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部书而言,时光所能给予的最好待遇,就是再版。拙著自2011年8月刊行以来,承蒙诸多读者的垂注和厚爱,迄今已历四刷,但书中亦有不少缺憾,每念及此,多有惶恐。此度,幸得责任编辑高山先生的惠允与建议,有机会对它进行全面修订,并再付梓。
著作的修订,当如一场思考的翻耕。这一版,除了在各章之中适当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之外,主要是调整了原书的体系,将其第二编《国法秩序的纲领》改定为《国家组织》,同时将《国家机构》一章扩展为两章,一并纳入此编,从而大大充实了有关国家组织方面的内容,使体系中各部分的论述趋于合理平衡,由此弥补了第一版的一个缺陷。此外,还补设了第四编《宪法保障》,专门论述宪法的实施与保障,突出了这一内容的重要性。经过修订,全书的内容已有较大的变动,但仍保留了原书的那种“讲义录”的体裁与风格。
修订之际,还维护了原书所追求的两个目标:一是在宪法学之中理直气壮地引入了法学固有的思考方法,即规范法学的方法,而尽力去除那些空洞的政治话语,尤其是大话、套话与假话。但是,从规范宪法学的立场出发,我所做的只是去政治话语化,而非简单的“去政治化”,相反,本书更加重视对政治现象的规范考量。二是考虑到本书毕竟是面向法科初学者的一部讲义,又兼具宪法启蒙读物的性质,为此在表述方面尽量做到深入浅出、生动有趣,真正具有可读性。
本书第一版中多次提及的博士生白斌君,如今已成长为一位青年宪法学者了。最近读到他的一本新著,其中的一句话是:“宪法学是有祖国的”。善哉斯言!记得我国法学前辈蔡枢衡先生早在1947年就曾指出:“今日中国法学之总体,直为一幅次殖民地风景图:在法哲学方面,留美学成回国者,例有一套Pound学说之转播;出身法国者,必对Duguit之学说服膺拳拳;德国回来者,则于新康德派之Stammler法哲学五体投地。”其实,在当今中国法学理论中,这副“风景图”已复现久矣,宪法学界亦然,在课堂上,许多学者谈及外国宪法时便眉飞色舞,一旦回到中国宪法的理论问题,则多黯然失色。
有鉴于此,此书的这次修订还特意重视了第三个目标,即进一步确立中国主体立场,修复中国问题意识,努力推动宪法学理论的中国化。为此,尽管书中不少地方谈到了外国宪法或比较宪法学的知识,但总体上已在有意识地挥别那种“次殖民地风景图”了。
全书修订虽经笔者亲手完成,但也要感谢那些为整理课堂录音、校对书稿文字付出辛勤劳作的数位清华大学的同学,他们是晏�、马东飞、赵岩和李响。其中,晏�同学为相关工作的筹划、组织与实际运作付出了尤多的心血。同时,法律出版社及高山先生也为此书的出版颇费神思。并此致铭,以表谢忱!
学问的欢愉与艰辛,如鱼饮水,冷暖自知。此时,乘兴翻出二十多年前的一首诗作,改写其中的两行,用以收束本序:
我将犁向一片冬天的思想里
它的废墟形形色色
林来梵
2014年12月20日夜
简目
第二版序
第一版序(即第一版《写在前面》)
绪论
第一编 宪法总论
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与本质
第二章 宪法的分类与结构
第三章 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第四章 宪法的解释与适用
第二编 国家组织
第五章 国家及其正当性
第六章 国家类型学:国体与政体
第七章 国家机构原理
第八章 国家机构体系
第三编 基本权利
第九章 基本权利及其类型
第十章 基本权利的保障及其规范效力
第十一章 基本权利各论
第四编 宪法保障
第十二章 宪法实施与违宪审查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