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政评论 书文荐评

书文荐评

《感悟宪法精神——讲演自选集》 序

《感悟宪法精神――讲演自选集》

(一)

一般说来,宪法学的价值体现既表现为宪法学知识的专业化水平,同时也表现为宪法学知识大众化程度。严肃的学术著作虽然体现了宪法学的专业化要求,但是由于其受众一般是同行学者与学生,专业化程度较高,往往枯燥无味,令一般人敬而远之;而学术讲演往往是以专业知识的大众化为目标的,故而在强调专业化同时也强调其通俗性是学者与听众进行学术沟通与交流的平台。

为了让读者了解我对宪法学的基本学术立场,在说明本书的基本内容以前,我想简要地回顾一下自己近二十年从事宪法学教学与研究的基本情况。

在国家恢复高考之后的第三年,我考入了吉林大学法律系。那时,中国法制正处于恢复与发展时期,经历过“人治社会”的人们热切地向往着法制的尊严与价值。19809月入学时,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宪法的决议,并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宪法修改开始成为媒体上人们关注的热点。1982 年大学二年级时,新宪法颁布,共和国土地上掀起了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作为大学二年级的学生,我虽学过一个学期的宪法课,但对宪法问题还缺乏专业和理性的认识。不过,生活中的宪法与民众对宪法的信仰开始影响了我的大学生活和学习兴趣。

19836月,新宪法通过不久,我组织了一次公民宪法意识调查。这次的调查结果虽然未能得以公开发表,但却深深影响了我的学习和之后的人生历程。通过调查我发现,轰轰烈烈的宪法宣传与现实中的民众宪法意识之间是有距离的,现实的宪法世界并不像书本中的宪法那样美丽于是我开始关注宪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为了探讨现实生活中的宪法价值,在写本科的学年论文时,我选择“违宪”概念作为论文题目,试图分析违宪概念、存在的原因与性质。1984年大学毕业时写的毕业论文题目则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探讨”。由于整个大学四年的生活是在修改宪法与宣传宪法的社会氛围中度过的,宪法自然成为我最喜欢的一门专业课程。1984年报考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时,我就选择了宪法专业,并从此与宪法结下了不解之缘。1985年我在《法学评论》上发表了“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作用”的学术论文(这是我发表的第一篇学术论文),1986年在《研究生时代》发表“浅论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冲突”论文,1988年提出建立“违宪学”的设想,主张要研究违宪的概念、违宪的构成与违宪的责任等。虽然当时专业理论水平显得并不成熟,但却也显示了一定的专业思考,毕竟对宪法学专业的理论问题开始了我的思考与探讨。

1990年到1992年我到日本留学,师从日本著名宪法学家阿部照哉教授。在日本学习期间,我的学术兴趣开始转向非西方宪政与宪法文化问题。通过阅读大量的宪法学著作,我开始注意到宪政价值中蕴涵的文化传统,力求从文化相对主义角度审视宪法世界。作为研究非西方宪政理论的第一步,我开始着手对亚洲立宪主义历史的研究。1994年也以该论题为毕业论文,完成了博士学业。这是以另外一种视角对立宪主义进行的研究。我认为,在我国的宪法学研究中,学术界的精力过分集中于西方宪法,而对非西方的宪法缺乏必要的关注。然而,立宪主义并不存在一个惟一的标准模式,宪法的价值是多元的,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应允许不同民族基于宪政的普遍性价值而追求多样化的宪政模式。我们不能以某一个特定的尺子去衡量这多元的宪法世界。1996年我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第一本专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目前我正在结合亚洲宪法最新的发展对其进行修订)。2000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东亚法治的历史与理念》;2001年在华夏出版社出版了《韩国国会》;目前正在撰写的《非西方国家宪政模式的比较研究》一书是对亚洲、非洲、拉美国家立宪主义历史与现实进行的宏观比较,可以说是试图以宪法文化多样性视角来看待形形色色宪法世界的努力。

在宪法学的研究中,我比较重视基本原理的研究。我认为宪法学的发展必须要以宪法的基本原理的更新与发展为前提。1993年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我 和徐秀义 教授合著的《宪法学原理》()。我们原来是打算出三卷本的,但后来由于诸多原因,未能完成。这一遗憾直到2000年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我 和徐秀义 教授主编的《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才稍获弥补。在基本理论研究中,我提出了宪法正当性、制宪权、宪法文化、宪法解释性质等基本范畴,为学者们进一步思考宪法学理论体系提供了有益的方法。

在我的宪法学思考中,人权,尤其是人的尊严的维护一直是学术研究的目标与追求。宪法学本质上是人学,它的最高价值和核心命题就是人的尊严。宪法学知识的正义性与宪法学者的良心深深凝聚在人的尊严的追求。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我写了选举权性质与功能问题。1992年,我参与、主持了国家社科《人权思想与人权立法》项目,发表了有关人权方面的论文。1993年,我与 胡锦光 教授合著的《当代人权保障制度》一书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虽然是十年以前的一本专著,但现在看来那本书当中的不少内容还没有过时。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了我和其他两位学者合著的九五规划教材《宪法学》,我撰写了其中的基本权利部分,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并在宪法学体系上做了有益的探索。2000年后我在研究基本权利一般理论的同时,注意结合宪法案例,分析具体基本权利类型。诸如基本权利效力、人的尊严与宪法价值、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另外,我还结合现代科技的发展,研究了科技对宪法及宪法学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始终认为,越是最前沿的问题,越能推动宪法学自身的创新和发展。

以宪法历史与事实来说明宪法理论已成为现代宪法学发展的重要趋势。宪法史体现了一个民族探索正义与理性的精神与过程,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责任去了解的历史事实。中国宪法史的研究也是我近年研究的一个着重点。我发表了《中国宪法学:20世纪的回顾与21世纪展望》、《当代中国宪法学的发展趋势》、《面向21世纪的中国宪法学》等论文。1999年,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我主编的《新中国宪法发展史》。该书对新中国宪法发展的基本特点、过程及其经验做了总结,给读者提供了解新中国宪政发展的基本参考资料与线索。但该书还不够具体,不够系统。于是,我从1999年开始收集有关1954年宪法的资料,并对一些问题进行了专题性的研究。2004年在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我编著的《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这本书以宪法文献资料的分析为基础,较系统地介绍了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的过程与历史地位。

我们生活在文化多样化、经济全球化时代。这些年来,我一直都比较关注外国宪法的发展。域外的经验是我国宪法发展必不可少的学术资源。从某种程度上说,国内宪法学的发展也要有赖于外国宪法和比较宪法学的研究。2001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我主编的《外国宪法》(已出版第二版)。这本书采用了宪法地域与文化的分类方法,在国内教材中第一次介绍了非洲的宪法,为人们了解多元化的宪法世界提供了资料与思路。2003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了我主编的《比较宪法学》。当然,宪法学的国际化应与宪法学的中国化保持平衡,在两者的协调中推动宪法学的发展。

我主张宪法学的中国化,因为只有中国化的宪法学才能解决中国自身面临的问题。我们需要将外来宪法学的合理因素与中国社会的实际相结合,提倡宪法学在中国社会中的具体范式与具体运用,确立中国宪法学的主体性,建立中国的宪法学理论体系与学术风格。我们有必要认真思考宪法学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地位与使命,揭示宪法学价值与中国社会结构之间的联系。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中国的宪法学应当把中国社会当作自己的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点,建构解释和反映中国社会现实并与宪政普遍性相结合的宪法学体系。当然,在研究中国的问题时,需要有世界的眼光。2005年我 和胡锦光 教授合著的《中国宪法》、我主编的《中国宪法事例研究》等书是思考宪法学中国化的一种学术努力。目前我和我的学生们正在研究的《中国宪法文本问题》,就是这样的一种努力。

我主张宪法的社会化。宪法关怀人,爱护人。宪法需要得到民众的信仰,需要得到切实的遵行。而这些,在我国目前均需要宪法价值的普及化,宪法自身的社会化。宪法需要走入社会生活当中,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让宪法的爱、宪法的阳光无处不在。

宪法学是一门开放性和批判性的学问。它会按照事物本来面目说话的,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绝不粉饰。宪法学的品位就在于批判。作为一个宪法学者,尤其需要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保持其必要的中立性,保持其学术的操守。在宪法学的专业化与大众化的关系上,我主张宪法学首先要实现专业化,要建立自己的学术逻辑与话语系统,没有专业化的知识体系是脆弱的,宪法学大众化只能在专业化基础上才能获得发展的基础。宪法学的发展要依赖于法学知识共同体,不同学科之间的交流是必要的,但这种交流不能以牺牲宪法学固有的专业性与学术逻辑为代价。

(二)

在我的学术生活中学术讲演是进行学术交流,验证自己学术成果的一种形式。我的学术讲演一般集中在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一些国家机关。每次收到讲演邀请时,我首先都要问讲演的内容与目,如不熟悉或缺乏研究时,便婉转拒绝。在我看来,学术讲演是作者和听众以面对面的形式进行学术交流的平台,如没有事先的准备或研究,很可能让会听众失望。基于这种考虑,我对讲演题目和内容的选择是比较慎重的,一般是从自己正在进行的研究课题中选择的。

本书是将我近五年在兄弟院校与国家机关、学术会议上所作的讲演进行整理后汇集而成的。其中,大部分是根据讲演当时的录音整理而成的;另一部分是根据讲演前准备的文稿修改而成的。因此,在阅读本书时,读者会发现讲演间的文风或有差异。所以,有些讲演过于口语化,有些讲演有可能过于书面化。在整理讲演集时,为了保留讲演当时的实际情况,没有对讲演的风格作出实质性的修改,只做了一些技术性的修饰。另外,在讲演内容的选择上,本书侧重于选择宪法学原理和具有实践性的基本人权方面的内容,同时包括宪法学发展的动态性信息。在不同形式的讲演中,我始终关注着社会现实中提出和存在的宪法问题。

奉献给读者的这本讲演集反映了我对宪法学的一些理论思考,在一定程度上记载了研究宪法学的轨迹。为了便于读者阅读,在编排体例上,本书没有按照时间顺序编排,而采取专题的形式编排,使读者能够在宪法学基本范畴与体系中了解宪法学知识,感受宪法学的魅力。当然,作为讲演集,本书存在着一些局限性,如有些内容过于口语化,有些内容是讲演时的即兴发挥,缺乏理论命题上的系统论证或深入思考。在整理讲演集时,我发现有些讲演稿中的概念并不清晰,有些表述缺乏连贯性,不同讲演内容之间存在某些重复,讲不同命题时举的例子相同等。但考虑到讲演性质与当时的背景,为了客观地保留当时的思想状况,除明显有误和重复性内容外,其他内容没有进行修改。希望读者在阅读时给予谅解。

这本书是我的第一本讲演集。我首先感谢法律出版社法学学术出版分社茅院生社长的诚挚的约请。同时也感谢邀请我讲演的单位以及讲演过程中一起参与讨论的同仁们,他们的讨论,使我开拓了研究视野;感谢听众以及提问的同学们,他们的提问,促使我重新思考一些理论命题;感谢讲演结束后,整理录音的工作人员和同学们。没有他们的辛勤劳动,很多讲演内容是无法保留的。由于整理讲演集的工作比较烦琐,加上我的研究能力、讲演能力的限制,本书难免有一些缺点或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诚恳地希望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韩大元          

2008328日于明德法学楼研究室

 

 



本书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