中国行政法研究呈现一种“泛总论化”的倾向,具体表现在严格区分“法与事实”,注重总论的建构,忽视行政法各论问题的研究。随着行政权扩张和行政任务多元化,行政法各论的功能开始受到关注。作为行政事实描述和政策论辩的主要载体,行政法各论必须具备独立的体系架构和内容取向。以“职能分类法”为基础的体系构成有利于确切地描述行政活动之客观事实;各论的核心议题则应当在行政事实描述的基础上,作“合法性”和“最佳性”两方面的分析论证。但行政法各论的独立性是相对的,总论仍是各论“走不出的背景”,总论与各论之间可以界定为“一般与特别”、“形式与实质”、“传送带与反向传送带”三种关系形态。

关键词:行政法总论  部门行政法  泛总论化  合法性  最佳性

目次

一、从“泛总论化”到行政法各论的独立性

二、行政法各论的体系架构与内容取向

三、完整的行政法学体系:总论与各论的关系形态

() 一般与特别的关系

() 形势与实质的关系

() 传送带与反向传送带的关系

 

2、余军:《行政法上的“违法”与“不法”概念――我国行政法研究中若干错误观点之澄清》,载《行政法学研究》2011年第1

作者简介:余军,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副教授。

内容摘要:由于对“违法”与“不法”概念及其评价机制的混淆或认识不清,我国行政法学界在违法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等方面产生了诸多错误认识。“违法”(gesetzwidrig)是对行为不符合法律要求所作的“客观评价”,这一评价机制在行政法上主要发挥着对行政行为的效力评价功能;“不法”(rechtswidrig)作为法律责任机制的正当性基础,在行政赔偿责任构成中发挥着对行政行为的损害结果是否具有正当性的评价功能;而对过错的评价则属法律责任机制中的归责要素。在行政法上,它们于各自的意义脉络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又以一定的方式相互“渗透”、发生联系。

关键词:违法  过失  行政赔偿责任构成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违法”抑或“不法 ”

二、“不法”与“违法”概念的规范涵义及其评价机制

三、“违法”与“不法”在行政法上的功能

()“违法性”判断:行政行为效力的客观评价机制

()“不法性”判断:行政行为损害后果的正当性评价机制

四、结论:澄清一些错误认识

 

3、杨建顺:《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1

作者简介:杨建顺,日本一桥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摘要: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完善和发展的“主发动机”。“行政法的精髓在于裁量”,而行政法的终极目的和价值在于凭借法规范确立秩序并达至公共福祉。因此,行政法视野中的管理创新亦须遵循既有的秩序约束。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的系统,要确保其始终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就必须立足于过程论,建构相应的系统机制予以支撑,用法规范和制度来引导、促进和保障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以参与型乃至自治型社会管理的理念为指导,解决好权、责、利的统一问题,以形成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社会管理  创新  行政法  价值分析

目次

一、社会管理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

() 社会管理的概念界定

() 社会会管理创新及创新系统的启动

二、社会管理理念的更新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论视角

() 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

() 社会管理机制制度的创新

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及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 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

() 社会管理创新须重点解决的问题

五、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六、政法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发挥

 

贰、行政法主体论(3篇)

1、高秦伟:《私人主体的行政法义务?》,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1

作者简介:高秦伟,法学博士,中央财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内容摘要:如今,越来越多的私人主体承担行政任务,既包括非政府组织,也包括营利性组织甚至私人。这种现象是公私合作的结果,由此降低了行政成本、提升了公共服务的质量。然而,人们也忧虑因为责任机制的缺失,而导致私人主体在承担行政任务时会发生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有鉴于此,应该对私人主体施加某些行政法上的义务,但是也必须注意规制过度可能会影响民营化带来的收益。��

关键词:私人主体  民营化  公私合作  行政法  责任  义务��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营化引发的责任:两种观察视角

三、履行行政法义务的三种进路

() 私法可否促使私人主体履行责任?

() 三种进路

四、扩展行政法义务的机制

五、结语

 

2、任进、王国文:《论其他承担行政任务的组织》,载《政法论丛》2011年第1

作者简介:任进,法学博士,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王国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在现代西方国家,在传统的行政机关之外存在其他承担行政任务的组织,如公法人或公共机构甚至私法组织。在中国,有一些非行政机关或行政机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由法律、法规授权或由行政机关委托,也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能。对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承担行政任务的组织进行比较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其他承担行政任务的组织  西方国家公法人或公共机构  我国其他承担行政任务的组织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

() 什么是“其他承担行政任务的组织”

() 其他承担行政任务的组织与行政主体、非政府组织

二、主要西方国家的公共机构或其他行政体

() 英国的公共机构

() 法国的公共机构

() 德国的公共机构

() 日本的其他行政体

三、我国其他承担行政任务的组织

() 行政学和行政法学的阐释

() 其他承担行政任务的组织的基本形态

 

3、莫于川:《是与民争利还是服务便民――透过农地权益行政案件看政府机关的角色错位与出路》,载《南都学坛》2011年第1

作者简介:莫于川,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摘要:不断出现的拆迁血案和土地腐败案件表明,政府机关与民争利现象已成为土地管理领域的突出弊端,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因素,必须切断各种不正当的利益链条,建构新型的政企关系,按照防治政府机关与民争利弊端、促进社会和谐的四项原则,也即城市化进程与农地流转带来土地增值分享的原则、创新土地制度与严守权利克减底线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夯实和谐社会基础的原则、以建设服务型政府理念解决农地权益争议的原则,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加以解决。

关键词:土地案件  与民争利  政府机关  角色错位  法律措施

目次

一、政府机关与民争利现象已成为土地管理领域的突出弊端

二、必须切断各种不正当的利益链条,建构新型的政企关系

三、防治政府机关与民争利弊端、促进社会和谐的四项原则

() 城市化进程与农地流转带来土地增值分享的原则

() 创新土地制度与严守权利克减底线相结合的原则

() 完善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夯实和谐社会基础的原则

() 以建设服务型政府理念解决农地权益争议的原则

四、结语

 

叁、行政行为论(8篇)

1、刘晴:《自由裁量与裁量正义――读戴维斯〈裁量正义――一项初步的研究〉》,载《政法论坛》2011年第1

作者简介:刘晴,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

目次

一、什么是裁量,为何需要裁量

() 什么是裁量

() 为何需要裁量

二、法治与自由裁量的关系

三、裁量之限定、建构与制约

() 裁量之限定

() 裁量之建构

() 裁量之制约

四、认真对待裁量

 

2、王洪亮:《论水权许可的私法效力》,载《比较法研究》2011年第1

作者简介:王洪亮,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目次

一、水权许可及其正当性理由

() 水资源特别使用的许可

() 水权许可正当化理由

二、水权许可创设的财产地位

() 水权许可与其他行政许可的分离与影响

() 水权许可的内容

() 水权许可的撤回性与水权

() 水权物权特性的实质性分析

() 水权的优先性规则

三、许可的私法效力

() 对抗效力

() 排除损害赔偿规则的效力

() 许可及其创设的财产地位的可让与性

四、水权许可对民事审判的拘束力

() 民事法院可以审理行政许可的情况

() 民事审判与行政程序之间冲突的协调

五、结论

 

3、湛中乐、伏创宇:《社会抚养费法律性质考察――从若干相关行政、司法实践而展开》,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年第1

作者简介:湛中乐,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伏创宇,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社会抚养费制度作为计划生育政策推行和保障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法律性质为何依然争议不断。通过分析近年来有关社会抚养费的司法判决可以发现,实践中仍然有不少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将征收社会抚养费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对待。从社会抚养费的规范依据和理论基础来看,将社会抚养费当成一种行政处罚均难以成立。社会抚养费应当属于超生对社会所造成负担的一种经济补偿。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标准、程序和对权利限制的制度都有待重新评估。

关键词:计划生育  社会抚养费  行政处罚  经济补偿  司法裁判

目次

一、社会抚养费性质争议之考察

二、对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论之批评

() 规范层面的阐释

() 法理层面的厘定

三、社会抚养费作为对社会之经济补偿的制定定位

() 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的影响

() 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影响

() 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的影响

() 对公民权利保护的影响

 

4、戚建刚:《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模式之转型》,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1

作者简介:戚建刚,中南财政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内容摘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所涉主体为基点,通过考察行政机关、利害关系人、专家和普通公众四类主体在食品安全风险规制中所承载的不同角色和功能,可以抽象出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的两种模式。我国传统的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模式属于自上而下模式,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强化了该模式。面对当前我国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自上而下的规制模式在风险议题形成、安全标准制定、风险评估、风险信息沟通和风险管理等方面面临全面挑战。相互合作的规制模式有当代政治法律理论和国外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经验的支持,有助于在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所需要的理性与感情、科学与民主之间寻求尽可能的平衡,符合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的现实需要。在规范层面上,该模式的制度框架由核心制度、支持性制度和技术制度构成。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规制  食品安全法  行政法学

目次

一、食品安全风险规制两大模式

() 行政机关的角色

() 利害关系人的角色

() 专家的角色

() 普通公众的角色

二、自上而下模式面临的主要挑战

三、相互合作模式的合理性基础及制度框架

() 相互合作模式的合理性基础

() 相互合作模式的制度框架

 

5、袁文全:《市场背景下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法律规制――以普遍服务理念为视角的分析》,载《法律科学》2011年第1 

作者简介:袁文全,法学博士,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内容摘要:“普遍服务”理念的实现――向社会成员普适性地提供量与质相结合的服务,需要借助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公共医疗卫生具有公益性,需要政府的主导,但并不意味着对市场化机制和竞争的排斥。目前老百姓对医疗卫生服务很是不满,几番医改也屡遭失败,但法学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几乎空白。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在价值层面正是“普遍服务”理念的缺失,在机制层面则是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所致。新一轮医改应重塑并贯彻“普遍服务”理念,强化政府在实现健康公平中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通过法律规制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与市场失灵的问题,保障并实现社会成员的健康权。

关键词:普遍服务  公共卫生  医疗服务  法律规制

目次

一、“普遍服务”理念与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示范的根源分析

()“普遍服务”理念内在契合医疗卫生服务要求

()“普遍服务”理念的却是引致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示范

二、法律规制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理论基础

() 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中的政府失灵

() 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中的市场失灵

三、法律规制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制度安排

() 建立和完善克服政府失灵的法律制度

() 建立和完善客服市场失灵的法律制度

 

6、裴婷婷:《政府信息公开探析――以郑州市国土局闲置土地信息公开案为典型例》,载《政法论坛》2011年第1

作者简介:裴婷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后,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目次

一、引言

二、解读不公开23宗土地信息的理由

() 关于“如此详细的土地闲置信息资料我们以前是没有公布过的”理由

() 关于“信息公开怕影响囤地企业的商业利益”的理由

() 关于“信息公开怕被查处的行政机关不满”的理由

() 关于“这23宗土地的具体信息如何公布、公布到什么程度,尚没有明确的规定”的理由

三、公开23宗闲置土地信息的法律依据

() 此信息是否属于依法应公开信息的范围

() 此案是否属于“公开信息需征得第三方同意”的情形

四、公开与否的博弈:利益保护的衡量

() 公众利益优先保护原则

() 不损害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原则

() 国家利益至上原则

五、结语

 

7、江必新:《论行政程序的正当性及其监督》,载《法治研究》2011年第1

作者简介: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正当性构成行政程序的价值基础,现代行政法治对行政程序的正当性提出了一系列基本要求。正当性也应是司法审查的重要标准,法院要科学把握行政程序的审查强度,在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同时,保持适度的谦抑与克制。

关键词:行政程序  正当性  司法审查  强度

目次

一、正当性是行政程序不可或缺的价值基础

() 正当性价值渊源的历史变迁

() 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关系

() 正当性强调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

二、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基本要求

() 程序公正

() 权利保护

() 有效参与

() 程序效益

() 程序的可接受性

() 程序的规范性

三、正当性的监督渠道与司法审查的可得性

() 正当性的监督渠道

() 司法审查的可得性

四、司法对程序裁量权控制的强度

() 司法审查的局限性

() 司法审查强度的控制

 

8、罗英:《美国福利行政正当程序模式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11年第1

作者简介:罗英,中南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美国福利行政正当程序模式经历了法定权利模式向授权合同模式的转变。在法定权利模式下,福利是一项新财产权,因而直接获得宪法中正当程序条款的保护。授权合同模式源于1996年福利改革法案,该法案否定了福利的法定权利属性,并要求福利领受人与获得授权的地方政府签订公共救助合同,通过履行一定的义务来获得政府福利。通过授权合同的签署,部分州对福利领受人的程序保护有了新发展。比较而言,司法机关在法定权利模式中处于主导地位,立法机关则在授权合同模式中处于主导地位。美国福利行政正当程序模式的发展,对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行政法  福利行政  行政给付  正当程序

目次

一、引言

二、美国福利行政正当程序的演进脉络

三、1996年福利改革法之前的法定权利模式

四、1996年福利改革法之后的授权合同模式

五、结语:两种牧师的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肆、行政救济论(7篇)

1、杜仪方:《“恶魔抽签”的赔偿与补偿――日本预防接种损害中的国家责任》,载《法学家》2011年第1

作者简介:杜仪方,法学博士,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

内容摘要:对于合格疫苗导致的损害,有必要从公法上的国家责任的角度进行分析。预防接种行为本身的特殊性,是理解国家在此行为中所应承担的责任的前提因素。国家在预防接种行为中应承担多项注意义务,包括整体监管和具体实施两个方面。注意义务的违反可能导致国家赔偿责任;此外,即使国家不存在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况,根据结果责任,个人也可以获得国家补偿。日本预防接种的国家责任体系对于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预防接种  国家责任  注意义务  结果责任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预防接种行为的特殊性

三、国家赔偿责任

() 整体监管上的义务

() 具体实施上的义务

四、国家赔偿责任

五、借鉴

 

2、沈岿:《论怠于履行职责致害的国家赔偿》,载《中外法学》2011年第1

作者简介:沈岿,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教授。

内容摘要:2010年国家赔偿法的修订,并未把怠于履行职责致害赔偿统一地、明文地写入新法之中。然而,此类国家赔偿的依据以多种形式存在。通过法律解释,行政怠职致害的各种情形,皆可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相比之下,司法怠职致害赔偿的依据较为零碎,需事务谨慎开拓其范围。更为重要的问题转而落在怠于履行职责之认定与致害赔偿责任之确定上。前者需认识到作为义务来源的多样化,避免陷入机械法条主义;或者应视怠于履行职责直接致害、与自然原因或受害人原因结合致害、与第三人侵权共同致害的不同情形,确定国家赔偿的全部责任、部分责任、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而不宜奉行单一的责任承担方式。

关键词:怠于履行职责  不作为  国家赔偿

目次

一、怠于履行职责的认定

() 怠于履行职责的基本构成

() 需要进一步澄清的问题

() 作为义务的来源/依据

二、怠于履行职责致害赔偿的依据

() 行政怠于履行职责致害赔偿的依据

() 司法怠于履行职责致害赔偿的依据

三、怠于履行职责致害的因果关系

() 怠于履行职责直接致害的

() 与自然原因的结合

() 与受害人自身原因结合的

() 与第三人过错侵权共同致害的

四、怠于履行职责致害赔偿责任的确定

() 直接致害赔的全部赔偿责任

() 与自然原因或受害人自身原因相结合的部分赔偿责任

() 与第三人过错侵权共同致害的连带/按份/补充责任

 

3、孙谦:《设置行政公诉的价值目标与制度构想》,载《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1 

作者简介:孙谦,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吉林大学 教授。

内容摘要: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呈高发态势,通过厉行法治,保证行政权正确行使,是预防、减少和妥善应对社会风险的良策。由于行政诉讼在制度架构方面的缺陷,其制度功能发挥并不充分。设置行政公诉制度,应当成为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选择。它具有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引导市民社会生成、化解社会矛盾等多方面的价值,也是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应有之义。建立行政公诉,应当从理念和制度建构等不同层面予以设计。

关键词:行政公诉 依法行政  检察权  权力制衡

目次

一、设置行政公诉制度的价值

() 有利于中国权力监督制约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 有利于引导和推动中国市民社会的生成和发展

() 有利于化解冲突, 对社会矛盾发挥“减压阀”的作用

() 有利于整合对行政权的监督资源, 实现制度效益最大化

二、行政公诉符合中国检察权的内在逻辑

() 公诉权是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形式

() 公诉权应当而且能够拓展到行政诉讼之中

() 行政公诉制度有丰富的域外经验可资借鉴

三、设置行政公诉制度的具体构想

() 理念的转变: 社会控制与权力制衡并重

() 提起行政公诉的范围

() 行政公诉的基本程序

() 与行政公诉制度密切相关的问题

 

4、周佑勇、解瑞卿:《作为行政性纠纷解决之道的私力救济》,载《当代法学》2011年第1

作者简介:周佑勇,法学博士,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谢瑞卿,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合法的私力救济是解决行政性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也是普通公力救济制度的必要补充。行政和解、非官方调解与半官方的第三方调查,以及忍受、回避等私力救济方式,不但可以促成部分行政性纠纷的顺利解决,同时还具有公力救济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当然,与公力救济相比私力救济也存在诸多局限性,因此对作为行政性纠纷解决之道的私力救济,需要从条件、范围等方面进行控制。

关键词:私力救济  公力救济  行政性纠纷  行政和解

目次

一、私力救济在行政救济体系中的地位

二、行政性纠纷私立救济的方式

() 自力救济

() 非(半)官方介入下的救济

三、行政性纠纷私力救济的特点和优势

() 私力救济的特点

() 私力救济的优势

四、行政性纠纷私力救济的规范化

() 私力救济的适用条件

() 私力救济的适用范围

结语

 

5、章剑生:《行政诉讼履行法定职责判决论――基于〈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3项规定之展开》,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1

作者简介:章剑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3项中的“不履行”是指行政机关以一种消极方式不作任何意思表示之状态,与“不予答复”相当;而“拖延履行”则是行政机关在法定时间或者合理时间内不作出终结行政程序的行政行为之状态。在履行法定职责判决方式上,《行政诉讼法》规定中只有“程序性裁判”之内容,但基于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经济、实效的行政救济之理念,未来在《行政诉讼法》修改时,应当例外承认履行法定职责判决中“实体性裁判”的合法性。“行政不作为”并不当然构成行政违法,它不等于“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拒绝履行”之行政行为,应当适用撤销判决再加重作判决。为了减少行政相对人将来可能遭受的“诉累”,法院可以在重作判决的主文中为行政机关添加若干限制性“指示”。对实务中出现的“拒绝履行”若干变种的加以讨论,则有助于法院正确适用履行法定职责之判决。��

关键词: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不作为  拒绝履行  不履行  不予答复

目次

一、问题的由来

二、履行法定职责判决的适用情形

()“不履行”

()“拖延履行”

() 相关的问题

三、履行法定职责判决的裁判方式

() 程序性裁判

() 实体性裁判

四、相关问题的展开

() 履行法定职责判决与“行政不作为”

() 拒绝履行:履行法定职责判决抑或撤销判决?

五、结语

 

6、孔繁华:《行政诉权的法律形态及其实现路径――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54号文件》,载《法学评论》2011年第1

作者简介:孔繁华,法学博士,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内容摘要:根据行政诉权存在的不同法律层面,可以将其分为基本权形态的行政诉权、制度形态的行政诉权以及实践形态的行政诉权。我国行政诉权的现实状况是基本权形态的行政诉权缺位,制度形态的行政诉权大于实践形态的行政诉权。为了追求诉权实现的理想状态,应做到实践形态的行政诉权向制度形态的行政诉权的回归,完善制度形态的行政诉权的立法规定,通过宪法确认基本权形态的行政诉权,最终确立保障相对人行政诉权的原则。

关键词:行政诉权  基本权形态的行政诉权  制度形态的行政诉权  实践形态的行政诉权

目次

引言

一、基本权形态的行政诉权

() 基本权形态的行政诉权之释义

() 行政诉权之保护的宪法化与国际化

() 我国公民行政诉权的宪法依据之追问

二、制度形态的行政诉权

() 制度形态的行政诉权之释义

() 制度型行政诉权框架下的受案范围

()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规定

三、实践形态的行政诉权

() 实践形态的行政诉权之释义

() 实践型行政诉权的域外表现

() 我国实践型行政诉权的总体分析

四、充分实现我国公民行政诉权的应然步骤

() 实践型行政诉权向制度型行政诉权的回归

() 制度型行政诉权的完善

() 基本权型行政诉权的宪法确认

五、结论: 确立保障行政诉权原则

 

7、金成波:《中国情境下的情况判决――经由案例的钩沉》,载《行政法学研究》2011年第1

作者简介:金成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作为一项外来制度,情况判决在中国的情境之下生存状况如何,需要系统的反思。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情况判决的适用状况进行实证分析,审视情况判决的适用现状,分析其存在问题,并对几种流行的改良情况判决制度的方案进行点评,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情况判决  中国情境  案例研究

目次

一、情况判决适用现状分析

() 情况判决适用广泛

() 情况判决适用分布具有一定规律,绝大多数集中在因土地、拆迁、城市规划等事由引起的案件中

() 法院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具有专属认定权

二、情况判决的问题检视

() 情况判决的适用不够谨慎

()“补救措施”不够明晰,操作不便

() 适用类别缺乏类型化区分

() “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缺少说理,没有进行利益衡量

三、情况判决的解困之途――几种思路的省思

() 驳回诉讼请求与确认违法判决的选择

() 中间判决的引入

() 行政和解的构建

四、结语

 

 

中国宪政网整理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