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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术的娱乐化与大众化

摘要:法律学术的娱乐化与大众化 ――为刘升《所谓律师》作序 王世涛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在闲暇之余,我经常就一些社会现象和偶发事件以法律人的视角,写一些学术随笔。这些学术随笔,多是自己的切身感悟,或针砭时弊或褒扬正义。其中多数被收录于我的博客中,自认为有价值的成熟的学术随笔要么发给宪政网要么投到《法学家茶座》上。在一次聚会上,刘升说自己曾读过我在网上发表的一些学术随笔,并有所启发,于是也写了一些类似的法律方面的文字,并有意出版,邀我为之作序。 “士为知已者死”,我非常赞赏刘升的这一作法,由于与本人有同样的志趣,当时我爽快地答应了。刘升与本人的共同学术志趣都涉及到学术的大众化问题,那我就将这一论题作为切入点吧。 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在全国热播,越来越多的“学术明星”闯入人们的视野。多数火起来的学术明星,不是演绎历史就是弘扬国学。在人们不断追捧这些学术明星的同时,也有很多人对这些学术明星提出了尖锐的批评。除了观点上的冲突,最致命的批评意见是,认为这些学术明星将学术娱乐化,使学术在娱乐大众的同时,丧失其尊严与严谨。学者应当是一个社会孤独的思考者,特别是在充满了各种光怪陆离的物欲诱惑的当下中国社会,学者应当耐着住寂寞,能坐住冷板凳,回绝尘世的喧嚣。不与社会保持一定距离,便不可能有独立思考,因而也就不可能有学术创新。而中国的学术界特别是社会科学的学术领域存在着明显娱乐化的倾向,少数学者已经成为真正意义的“公共知识分子”,不断地出现在各种媒体,进行不间断的应酬和交际。特别是一些官员学者成为“空中飞人”,为争项目、评奖励,四处奔波。于是学者们不再寂寞,包夹在迎来送往、推杯换盏氛围之中。一些学人成名成家后,用腿比用手更多,用嘴比用脑更多,四处游走、到处讲学,无时安座、无暇思考。世界上没有一个大学问家是靠讲座出名,其学术地位无一不以其力作奠定。正如康德一生未走出其生活的小镇,不曾有社会活动扰乱其生活规律,但赢得了世界哲学大师的美誉。 然而,学术娱乐化不等同于学术大众化,学术作为不断更新的知识体系,如果不掌握群众,不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其价值何以体现?因此,学术应当不断向民众普及。因此,所谓“学术明星”无可指摘,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对于中国学术的大众普及功不可没。正像依托百家讲坛走红的易中天教授曾经说过:学术是一种好东西,而好东西需要与更多人分享;而要让更多的人分享,就只能换一种表述方式。在中国的封建专制时代,知识被统治阶层所垄断,广大群众成为无知的愚氓。时至今日,仍有一些知识分子自视清高、自命不凡,把学术作为阳春白雪,其学术研究的目的为了个体价值的实现,甚至为了所谓晋职加薪的功利目的。于是学术被知识精英们所独享,与市井隔绝。 如何实现学术大众化呢?其中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增加学术的通俗性,消解学术的封闭性和专业性。当然,这也不绝对,有些学术,如自然科学,其专业性较难消解。但绝大多数社会科学如历史学、法学、政治学、伦理学的学术性可以消解,而消解需要话语系统和言说方式的转变。但这只是学术表达方式的问题,即让非专业人员能够理解专业的学术问题。但真正要实现学术大众化,仅进行语言转换还不够,还需要运用媒体和网络的普遍效用,完成学术传播渠道的广泛畅通。无疑电视台特别是最具影响力和幅射力的中央电视台能够为学术的大众化提供理想平台。当学者们走出书斋迈上讲坛的时候,学术的严谨并不必然受到伤害,相反,人们会通过公共论坛检视学者们的学术是否严谨,当然具有严谨学术风范的学者也一定赢得人们的尊重。作为厦门大学教授的易中天曾说:我作为大学教师,授课是我的天职,不论是在大学课堂上讲还是在电视台的公共讲坛上讲,只是变换了个地方而已,其实没有什么不同。 学术的严谨并不意味着故作高深,更不意味着板着脸孔说教。如果学术需要分享,好的学术能够征服更多的受众,必须要对学术问题进行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解读。学术的娱乐化会使学术庸俗化,而学术的大众化则意味着学术的通俗化。前者是学者学术品位失守的结果,后者则体现了学者学术志趣务实的追求。而法律作为一种实践理性,法律学术的大众化乃其本性,在中国不断有学者将法学从显学变为玄学,不断故弄玄虚地把部门法哲学化的当下,法律学术的务实性与大众化应成为法律学人的学术追求。 然而,最为遗憾的是,在百家讲坛上却从未出现过法学者的身影。中国法治国家的构建,最需要法治理念的普遍确立,因而法律学术的大众化尤为必要,中国的法学者没有占领央视这块高地,没能利用最有效的传输途径宣讲法律不能说不是法学者们的遗憾。当然,目前遍及各电视台的以以案说法形式出现的法治节目不能取代法学者在央视百家讲坛上可能发挥的作用。因为,百家讲坛宣讲的是学术,而不是单纯的知识,法学者在百家讲坛通过法治理念和法律精义的讲解给观众们以法律理性的启迪,这不是旨在增加故事性提高收视率的法律个案分析节目所能比拟的。曾几何时,法律连同学术一起被神秘化,被当权者垄断,百姓沦为法律统治的对象,并非法律治理的主体,信奉“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在大力倡导法治的今天,法律及其理念不应再与民众分离。可以说,法律学术最需要大众化,也完全可以大众化。我期待着在不久的将来央视的百家讲坛能够出现一位法学者,并像国学和历史学一样赢得观众的青睐,并产生广泛的影响力和征服力。 其实在法学界,除了倍受关注的电视台能够为法律大众化提供最具影响力的平台,其他途径也可以有所作为。《法家学茶座》从开办以来,即进行着这样的一种探索和努力。我本人既是《法学家茶座》忠实读者,也是其执着的撰稿人。也曾有多篇拙文滥竽充数地夹杂在国内知名法学者中间发表。但有一点是值得欣慰的,国内很多法学者的大作出现在《法学家茶座》,说明法律学术的大众化得到了普遍的认同。而且据悉该刊读者受众越来越广泛。当然,不但是法律学术界,法律实务界更推崇法律学术的大众化,《所谓律师》的作者刘升,即是典型代表。刘升通过广泛的阅读、深入思考、潜心研究,以平实的语言叙述了一位法律人的所思所想,虽然不乏一些个性的视角、深刻的见解、独特的分析,但表达方式是朴实的,文中较少运用生避的法言法语,很多的法律理念的问题通过质朴的语言得到说明。行伍出身的刘升原本与法律毫不沾边,但凭着坚强的毅力考取了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并成为优秀的法律人,现为大连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最难能可贵的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忙碌并没有影响刘升不断的学习和思考,并将自己的思考诉诸于笔端,形成文字编辑成书,没有长期的积累和不懈的努力是难以想象的。刘升让我给其大作写序,我认真拜读了书稿,作者基本上以学术随笔的形式,以不同的别具个性的标题,依次展开,或长或短,娓娓道来,向我们揭示对法律和法治的基本命题的感悟和思考。显现出作者扎实的法学功底、深厚的学术修养。行文晓畅、用词准确,体现了作者广博的知识视野和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作为一名教师,我总改不了自己的职业病――好为人师,刘升将书稿的电子版发给我,我没有马上写序,却逐字逐句阅读,并就观点、表述、文字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其中要求的修改意见是:著作的标题未能涵盖之下的全部内容,某些观点尚须斟酌,著作的各部门的顺序仍需要重要编排以符合逻辑性要求。也许作品仍不很成熟,一些部分的说理并不有力,论证不够充分。但作者的努力和已经取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 法律学术的大众化,不单是法学者们的任务,法律实务界的人士责无旁贷,而且更有能力有所作为。因为法律实务界与民众接触更直接更深入,更了解民众之所想、民众之所需。更能切中实际、一语中的。然而,遗憾的是,我国法律实务界与理论界严重脱离,法律实践者法律学术修养普遍不高,并且从事法律学术思考和研究的人更是凤毛麟角。多数法律实践者充当了“法律工匠”的角色,运用法律进行执法和司法时,往往知其然却不知所以然。法律实践者自身对法律的懵懂,导致其在执法和审判时,很难以理服人。在适用法律时,法理不能了然于心,法律实践者运用的法律完全成了对民众的强制命令。因此,法律实践者不应是法律的工匠,而应是法治的工程师,不但知道法律操作,而且要了解法律构造及原理。为此,法律实践者除了掌握法律规范更要谙熟法律理念。刘升的学术志趣,让我们看到了作为法律实践者的法律理性的追求。从这个意义上,刘升的努力是一种方向,也许刚刚开始,但远远没有结束。

法律学术的娱乐化与大众化

――为刘升《所谓律师》作序

 

王世涛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在闲暇之余,我经常就一些社会现象和偶发事件以法律人的视角,写一些学术随笔。这些学术随笔,多是自己的切身感悟,或针砭时弊或褒扬正义。其中多数被收录于我的博客中,自认为有价值的成熟的学术随笔要么发给宪政网要么投到《法学家茶座》上。在一次聚会上,刘升说自己曾读过我在网上发表的一些学术随笔,并有所启发,于是也写了一些类似的法律方面的文字,并有意出版,邀我为之作序。 “士为知已者死”,我非常赞赏刘升的这一作法,由于与本人有同样的志趣,当时我爽快地答应了。刘升与本人的共同学术志趣都涉及到学术的大众化问题,那我就将这一论题作为切入点吧。

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在全国热播,越来越多的“学术明星”闯入人们的视野。多数火起来的学术明星,不是演绎历史就是弘扬国学。在人们不断追捧这些学术明星的同时,也有很多人对这些学术明星提出了尖锐的批评。除了观点上的冲突,最致命的批评意见是,认为这些学术明星将学术娱乐化,使学术在娱乐大众的同时,丧失其尊严与严谨。学者应当是一个社会孤独的思考者,特别是在充满了各种光怪陆离的物欲诱惑的当下中国社会,学者应当耐着住寂寞,能坐住冷板凳,回绝尘世的喧嚣。不与社会保持一定距离,便不可能有独立思考,因而也就不可能有学术创新。而中国的学术界特别是社会科学的学术领域存在着明显娱乐化的倾向,少数学者已经成为真正意义的“公共知识分子”,不断地出现在各种媒体,进行不间断的应酬和交际。特别是一些官员学者成为“空中飞人”,为争项目、评奖励,四处奔波。于是学者们不再寂寞,包夹在迎来送往、推杯换盏氛围之中。一些学人成名成家后,用腿比用手更多,用嘴比用脑更多,四处游走、到处讲学,无时安座、无暇思考。世界上没有一个大学问家是靠讲座出名,其学术地位无一不以其力作奠定。正如康德一生未走出其生活的小镇,不曾有社会活动扰乱其生活规律,但赢得了世界哲学大师的美誉。

然而,学术娱乐化不等同于学术大众化,学术作为不断更新的知识体系,如果不掌握群众,不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其价值何以体现?因此,学术应当不断向民众普及。因此,所谓“学术明星”无可指摘,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对于中国学术的大众普及功不可没。正像依托百家讲坛走红的 易中天 教授曾经说过:学术是一种好东西,而好东西需要与更多人分享;而要让更多的人分享,就只能换一种表述方式。在中国的封建专制时代,知识被统治阶层所垄断,广大群众成为无知的愚氓。时至今日,仍有一些知识分子自视清高、自命不凡,把学术作为阳春白雪,其学术研究的目的为了个体价值的实现,甚至为了所谓晋职加薪的功利目的。于是学术被知识精英们所独享,与市井隔绝。

如何实现学术大众化呢?其中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增加学术的通俗性,消解学术的封闭性和专业性。当然,这也不绝对,有些学术,如自然科学,其专业性较难消解。但绝大多数社会科学如历史学、法学、政治学、伦理学的学术性可以消解,而消解需要话语系统和言说方式的转变。但这只是学术表达方式的问题,即让非专业人员能够理解专业的学术问题。但真正要实现学术大众化,仅进行语言转换还不够,还需要运用媒体和网络的普遍效用,完成学术传播渠道的广泛畅通。无疑电视台特别是最具影响力和幅射力的中央电视台能够为学术的大众化提供理想平台。当学者们走出书斋迈上讲坛的时候,学术的严谨并不必然受到伤害,相反,人们会通过公共论坛检视学者们的学术是否严谨,当然具有严谨学术风范的学者也一定赢得人们的尊重。作为厦门大学教授的易中天曾说:我作为大学教师,授课是我的天职,不论是在大学课堂上讲还是在电视台的公共讲坛上讲,只是变换了个地方而已,其实没有什么不同。

学术的严谨并不意味着故作高深,更不意味着板着脸孔说教。如果学术需要分享,好的学术能够征服更多的受众,必须要对学术问题进行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解读。学术的娱乐化会使学术庸俗化,而学术的大众化则意味着学术的通俗化。前者是学者学术品位失守的结果,后者则体现了学者学术志趣务实的追求。而法律作为一种实践理性,法律学术的大众化乃其本性,在中国不断有学者将法学从显学变为玄学,不断故弄玄虚地把部门法哲学化的当下,法律学术的务实性与大众化应成为法律学人的学术追求。

然而,最为遗憾的是,在百家讲坛上却从未出现过法学者的身影。中国法治国家的构建,最需要法治理念的普遍确立,因而法律学术的大众化尤为必要,中国的法学者没有占领央视这块高地,没能利用最有效的传输途径宣讲法律不能说不是法学者们的遗憾。当然,目前遍及各电视台的以以案说法形式出现的法治节目不能取代法学者在央视百家讲坛上可能发挥的作用。因为,百家讲坛宣讲的是学术,而不是单纯的知识,法学者在百家讲坛通过法治理念和法律精义的讲解给观众们以法律理性的启迪,这不是旨在增加故事性提高收视率的法律个案分析节目所能比拟的。曾几何时,法律连同学术一起被神秘化,被当权者垄断,百姓沦为法律统治的对象,并非法律治理的主体,信奉“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在大力倡导法治的今天,法律及其理念不应再与民众分离。可以说,法律学术最需要大众化,也完全可以大众化。我期待着在不久的将来央视的百家讲坛能够出现一位法学者,并像国学和历史学一样赢得观众的青睐,并产生广泛的影响力和征服力。

其实在法学界,除了倍受关注的电视台能够为法律大众化提供最具影响力的平台,其他途径也可以有所作为。《法家学茶座》从开办以来,即进行着这样的一种探索和努力。我本人既是《法学家茶座》忠实读者,也是其执着的撰稿人。也曾有多篇拙文滥竽充数地夹杂在国内知名法学者中间发表。但有一点是值得欣慰的,国内很多法学者的大作出现在《法学家茶座》,说明法律学术的大众化得到了普遍的认同。而且据悉该刊读者受众越来越广泛。当然,不但是法律学术界,法律实务界更推崇法律学术的大众化,《所谓律师》的作者刘升,即是典型代表。刘升通过广泛的阅读、深入思考、潜心研究,以平实的语言叙述了一位法律人的所思所想,虽然不乏一些个性的视角、深刻的见解、独特的分析,但表达方式是朴实的,文中较少运用生避的法言法语,很多的法律理念的问题通过质朴的语言得到说明。行伍出身的刘升原本与法律毫不沾边,但凭着坚强的毅力考取了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并成为优秀的法律人,现为大连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最难能可贵的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忙碌并没有影响刘升不断的学习和思考,并将自己的思考诉诸于笔端,形成文字编辑成书,没有长期的积累和不懈的努力是难以想象的。刘升让我给其大作写序,我认真拜读了书稿,作者基本上以学术随笔的形式,以不同的别具个性的标题,依次展开,或长或短,娓娓道来,向我们揭示对法律和法治的基本命题的感悟和思考。显现出作者扎实的法学功底、深厚的学术修养。行文晓畅、用词准确,体现了作者广博的知识视野和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作为一名教师,我总改不了自己的职业病――好为人师,刘升将书稿的电子版发给我,我没有马上写序,却逐字逐句阅读,并就观点、表述、文字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其中要求的修改意见是:著作的标题未能涵盖之下的全部内容,某些观点尚须斟酌,著作的各部门的顺序仍需要重要编排以符合逻辑性要求。也许作品仍不很成熟,一些部分的说理并不有力,论证不够充分。但作者的努力和已经取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

法律学术的大众化,不单是法学者们的任务,法律实务界的人士责无旁贷,而且更有能力有所作为。因为法律实务界与民众接触更直接更深入,更了解民众之所想、民众之所需。更能切中实际、一语中的。然而,遗憾的是,我国法律实务界与理论界严重脱离,法律实践者法律学术修养普遍不高,并且从事法律学术思考和研究的人更是凤毛麟角。多数法律实践者充当了“法律工匠”的角色,运用法律进行执法和司法时,往往知其然却不知所以然。法律实践者自身对法律的懵懂,导致其在执法和审判时,很难以理服人。在适用法律时,法理不能了然于心,法律实践者运用的法律完全成了对民众的强制命令。因此,法律实践者不应是法律的工匠,而应是法治的工程师,不但知道法律操作,而且要了解法律构造及原理。为此,法律实践者除了掌握法律规范更要谙熟法律理念。刘升的学术志趣,让我们看到了作为法律实践者的法律理性的追求。从这个意义上,刘升的努力是一种方向,也许刚刚开始,但远远没有结束。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