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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人风采

德沃金:倡导法律与道德的思想家

2013 214 ,美国著名法理学家、法哲学家罗纳德・德沃金逝世,享年81岁。德沃金批判法律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主张法官依据一致和公共的道德原则解释法律,并将其法学思想广泛运用到种族、堕胎、平等、安乐死等热点社会问题的讨论中。他曾任教于牛津大学、伦敦大学学院、纽约大学等英美著名高校,被认为是与美国著名法哲学家富勒和罗尔斯齐名的法学家。德沃金一生著述颇丰,撰写了大量专业论文和约15部学术著作,主要有《认真对待权利》、《法律帝国》、《原则问题》、《自由之法》、《生命的疆域》、《君主德行》、《刺猬的正义》等。

●提倡法律和道德密切相连

纽约大学的德沃金教授曾在英国牛津大学执教多年,他以社会公认的道德为基础发展了一种新的法理学概念,从而向一百多年来的法律思维发起了挑战。他关于“法律的正直性”(law as integrity)的观点认为,法理学家应该通过一系列连续的道德原则解释法律案例。换言之,法律和道德密切相连,二者在法律推理中微妙地掺杂在一起。德沃金先生的理论获得了许多人的支持,特别是社会自由主义者。

乔治华盛顿大学的乔纳森・特雷说:“德沃金在很多方面就像是一位法律先行者,他力图以道德论争补充法律解释。他的著作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超越式的法律观点,这将影响几代人的法律思维。在其重要著作《认真对待权利》(1978)中,德沃金反驳了两种主导英美近一个世纪的流行理论,即法学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

法学实证主义认为,个人只享有通过政治决策或长期的社会实践赋予他们的那些权利。功利主义主张,法律应该支持为尽可能多的人提供尽可能多的好处的原则。德沃金则指出,多数人的权利应该服从于多数人的意愿。德沃金在牛津大学读书时在那里任教的哈特教授,以及他在纽约工作时辅助过的著名法官勒尼德・汉德都支持法学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然而,德沃金以一种法学原则的新思维挑战他们的观点。

在《法律帝国》(1986)和《自由之法》(1996)等其他著作中,德沃金探讨了法理学和宪法学的一些概念。他认为这些学科是围绕抽象的道德原则建立起来的鲜活的文件,在历史上随着法律解释的变化而变化。特雷认为,他把法律学者的讨论视为人类生活中政府作用的道德对话。德沃金对这些讨论提出了一种全新且具有挑衅性的观点。

在其著作《生命的疆域》(1993)中,德沃金认为,关于堕胎的对立观点实际上是宗教信仰方面的问题。按照这种逻辑,任何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判决的努力都相当于建立一种国家层面的宗教裁决,因为1973年最高法院对该案的判决实际上是承认堕胎合法。在他看来,容忍关于堕胎的不同观点应该成为多元社会的一部分,就像允许不同宗教存在一样。德沃金的观点令许多保守主义法律学者极为反感,其中最著名的是前联邦法官罗伯特・博克(Robert H. Bork)。他在著作《美国的诱惑力》(1997)中写道:“德沃金的作品非常复杂,但最终总是认为适合宪法的道德哲学产生了自由主义道德激进者期望的结果。”【源自215日美国《华盛顿邮报》,迈特・斯库代尔(Matt Schudel)文】

●学者中的学者,律师中的律师

罗纳德・德沃金被公认为英语国家中最具创新性和影响力的法哲学家。在其著作、论文和教学内容中,德沃金对法律创造了一种很有影响的学术性解释,他还以读者能够接受的方式广泛讨论时事焦点话题和公众关注的问题,包括法律应该如何处理种族问题、堕胎问题、安乐死问题、平等问题等。他将其法律观点巧妙地应用于经典自由主义哲学中的各种具体问题,这反过来促使他相信法律必须从按照道德品行组织起来的普通民众那里获得权威。

德沃金曾经在牛津大学和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哲学和法律,分别师从于奥斯汀和威拉德・凡・奥曼・奎恩。在执教纽约大学、牛津大学和伦敦大学学院前,他曾为美国著名律师和法律学者汉德工作,也当过华尔街律师事务所的实习生。这种广泛的教育和锻炼使其分析能力出类拔萃,甚至令这个少年老成的年轻人敢于挑战法律和法学界最杰出的人物,包括汉德和哈特。德沃金最大的成就或许就是他坚持权利以道德为基础的法律理论,该观点在他的第一部也是最有影响力的著作《认真对待权利》中有详细论述。书中德沃金提出一种新观点,即不同于哈特的观点,也不同于哈佛大学法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的最新理论。

德沃金将一生中大部分时间花在具有法律和哲学争议的问题上。在这些问题上,他坚持自己的主张,有时甚至是一位尖刻的捍卫者,一些熟知他温文尔雅个性的人对此大为震惊。他一直是非常自豪的自由主义民主派,对心目中的英雄富兰克林・罗斯福开创的“新政”传统情有独钟,尽管此类思想越来越不普及。很有可能,这种政治引力中心的转变妨碍他成为一名更为著名的公共知识分子。在他研究的领域,法律与哲学交汇,德沃金的名声无人能及,而且几乎不可超越。

当然,在这个领域中,他也受到其他流派拥护者的挑战,如哈特、若尔斯和理查德・罗蒂等人的支持者。在政治和意识形态领域,他还遭到罗伯特・博克等保守主义法学者的取笑。在这些争斗中,德沃金随时准备反击,他的进攻与他受到的攻击同样有力。

德沃金成为学者中的学者与律师中的律师,得益于他智慧的灵光和无以伦比的工作能力。事实上,他给人的印象近乎懒散,他热衷于聚会、聊天、美食与美酒、音乐和旅行,常穿行于纽约与马萨葡萄园岛,或牛津与伦敦的不同社区。对他来说,朋友和家人固然比社会重要,但工作或许比二者更重要。【源自214日英国《卫报》,戈弗雷・霍奇森(Godfrey Hodgson)文】

●挑战法官的思想家

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的记述表明,它越来越难以逃脱陷入相对主义的命运,即否认存在正确的答案。如果说1819世纪属于实证主义自由,认为一个自由社会应该以道德为根基,那么20世纪则走向了反面。正如伊塞赫・柏林所言,社会最终能够许诺的唯一事情是免于压迫的自由(此外,社会对于人民应该怎样对待其自由通常保持沉默)。

罗纳德・德沃金强烈反对这一潮流。作为美国最著名的自由主义哲学家之一,德沃金主导并深刻影响了他接触过的每一个哲学领域。他是一名终生热爱英国的美国人,曾在大西洋两岸学习和授课,他是宪法学、道德、政治以及如何生活方面的哲学家。

从研究主导英美法学界法律实证主义的早期作品《认真对待权利》,到非常晚近的《刺猬的正义》,德沃金所有的著作都表明一个观点,即存在回答一切问题的正确答案。我们可能无法总是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或者将其满意地展示给众人。但是,否定这种可能性就是玩弄虚无主义。

他对平等的分析与对权利的分析一样锐利而清晰。在约翰・罗尔斯为自由主义者的平等主义进行哲学辩护后,德沃金提出了一个有助于个人改善自身状况的观点。他关于“幸运的平等主义”的观点认为,个人应该忍受他们享受自由带来的风险,但国家应该重新分配“无理性的运气”的回报或个人非自由选择的风险。公平与回报之间的妥协成为“第三方”政治众多组成部分的核心原则。

德沃金对公共争论领域作出了重要贡献,为《纽约书评》撰稿,并到各地演讲。近年来,他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的犀利批评者,他认为占多数的保守主义法官采取了“逐步回归宪法‘石器时代’的右翼意识形态”。

他对2010年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的判决严加批判,认为它打开了公司赞助选举经费的闸门,给予这些公司与个人一样的对言论自由修改的权利。德沃金指责法律上的大多数例外原则是随心所欲的发明,是为了掩盖赤裸裸的政治统治。他写道:“最高法院的保守主义阵营再次表明其破坏美国走向更加公平和真正民主的权力与意志。”

德沃金是最优秀的哲学家之一。在牛津大学读书时,他曾写过一篇题为“优秀粉色斑马”的文章。德沃金在文中问道,一些我们能够想象却不存在的事物是否能够像那些存在的事物一样真实?他作为一名哲学家提出的各种目标是很认真的,这些目标也延伸到一种美好生活。在他看来,如果人们以正直的品德思考和行事,每个人都能够找到自己的美好生活。【源自214日英国《金融时报》,爱德华・鲁斯(Edward Luce)文】(1351期第7)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报》 发布时间:201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