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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文荐评

宪政学的新衣

摘要:清室逊位的意义,就在于作为行动的逊位本身,而不在于作为文本的逊位诏书;同时,逊位作为一种决断,一种选择,只有政治意义,不存在宪政意义。而高先生将逊位的政治意义扭曲为诏书的宪政意义,以虚文为实事,这种学术逻辑,未免显得迂阔了。
    摘要:  清室逊位的意义,就在于作为行动的逊位本身,而不在于作为文本的逊位诏书;同时,逊位作为一种决断,一种选择,只有政治意义,不存在宪政意义。而高先生将逊位的政治意义扭曲为诏书的宪政意义,以虚文为实事,这种学术逻辑,未免显得迂阔了。

  三国时,汉献帝将皇帝之位禅让给魏王曹丕,也算中国政治史上的大事件了。据《三国志》载,献帝的诏册有“昔者帝尧禅位于虞舜,舜亦以命禹,天命不于常,惟德有归”之类的话;而据《三国志》裴注引袁宏《汉纪》,献帝另一种诏书又有“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故唐尧不私于厥子,而名播于无穷。朕羡而慕焉,今其追踵尧典,禅位于魏王”之类的话。当然,这些都是表面文章而已。值得重视的倒是裴注所引《魏氏春秋》记载的“花边新闻”:曹丕登坛完成礼仪(或即“开国大典”也)之后,得志之余,说了一句大实话:“舜、禹之事,吾知之矣!”

  曹丕的意思是:舜接受尧的禅让、禹授受舜的禅让,也不过像他这样吧!“不要羡慕哥,哥只是个传说”,他是从虚有其表的仪典中看透了政治的本质,等于是破除了儒家的上古政治神话,用韦伯的话说,就是“祛魅”。而且,按照现代知识标准,他的质疑在历史学上也是足以成立的,在政治学上则是很难驳倒的。

  曹丕之后,禅让的戏剧表演了很多次。而在近一千七百年后,又上演了一次新式禅让――之所以说它是新式的,是因为这一次的主权转让,其名义不是从皇帝到皇帝,而是从皇帝到人民。当时清廷以隆裕太后为代表颁布了三百多字的《清帝逊位诏书》,里面说道:“人心所向,天命可知……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总期人民安堵,海宇�V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

  就是这几句冠冕堂皇的话――不过将“尧舜禅让”的故事改为“共和立宪”的说辞,就让高全喜先生如获至宝,专门写出一部《立宪时刻:论〈清帝逊位诏书〉》。高先生以为:“它是一份蕴含着现代中国宪法之精义的逊位诏书”,“它彻底打破了古代千年盛行的王朝帝制之循环更替传统,实现了中国政治的古今之变,促使中国从王朝专制统治转变为一个现代的立宪共和国”,“这份诏书不仅仅是单方面的被迫退位,而是一份双方都接受并具有约束力的建国契约,具有宪法性法律的意义,即通过这份诏书,一举证成了基于民心的人民共和国之宪法性的根基”,甚至断言:“以《逊位诏书》这份契约性文件所规定的清帝逊位,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伟大事件,标志着中国历史的古今之变以一种中国版的‘光荣革命’形式完成了承上启下的历史性转型,这份诏书因此具有宪法性的法律意义和地位。”

  乖乖,就这一篇清王朝为了换得下台后优待条件而作的官样文章,竟然有如此吓人的历史意义?这真是惊人的书生之见。

  如果说曹丕的话是对上古圣王的一种“祛魅”,那么,高全喜的思路则恰恰相反,他似乎是为末代皇帝编织了一件“宪政学的新衣”。

  “中国版的‘光荣革命’”,这种历史比拟确实是炫人眼目的。但何为“光荣革命”?是英国人以兵不血刃的方式推翻英王詹姆斯二世,使继位的威廉三世接受议会提出的《权利法案》,自此确立了议会高于王权的原则,给君主制加上了宪法的紧箍咒(即所谓“驯化君主”)。就是说,人家的“光荣革命”仍然延续着君主制度,但我们的君主在哪里呢?辛亥之后,国体已改,中心已移,皇室靠边站了,谈什么“光荣革命”呢?(假如袁世凯或张勋复辟成功,那跟“光荣革命”倒有一点可比性。)人家是立宪成功了,但我们的宪政又在哪里呢?高先生自己也极力论证,从1912年革命派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到北洋政府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宪法》,都只是“一纸具文”,既然宪政是失败的,又哪里谈得上什么“立宪时刻”呢?说到底,在君主制已成流水落花的情势之下,逊位诏书表示欢迎“共和立宪国体”,无非是保留一点颜面,用俗话说,就是要“死得体面些”罢了!

  辛亥革命以清室逊位的方式结束,不战而胜,和平过渡,付出了尽可能少的血的代价,使得中国在形式上转向共和政体,确实具有重要的政治和历史意义,是值得表彰的。(高先生认同这一点,同情清王朝和立宪派,质疑革命史观,作为一种政治立场是可取的,但作为一种学术观点却并无新意。)但我们要搞清楚,清室逊位的意义,就在于作为行动的逊位本身,而不在于作为文本的逊位诏书;同时,逊位作为一种决断,一种选择,只有政治意义,不存在宪政意义。而高先生不仅将逊位的意义完全归诸那一纸诏书,并且偷换概念,将逊位的政治意义扭曲为诏书的宪政意义,以虚文为实事,捡芝麻丢西瓜,夸大其辞,无限上纲,这种学术逻辑,未免显得迂阔了。

  再者,清室逊位的历史意义,也绝没有高先生想象的那么伟大。很显然,清室绝不是自愿退出历史舞台,而是迫于形势,不得不接受妥协,逊位只是清室、袁世凯与南方革命派三方博弈的结果。当其时,清廷乃至全国的军政重心已归袁世凯一方,与革命派是战是和,不取决于清,而取决于袁;故论南北和解(高先生借用西方学术概念,称之为“革命的反革命”)的首功,也不在于清,而在于袁。换句话说,在当时真正作出施密特所谓“政治决断”的,不可能是清室,而只能是袁世凯。你可以说袁是为了一己的权力欲,才迫使清室逊位,但就事论事,结果却能化流血的革命为不流血的革命,完成“国体”的转移,这就是历史的“理性的狡诈”吧!――试以辛亥革命与明治维新稍作比较,就能更清楚地看到,清室逊位所作的政治牺牲,远比不上德川幕府的“大政奉还”:在幕末时代,德川幕府作为统治日本近三百年的国家机器,虽不敌倒幕派而势力仍存,但幕府将军德川庆喜终于选择妥协,将主权“归还”天皇,不仅在个人是明智的,在国家更是幸运的;相比之下,在辛亥前后,清廷的军政实力太半已为袁世凯一系把持,外有民军造势,内有重臣逼宫,孤儿寡母,除了选择和平逊位,还能有什么其他的办法呢?而且,就此后的历史来看,清室逊位至多只是暂时解决了中国的“国体”问题(帝制还是共和),而根本没有解决“政体”问题(专制还是立宪)。至于那一份文绉绉的诏书,在风雷激荡的现实之中,又算得了什么呢?

  在辛亥以前,清廷早就发布过《预备立宪大纲》、《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之类的宪法性文本;而这份《清帝逊位诏书》,据说又出自立宪派的张謇之手。那么,诏书中带有呼吁立宪的色彩,表露出一点晚清立宪运动的观念和精神,本是情理之中的。但也仅此而已。它是一个结束,而不是另一个开始。将逊位诏书看成是中华民国宪政的通行证,显然是牵强附会;如果说它是大清王朝专制的墓志铭,倒是恰如其分的。

  《立宪时刻》一书将宪法学的概念和方法引入历史领域,有可能加深对历史理解的深度,作为一种尝试是可喜的;但就具体内容而论,我以为在观念上过于教条,在解释上过于生硬,充满了泛宪政的偏见,可以说是一种极端的宪法决定论。仿佛只因有了一份《清帝逊位诏书》,辛亥革命才会成功,中华民国才会建立;仿佛若有一部好的《中华民国宪法》,近代以来的中国历史就不会陷入后来的腥风血雨。

行文上的重复、缠绕,也就罢了,在逻辑上也多有自相矛盾之处。他指出清末民初草拟的几部成文宪法或准宪法都称不上真正的宪法:清廷颁布的《预备立宪大纲》“具有非常专制的性质”,《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最终仍是一纸具文”,民国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有“宪法短板”,《中华民国宪法》“其实质却是一具空文”。既然如此,为什么偏偏《清帝逊位诏书》那几句立宪词藻反倒是“具有宪法性的法律意义和地位”的“建国契约”呢?在金庸的小说《鹿鼎记》里,神龙教有胖、瘦头陀两位师兄弟,因为吃了洪教主的“豹胎易筋丸”,胖头陀成了瘦子,瘦头陀成了胖子;高先生将正式的成文宪法贬入了地,却将诏书中那三百来字捧上了天,真有“豹胎易筋丸”一般厉害的手段。

此外,将逊位诏书视为所谓“中国版的‘光荣革命’”,本来只是他个人提出的假设,是他需要在著作中证明给我们看的;可是,在书中,我们不仅没有看到他作出真正的证明,反倒看到他这样批评近代日本政治学家有贺长雄:“他对于这个未来的‘共和立宪国体’之超越南北两个政府以及他们的政治主张的深层宪制意义,还没有恰切的理解……忽视了逊位诏书以及其所表征的中国版的‘光荣革命’之宪法价值……”在这里,似乎“中国版的‘光荣革命’”这一“非常异议可怪之论”,已经成了众所认同的“共识”一般,这岂不是把未曾证明的假设作为论证的前提了吗?

  事实上,高先生并非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论证上的问题,他承认:“也许有人会说,那些只不过是你的演义和想当然,这份诏书并没有什么新东西,不过是清帝迫于形势违心地不得不接受而已,你这么说岂不是拔高了这份诏书的价值与意义?对此,我或许无可辩驳,但我想特别提醒的是,政治历史的研究,其精髓乃是能够把握活生生的历史生命,体察历史之精神,而不是面对死物给予解剖,我们要关注掩埋在历史陈迹之下的真实而富有生命的真相。就情势来看,清帝逊位无疑是被动被迫的,就字面来看,这份诏书的词句也是一些新旧常识,甚至完全是由他人代拟的,但这些是至关紧要的吗?历史的本质就只是情势论和动机论吗?要谨记,在情势和动机之外,还有更大、更为重要的历史事实,黑格尔曾经说过:‘同一句话由老人和儿童说出,其含义迥然不同。’”看到他引用黑格尔,我明白了,他所说的“历史的本质”,正像黑格尔所说的历史的“世界精神”一样,他是想通过遁入黑格尔式历史哲学的方式,来逃避历史证据的批判。他是不愿,或不敢,杀到历史的前沿阵地,作硬碰硬的肉搏式“辩驳”,只想投下一颗宪政学炸弹,就飞回到形而上的理论云霄。云上的日子,是何等安全惬意啊。

  读毕高先生此书,我还有一点引申的感想:或许在理论本位的学人看来,史料本位的历史领域是比较浅易的;但理论家若随意进入历史领域,实际上并不容易,反倒是危险的。论治学入门,恐怕理论性学问是比历史性学问要困难;但入门以后,历史性学问也有比理论性学问更困难的地方。从理论到理论,只要掌握了概念和框架,就尽可以在纸上翻筋斗,也相对容易自圆其说,即使大错特错,别人也不容易驳倒;而从史实到史实,或从理论到史实,则必须经受史料的严格考验,若论证不能落到实处,华丽的结论是很容易被坚硬的史料打碎的。高先生是治德国古典哲学出身的,近年转治政治哲学和法哲学,在方法上仍不离其宗,其无法摆脱“云中漫步”的思路,也就不足为奇了。

  近年来,宪政问题已成为知识界的热点,在公共知识领域,这当然是值得提倡的风气;但在纯学术领域,不免有泛宪政主义的倾向,未能严格遵守必要的学术规范。高先生对宪政学充满了学术激情和现实关怀,在这一点,我们自当报以同情;但恰恰因为他充满了激情和关怀,反倒被自己的这些激情和关怀遮蔽了,按照佛教的说法,此谓之“所知障”。带着这种“所知障”研究历史,他看到的并不是客观的历史,只是主观“所知”在历史上的投影。在这方面,高先生跟近年的秋风先生正有得一拼:他们都是戴着宪政主义的有色眼镜看历史。秋风是以偏概全,将孔孟之道直接总结为“儒家宪政主义”;而高全喜则是指虚为实,将帝制的闭幕词当作现代国家的“立宪时刻”。“凡事总须研究,才会明白……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这段话,大家都是很熟悉的。鲁迅笔下的狂人在中国历史的字缝里,到处都看到“吃人”两个字;而秋风、高全喜们呢,则到处都看到“宪政”两个字。

  最后,还是回到《清帝逊位诏书》吧。对于这份仪典性的文本,高先生认为具有巨大的“宪法性法律的意义”;而在我看来,如果非要说它有什么意义的话,那也跟高先生说的相反――它对“宪政性法律”恰恰具有一种反讽的“意义”:一个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的政权,都可以利用立宪来粉饰自己,那还有什么政权不会利用宪政呢?三百多字煞有介事的古文辞,就算是“宪法性”的文献,那谁不会鼓捣出一部正义凛然的宪法呢?事实上,逊位诏书关于共和立宪的华丽词藻,正预示了此后中国政治史的命运,从民国,到党国,到真正的党国,宪法终究只是法律空文,或者是政治装饰而已!

  经历了百年来的政治风云,作为后知后觉,我们至少应当有曹丕那样的政治洞察力。我想说的,也只是曹丕那样的话:“宪政之事,吾知之矣!”

文章来源:《上海书评》2012年2月5日 http://www.dfdaily.com/html/1170/2012/2/5/737084.shtml 发布时间:20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