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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人风采

鲁斯•巴德•金斯伯格如何改变了最高法院

20133月,鲁斯・巴德・金斯伯格大法官满80岁了。她有种令人畏惧的威严感,像正襟危坐的女皇。金斯伯格相当瘦小,身高1.52米,体重90斤。脸上没有表情的时候,她嘴唇紧绷,像是在怀疑什么。她着装有贵妇人的雍容,经常穿戴的是她从全球各地带回来的有异国风情的服饰;有时候,在室内她都戴长手套。谈话时,你必须做好她可能会在开口前停顿很久的准备。她的这个习惯容易令人紧张,尤其在最高法院,在那里沉默本来就像扩音器,让人意识到时钟的每秒滴答。

(鲁斯・巴德・金斯伯格大法官一直致力于女性权利的争取、维护与保障,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第二位女性大法官)

1970年代,作为律师,金斯伯格辩护过最高法院历史上几个最重要的女性权利方面的案子,她私下里略带踌躇的慎思作风并未阻止她面对最高法院的法官席,奋力推动女性权利。在那些日子里,金斯伯格就是先锋。

1993年,金斯伯格被提名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她的时机不是太好。今年是她在克林顿总统提名下获得最高法院法官职位的第20年。这期间最高法院始终由保守派控制,这种情况下,她在很多最重要的案件中都是异议分子。

2010年约翰・保罗・史蒂文斯大法官退休后,金斯伯格已成为法院自由派4人帮中最年长的一位(另外3位分别是斯蒂芬・布雷耶、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和艾蕾娜・卡根)。她比史蒂文斯大法官更有力地将4位法官团结在一起,让自由派发出一致的声音,尤其在他们持异议时。

去年,金斯伯格为最高法院对平价医疗法案的历史性判决,写下了恐怕是她职业生涯中最有力量的一份意见书。她认为该法案符合宪法,是国会在宪法的贸易条款下合理行使权力;她的解释和赞成是响亮的辩护,让当代政府获得权威依据,得以在社会福利上立法。

在那个歧视女性理所应当的年代里

金斯伯格并不是在精致的艺术品味中长大的。她在大萧条的谷底生于纽约的布鲁克林,父亲是个毛皮贩子,母亲因癌症死于她的高中时代。她先后就读于康奈尔大学、哈佛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并在康奈尔大学遇见了后来的丈夫马丁•金斯伯格。

在流行文化想象中,1960年代是自由派的年月,尤其在厄尔・沃伦担任首席大法官的最高法院。在这种想象里,“反动势力”是到1970年代才掌握大势的,以沃伦・伯格在1969年成为首席大法官为开端。

但是,假如将女性主义问题纳入考虑,趋势则恰好相反。沃伦法庭虽然在民权问题上持自由主义立场,但却对女性权利充满敌意。在1961年,佛罗里达州立法,使参与陪审团成为男性公民的法定义务,却不包括女性公民。

在霍伊特诉佛罗里达一案中,最高法院的法官们通过了一个全部由男性组成的陪审团作出的裁决,宣判一个被控谋杀她丈夫的佛罗里达女人有罪。根据这些法官的说法,佛罗里达能够对女性公民的陪审团义务作区别对待,是因为“女性是家庭生活的中心”。

 “我认为,他们在歧视女性时,根本不觉得自己在歧视女性。”金斯伯格这样评价沃伦时代的法庭,“那些人认为自己是好丈夫、好父亲,他们不认为女性遇到的那些障碍算是歧视。他们真的打心眼里相信那种‘保护性观念’,也就是说,对男性和女性的区别对待是一种对女性的福利,是保护女性的举措。当时的社会进步还没有巨大到足够撼动最高法院立场的程度。”之后,是社会进步带来了最高法院的进步。“那正是1960年代与1970年代之交时发生的事。”

1970年代,作为教授和律师的金斯伯格将精力奉献于证明“宪法根本未死”。她努力劝说坐在最高法院审判席上的9位男性,在历史上第一次认定应依据宪法第14修正案中的下述条款,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而不仅是禁止种族歧视:“没有任何一州可否认……人人都有平等地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为达到这一目标,她首先从萨莉・瑞德的案件入手。

瑞德生活在爱达荷州,是位以照料残疾人为业的单身母亲。在1967329日,她十多岁的儿子斯基普在探访父亲西斯尔时,用一把来福枪开枪自杀。瑞德对死亡原因有所怀疑,因为西斯尔申请获得儿子的保险赔付。斯基普死后,瑞德申请由自己而非西斯尔成为他财产的管理人。爱达荷州法院否决了她的要求,基于一条州法律的规定:在此类争端处理中,“必须男性优先,而非女性”。

这时,金斯伯格是女性运动在法律领域内的领袖,尤其当她于1972年成为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第一位获得终身教职的女性之后。她联合他人,创办了第一份探讨女性问题的法律评论杂志《女性权利法律报道》,并合作编纂了这一问题的第一本案例书。同样于1972年,她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联合创立了女性权利项目。当瑞德的案件到达最高法院时,金斯伯格主动要求为此案写案情摘要。

 “近年来,在美国产生了一种对女性地位的新的评价。”这份摘要陈明,“在兼由男女两性别组成的女性主义者推动下,法庭和立法部门已经开始认可女性的如下要求:她们要求在‘人’的类别中获得完整成员权,有资格获得正当法律程序所保证的生命与自由权利以及平等的法律保护。”

最高法院全体大法官在瑞德案中立场一致,首席大法官代表全体法官为案件写下意见,推翻了爱达荷州法条,认为其“正是宪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所禁止的那种武断的法律选择”。换言之,性别歧视是违宪的。

从瑞德案开始,金斯伯格开始以对两性作出区别对待的政府条例为靶子,处理一系列案件。这个过程很符合金斯伯格的个性:审慎、一步接一步。金斯伯格认为,与其一次性地要求最高法院判处一切区别对待男女两性的法律法规违法,不如一项一项地轮流处理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

“无法开启与立法者的对话”

1980年,吉米•卡特总统任命金斯伯格为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法官。

金斯伯格作为法官的审慎,在她1992年纽约大学法学院著名的麦迪逊演讲中,表达得颇为清楚。演讲中她质疑了美国法律史中妇女权利问题上一个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案件:罗伊诉韦德案。这一案件于1973年判决,当时正是金斯伯格经常将案件带到最高法院法官面前之时。虽然她支持堕胎权,但她对法院判决此案的方式有极大保留意见。

罗伊案关键在于一项得克萨斯州法律是否违宪,它禁止一切除母亲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之外的堕胎。哈里•布莱克门大法官代表最高法院给出的判决意见大大超出了得州法律的范围,基本相当于宣布一切禁止怀孕早期堕胎的法律违宪。金斯伯格在演讲中说,这一判决制造了“一个涵盖同类问题的体系,用一套法则替换了其时生效的每一个州的法律”。

金斯伯格认为,只有那条得州法律应当被取消。罗伊案中法官本不应颁布概括性的判决,而应像法官对待她呈堂的有关女性权利的案件那样处理。金斯伯格评价法官对待后者的方式的意义为:“法院实质上开启了一个与政府的政治分支的对话。从本质上讲,法庭指导了国会和国家立法,想想古代人在这些问题上的立场吧。”

在她自己的案件中,“最高法院的意见谨慎,它没有去推进宏大的哲学立论。你或许可以说,法官把球踢了回去,踢到立法者那一侧场地,让其时的政治力量可以在另一侧球场施展力量,处理问题”。相反,罗伊案的处理方式“无法开启与立法者的对话”。

20133月,最高法院将听证两起与同性婚姻有关的案件。在第一起中,法官需要考察婚姻保护法案是否符合宪法,正是该法案使即便在宣布同性婚姻合法的州,联邦政府都不能认可同性婚姻。在第二起中,法官将裁决加里福尼亚州禁止同性婚姻的“第八号提案”。

这些案件给最高法院提供了一系列不同寻常的宽广的选择可能性,使它可以决定是否要回避宪法性的问题。但是,加州提案问题尤其提供了这样一种可能:裁决可能会令婚姻平等在美国每一个州实现。

金斯伯格在麦迪逊演讲中表达出的对罗伊案处理方式的意见,明显表示她没有兴趣作出一个使同性婚姻的权利对50个州皆能适用的裁决。就像1970年代美国在堕胎权问题上的进步一样,同性婚姻问题在各州的政治过程中都正在取得坚实进展。目前已有9个州允许同性结婚,今年年内有更多州可望加入这一行列。

在金斯伯格看来,罗伊案的判决反而阻止了各州在堕胎权问题上取得的坚实的逐步胜利,反而给反对堕胎权的斗士打了强心针。她在演讲中说:“围绕着那一惊人的裁决,反堕胎运动反而更有组织性地联合,声音也更大,取得了相当程度的胜利,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将立法趋势推向了相反的方向。”

类似地,在同性婚姻上概括性过强的统一裁决也可能反而会给同性婚姻者的反对者强射一支肾上腺素。但是,假若没有这样的统一裁决,不少州确实也可能永远都不允许同性婚姻。实际上,若不是罗伊案,有些州到今天都可能会坚持禁止堕胎。

 “今天,球又被踢回了国会那边”

她作为“女权运动中的瑟古德・马歇尔大法官”的名声比她作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名声还要响亮。马歇尔在进入最高法院后,也面对着和如今的金斯伯格相同的问题――这里的成员有太多保守派。但是,与马歇尔不同,金斯伯格是以克制而非愤怒来应对这一难题的。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亚马尔•格林认为:“她是将自己视为法院一员,一个有特定的治理功能的机构中的成员,而不是像斯卡利亚或托马斯两位法官那样在任何案件中都将自己当成自由的行动者。”

在过去5年中,金斯伯格在最高法院写下的异议意见比任何其他法官都多。想到这个,下面的情况或许就理所当然――她作为法官取得的最大胜利,是来自于一起她输掉的案件。

莉莉・莱德贝特生于1938年,在阿拉巴马一个没有自来水的房子中长大。快要40岁时,她在固特异轮胎厂位于阿拉巴马加兹登市的工厂中获得了一份工作。一年年过去,她逐渐提升为区域经理,这是一个大多由男性持有的职位。1998年,她就快退休了,然而她收到一个匿名条子,从中得知原来她一直以来的工资都低于同等职位的男性。莱德贝特每月收入3727美元,而收入最低的男性区域经理都能拿到4286美元,最高收入的男性区域经理能拿到5236美元。

莱德贝特最终起诉了固特异公司。陪审团判决她获得380万美元的赔偿。固特异上诉,案件一路到达最高法院。

20075月,在54的投票下,最高法院否决了莱德贝特案件的判决。依据1964年通过的公民权利法案第7条,对薪酬歧视的索赔需要在侵害发生之日180天内上诉。莱德贝特的索赔则可以回溯到许多年前。艾里托大法官为最高法院写的意见称,因为莱德贝特没有在收到每一张工资支票的180天内要求索赔,她的案件受限于成文法的条例。

金斯伯格代表自由派4人组写下了异议意见,认为在莱德贝特甚至不知道自己没有得到足够薪水的情况下,她无法在180天内提交申请。“法庭对即刻申请的坚持是忽略了薪酬歧视中的常见要素:工资差别经常以小数额累积的形式发生,正如莱德贝特案件中这样,这使得对歧视存在的怀疑,只有经历相当的时间后,才逐渐增长;更何况,雇主往往向雇员隐瞒雇员薪酬与他人薪酬比较的信息。”

金斯伯格知道只有一个方法能将人们的注意力从诉讼时效问题上转移到对莱德贝特的不公正对待上,而那个方法绝不是晦涩的法律分析。在大多数案件中,持异议的大法官只将自己的异议意见成文,交由法律秘书存档。而当大法官希望人们注意其抗议时,大法官则在审判席上将异议意见宣读出来。

金斯伯格很少这样做,一年她都未必会这样做一次。但是在莱德贝特案件中,她作出了甚至更特殊的回应。她不仅在审判席上宣读异议意见,而且用非专业的日常语言重写了她的意见。她说:“随着法庭宣读出公民权利法案第7条,莱德贝特过去每一张数额不够的薪水支票都得到了原谅,更别提所有那些累积起来导致她的薪水比其他所有男性区域经理都低的一系列决定。”

之后,金斯伯格采用了她最关键的抗议策略。她认为,在国会已经通过了公民权利法案第7条的情况下,最高法院在莱德贝特案件中对这条法律作的法律解释是拙劣的。这在历史上也曾经发生过。

金斯伯格说:“在1991年,国会通过了一条公民权利法案,实质上宣布这一最高法院此前类似关于该问题的限制为无效。”1991年的法案中,国会弥补了最高法院在一系列判断错误的决议中造成的损失。如今,国会需要再次弥补最高法院的错误了。“今天,球又被踢回了国会那边。”金斯伯格总结道,“正如在1991年,立法机构有理由去注意到并修正本法院对第7条法案过分吝啬的读解一样。”

在那时,莱德贝特案件几乎没有知名度。但是金斯伯格通过戏剧性地邀请国会来推翻她同事的决定,将这一问题放置在了国家议程上。此时,民主党人刚刚再度获得国会控制权。民主党内的总统候选人们赞成金斯伯格改变法律的想法。共和党人在布什任期的最后阶段试图阻碍这一改变。

但是当贝拉克・奥巴马成为总统,新国会通过了使莱德贝特案件判决实质上为无效的立法,该法律成为奥巴马担任总统后签署的第一条法律。

金斯伯格的办公室里挂着一幅装裱起来的2009年《莉莉•莱德贝特公平酬劳法》的复制品。这是一份来自总统的礼物,奥巴马在上面写了这样一句话:“感谢您为创造一个更平等、更公平的社会而做的工作。”

玄妙的退休时间

80岁高龄的金斯伯格的退休时间仍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她还会任职多久?“只要我还可以全力以赴工作。”她说,“那个时刻总会到来的,但不会是今年。在我这个年龄的人永远都没法预测未来。但是,只要我觉得我还能足够发光发热,我就会工作。我想明年也没问题。在那之后,谁知道?”

金斯伯格在退休时间上谨慎地不愿给出细节,这掩蔽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今,最高法院的力量由5位共和党总统任命的法官和4位民主党法官分割。在共和党法官中,肯尼迪是唯一一位支持堕胎权的大法官。

金斯伯格对奥巴马明显的好感似乎在她的考量中有其权重。当最高法院为参议员举办晚宴时,金斯伯格提出希望奥巴马与她坐在同一张桌子上。自那时起,总统就经常对金斯伯格区别对待。

当奥巴马在2009年就职典礼前礼节性地拜访最高法院时,安东尼・肯尼迪大法官邀请他在最高法院的健身房打篮球,奥巴马回答:“我不知道我成不成,我听说金斯伯格法官投篮技巧高超。”

2011年白宫举办的年度光明节庆祝活动中,奥巴马提道:“鲁斯・巴德・金斯伯格法官在这里,我们对她的到来极为激动。她是我最喜爱的人之一。我在心中为金斯伯格法官留有一个小小的柔软角落。”

在金斯伯格的办公室里,她摆放了一幅奥巴马在一次国情咨文演讲上拥抱她的照片。

注释:
本文编译自2013年3月11日《纽约客》HEAVYWEIGHT:How Ruth Bader Ginsburg has moved the Supreme Court一文,有删节。 文章来源:载《法治周末》2013年5月16日第23版 发布时间:201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