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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人风采

经济宪法研究中的赵世义线索

2022年10月28日,赵世义老师逝世二十周年。斯人已逝,倏忽廿载。

赵世义老师,湖北巴东人,在武大完成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后,曾任教于中南民族学院(现为中南民族大学)。何华辉教授开始招收博士生之后,赵世义于1993年再度入学,跟随何老研习宪法。1996年博士毕业后任教于西北政法学院(今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副主编;20009月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代表著作有《资源配置与权利保障》,代表论文包括《经济宪法学基本问题》、《为私法正名》、《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与制约》、《经济宪法学――宪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交融的历史启迪》等。

赵世义老师治学严谨、学识广博,在宪法学方面造诣精深,是我国经济宪法学研究的标志性学者,其先行一步的夯实研究,随着岁月流逝,仍不减后来学者的关注和致敬。

2021年10月16-17日,“第十七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在辽宁省沈阳市举行,会议的主题范畴是“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宪法”构成其中一项的重要主题,这一主题的讨论,赵世义老师是一位绕不过的学者,会议间、文章中,与会学者频频提及赵老师的文章和观点。

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和辽宁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辽宁省法学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会协办。近40位宪法学者参加了会议,近100人进入腾讯会议室线上参会。

“社会主义”范畴专题中,与会学者围绕“经济宪法”展开讨论,赵世义老师的名与文,贯穿其间。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黄卉教授作了《经济宪法研究的一些观察》的主题报告。报告将研究限定在宪法学方向的经济宪法,重点关注基本经济制度条款的解释。报告围绕五个部分展开讨论:第一部分,讨论经济宪法、经济宪法学的概念和研究范围。文章指出:“经济宪法是指宪法文本中涉及经济的条款的总和。”它具有“形式”和“实质”上的分别,第二部分黄卉从发生学的角度回顾并梳理了中国学者在对德国经济宪法的研究性引介中所做的开创性贡献,其中,首先对已故学者赵世义的致敬,他对中国经济宪法学体系框架的本土建构具有重要的智识性贡献。

在黄卉教授的文章中,如是梳理到:

宪法学者赵世义2001年发表《经济宪法学基本问题》(《法学研究》2001年第4期)一文,展示出建立一个结合宪法学属性和经济学属性的的经济宪法学体系的热情,算是宪法学方向上的经济宪法研究在本土的发生。

作为宪法学者,赵世义的贡献不仅在于将“经济宪法”概念带进了宪法学的研究视野,更在于他描绘了经济宪法学的体系框架,按照宪法文本的顺序分为经济宪法总论、经济权利论和经济权力论三部分(第39页)。赵教授毫不含糊地指出,“宪法的基本功能是调整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调整方式主要是在公民与国家之间……划定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公民义务与国家职责的界限,保障公民权利和制约国家权力。”(第39页)由此,“经济宪法学的基本问题就是公民经济自由与国家经济权力的关系问题”(第39页)。这个范式提示应已成了宪法学、经济宪法学或任何部门宪法学的范式共识。

在经济权利体系这一块,赵世义认为彼时呈现在宪法学教程中的权利理论“不成体系、缺乏明确的逻辑思路,仅仅按照宪法条文顺序介绍公民权利而已”(第40页)。他自己的逻辑构建是:“以财产权为权利的起点,在契约自由与劳动权冲突与协调的逻辑结构中,展开经济自由和经济权利二元对峙的权利体系。”(第40页)

赵世义的经济权力论是想构建一个“以征税权为逻辑起点,以财政权为核心内容……以货币发行权为主要手段的国家经济权力体系”。在赵教授看来,“财政权是国家经济权力乃至一切权力之根本,只有财政约束才是对权力的硬约束,没有财政约束的权力是专断的权力。”(第40页)

赵世义教授英年早逝,他草拟的经济宪法学,在宪法学界消寂一时。这里回顾赵老师的工作不但是表达敬意,也因为他手绘的经济宪法地图是最早一幅,上面的目测、比喻和擦痕都意味着后来研究者的工作基础和工作动力

就关于赵世义老师的这段文献梳理,该单元的多位评议人、发言人回应和展开。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安教授在评议中专门对此进行了回应:在这篇文章中黄卉教授是以一种回顾的方式,把宪法学界近20年来关于经济宪法的研究进行了一网打尽式梳理。这种做功课的方式,体现的恰恰是一个学者对学术传统的问题和记忆,尤其是在文章里面提到了,赵世义老师,他是我国比较早的从事经济宪法学研究的重要学者。同时,赵世义老师在西北政法从事过宪法学的教学与科学工作,那么在此也对黄卉教授表示敬意和谢意,非常敬佩黄卉教授所做的努力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明涛教授,在该单元与谈发言中,专题做了主题为《重访赵世义教授的经济宪法学:他的学科、他的知识、与他的时代――与谈黄卉教授的“经济宪法学”报告》。黄卉老师在文中梳理国内经济宪法学的研究历程时,提到了英年早逝的赵世义教授,而黄明涛老师也在评议中简要介绍分析了赵世义老师在经济宪法学上的学术主张、观点及理论结构。赵世义教授早在部门宪法学尚未形成气候的1990年代就已经开始进行并主张“经济宪法”的研究,旨在呼吁学界加强经济宪法的研究,建立经济宪法学。他认为,经济宪法的概念为:“保障公民经济权利与自由、制约国家经济权力的根本法规范,以及据此形成的宪治经济秩序”。进而,他提了经济宪法学的基本范畴与体系。简言之,财产权是经济宪法学的中心范畴,他称为“基石范畴”。他主张经济宪法学的理论体系应该分为三部分:经济宪法总论、经济权力论与经济权利论。然而,早在1990年代部门宪法学尚未形成气候,赵世义老师就提出在现在看来颇具前瞻性的“经济宪法学”理论,究竟是为何?黄明涛老师认为赵世义老师这种问题意识的三个出发点为:第一、市场经济改革这一根本性的社会转型之路;第二、传统宪法学的不足与面临的挑战、第三、个人阅读范围与知识结构对研究旨趣的形成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单元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焦洪昌教授在紧随其后的主持中不无共鸣地说,对于年轻后辈来说,都应该知道和记住赵世义教授,他对学术的热情、对生活的热爱,非常值得我们去学习。黄明涛教授在范畴会议的场合、“经济宪法”主题报告的与谈发言中对赵世义老师做一个专题介绍,非常有意义,很好地达了对我们尊敬的赵世义教授的一个致敬。

北京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在发言中,对赵世义老师及其对经济宪法学的贡献表达了敬意,同时认为,黄卉对赵世义学术贡献的追述,这项工作本身就是值得尊敬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首先也回忆了已故宪法学者赵世义教授及其学术贡献,他的开创性研究为新宪法背景下思考新问题是有助益的,希望黄卉等学者继续研究经济宪法的体系框架。

同时谈到我们现在的论文数量虽然越来越多,但有思想性原创性的论文仍不多,希望年轻学者们向赵世义老师学习。并且倡议,明年举办以经济宪法为主题纪念赵世义学术贡献的研讨会。 

     

    总之,本次研讨会呈现出了经济宪法研究中的赵世义线索,笔者将此总结为三点:

第一,经济宪法学的问题意识源于变动中的社会秩序,变革时代面临着整体性、全局性的问题。宪法学不应是分析或者纯粹宪法,而应当是综合宪法学,即必须打破宪法学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固定疆界,把宪法现象置于社会的整体环境中,研究它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伦理等各种现象间的关系,形成政治宪法学、经济宪法学、宪法社会学、宪法文化学等边缘交叉学科组成的综合宪法学科群。

第二,经济宪法的核心范畴是个人与国家、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在经济活动中的关系。因而经济宪法学,一方面在静态或纸面层次上,应以调整个人与国家、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在经济活动中的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根本法规范为研究对象。另一方面,在动态或现实层次上,应以个人和社会组织在行使经济权利、经济自由与国家行使经济权力、履行经济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宪治经济秩序为研究对象。

第三,从资源的稀缺性,界定财产权与公民权利之关系。财产权在公民权利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宪法对财产权利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分配乃是对资源使用权利的初始界定,它确立了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制度框架。宪法上的财产权安排涉及是稀缺的物质资源使用权利,目的在于对物质资源稀缺性的缓解。而公民权利安排则是用于确定人力资源的使用权利,目的在于对人力资源稀缺性和制度资源稀缺性的缓解。因此,经济宪法学应当注重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制度对稀缺资源配置的经济功能的研究。

由此可见,赵世义老师对经济宪法议题的研究,已然极具前瞻性地为我们描绘出了一副经济宪法学知识图景,近年来宪法学界对系统论宪法学、部门宪法学的关注都与此议题紧密相关。不禁要问,廿年前,赵老师何以有如此敏锐的问题意识与高远的学术眼光?其实,从他的著作中的一句话或可窥几分堂奥――“不能认为引起轰动的理论就是真题,没有轰动效应的学说就是谬误,因为学术研究是理性的认识过程,评价学术不应象评价音乐会那样以观众的喝彩为标准”。学问之道,莫不如是。

注释:
参考文献:
《第十七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简录》,载“明德公法网” 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14321.
赵世义:《资源配置与权利保障――公民权利的经济学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赵世义:《经济宪法学基本问题》,《法学研究》2001年第4期。 作者简介:整理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 林栋 指导教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郑磊教授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22/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