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政评论 书文荐评

书文荐评

行政法学的味道


作者简介:毕洪海,法学博士,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在后本科的学习阶段中,机缘巧合,我经常有机会参加硕士和博士论文答辩。行政法学因为与管理学、公共行政学等的亲缘关系,向来容易学科交叉过度以至于失去本来面目。甚至在自我定位上,因为本身内容的特殊性,行政法容易离行政(政治)太近,而离法学(哲学)太远。于是在面向答辩者的提问中,我经常会听到的一个评语是:这篇论文的法学味道不足。在我有限的记忆中,可能熊文钊教授是最喜欢提出这个问题的。而王贵松教授新近出版的《行政法的技艺》可以说什么是行政法学的味道最好的回答。该书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部分是行政法的思维方法,这主要体现在第二章中,第三章到第六章则是其实体内容的展开。就思维方法而言,我们从中可以看到行政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共享的方法论,即法学的思维方法。在第二章的结尾部分,该书波澜不惊地提出:“法律学所要研究的主要还是从实定法的角度来探讨法律如何适用的问题……法律学很大程度上就是释义学”。熟悉拉伦茨或默勒斯《法学方法论》的读者,从第三章到第六章就可以发现那种熟悉的法学味道。当然,拉伦茨或默勒斯的著作,常以民法和刑法作为方法论的素材,而《行政法的技艺》则完全是以行政法作为素材,对于有志于行政法的学习者来说显然更加“友好”。

该书第二个部分是行政法自身的独特内容,除了与其他部门法共享的方法,该书当然是关于行政法的思维方法的,呈现了行政法自身的定位和体系结构,除了穿插在方法中的内容,更集中体现在第一章以及三章与其他部门法的对话中,包括宪法、民法和刑法,当然宪法是不是部门法容有争议。

该书的第三部分是案例分析和论文写作。前述法学的思维方法在前面六章中是一个显性的脉络,而到了真正讲“技艺”的这个部分,则变成了一个隐性的脉络,或是应用式的体现,而非直接讲思维方法。例如在案例分析的部分比较了法政策学的分析法和法学的分析法;而在关于什么是法学论文的界定中,“法学论文的最大特征是围绕法律规范展开,探讨其中的法律问题,分析其中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的条件及界限。……法学分析的目的主要是准确地适用法律。”这就颇能体现王贵松教授的研究旨趣了。相比较现在已有的教如何写论文的技术手册,这个部分的内容虽然不长,但是作为一个简明的指引,可供入门者参考。在全书不太多的法外“活泼”文字中,我也最喜欢他谈论写作和读书的部分,因为其中也回答了我经常会被问到或者需要反复解释的一些问题,包括他引用的严耕望的文字:“要读书,不要只抱个题目去翻材料。”

《行政法的技艺》中的“技艺”可能会被人误会为只求技术而不关注思想或者理念。网上流传耶鲁大学前校长Richard Levin说过或没说过的一句话:如果一个学生从耶鲁大学毕业后,居然拥有了某种很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这是耶鲁教育最大的失败。朱苏力教授也曾经批判过,不要以为接受了法学教育或掌握了法律技能,法律人说话办事就更公道或更公正。应该说《行政法的技艺》中的“技艺”讲的更多的是法律思维方法。当然,作为法律思维方法,在方法论的意义上也曾经有过争论。我记得一位法学者曾经说过大致这样的话,在一个民主法治尚未建立的国家,法律人往往是激进的;而在一个民主法治已经建立的国家,法律人往往是保守的。不过真正熟悉法学方法论的人知道,这种释义学(或称教义学也无妨)追求的是将价值融入体系,任何思想或理念都需要一套技术才能转化为实践,当然其中也不乏创造性思考的空间。例如在“读书”的部分中,作者就提出要阅读思想类的图书,“法学不能完全沦为技术,需要这些思想的指引……思想的指引是法律人最容易忽视的。法律人如果一开始就忽略了思想书的阅读,一旦自己的思想定型,则不容易更改过来。”这一点,在全书的第六章“行政法适用的正义保障”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例如该处谈到方法的选择是法律观问题、是宪法问题,尤其是结合行政法原则的运用展开进行了分析;再如在判例的批判性阅读部分也有所呈现。因此不要小瞧了技艺或是追求技艺的工匠精神。当然技艺会有其极限,保持批判精神永远是有必要的。只是我们在动辄诉诸价值批判之前,法律人可能需要反思五秒钟,这是不是恰恰是自己学艺不精的另一种表现。

在人工智能大行其道的今天,《行政法的技艺》所说的“技艺”是否会被取代以至于会带来职业和生存危机呢?朱苏力教授在他的荣休演讲中做出了一个悲观的预测,他说“强调资料占有、演绎推理和教义分析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很可能会像其他广义的文科一样,持续衰落”。人工智能的时代到底需要一种什么样的新文科和大学教育,可能还需要更多的哲思。不过至少在人工智能时代和被人工智能取代之前,我们需要能够给法律编辑程序的人,而王贵松教授就像是这样一位“编程者”。

至于这种“技艺”是否是关于法律的唯一技艺或我们能够提供的关于“法律”的唯一知识,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行政法的技艺》部分保持了对其他视角的关注,正如前述“案例分析的方法”部分,王贵松教授专门比较了“法政策学分析法”和“法学分析法”。我想他应该也不会拒绝关于法律的其他知识,只是个人旨趣不同。他在全书的结束语中,引用了李翱和惟俨禅师的一段公案,尤其是那句“云在青天水在瓶”,既表明了自己的“自在”,也表达了各守其分的旨趣(这句话也被历史剧中的嘉靖皇帝用来让臣子们猜谜)。当然,我还可以在这后面补几句有些“蛮横”的通俗文学:他强任他强,清风拂山岗;他横任他横,明月照大江。不过依我对他的了解,这几句话即便他知道,也是不会这样说的。他所选择的文字,是符合他性格的文字。

《行政法的技艺》语言简洁,绝少枝蔓,但又没有雕饰之感,似乎浑然天成。这颇能体现王贵松教授为人为学之特点,能够让人从平静中感受到力量。细细阅读该书中所使用的行政法的素材,就会发现如同中国行政法的地质学,层层积淀,体现了王贵松教授日积月累、处处留意之功夫,绝非如某人说要有光于是便有了光的简单立志或意愿便可成。王贵松教授在后记中自称“少言寡语”,但据路边心理学称,一个正常人每天至少要说5000字才能保持身心健康,而男性因为自远古时代分担狩猎任务所以会更少一些。有人将心事付诸瑶琴,王贵松教授将其静思付诸笔端,近年来屡屡推出新作,这可能也是他“少言寡语”的收获。这种长期主义的静思深耕精神,颇值得有志于学者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