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宪法学的研究呈现出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不但研究的领域不断扩展,研究的问题、研究的方法也不断更新。而且,出现了宪法与其他学科的交叉与互动,在传统宪法学的基础上,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先后出现了所谓规范宪法学、社会宪法学、政治宪法学、宪法解释学、宪法经济学、宪法人类学等宪法流派或宪法部门。虽然,这些所谓流派或部门的研究仍不够成熟,有的还稍显稚嫩,但其学术的创新精神和不懈努力仍值得肯定。在这异彩纷呈的学术“繁荣”的背景下,财政宪法学异军突起,“小荷才露尖尖角”,成为宪法学领域的一棵嫩苗。可喜的是,国内越来越多的宪法学者关注财政问题,力求在财政与宪政之间寻求价值联系。一些高等院校及专业法学团体成立专门的研究机构,还经常以财政宪法为专题召开学术研讨会,进行学术交流。财政宪法成为宪法学研究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为了推动财政宪法学的基本范畴与体系研究,应宪法界学者的广泛要求,2011年中国宪法学会首次将财政立宪主义作为会议的专门议题,专设分论坛进行专场研讨,会场吸引了许多全国各地与会的学者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2012年,我国将迎来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作为具有100年历史,特别是在30年的社会变迁中已树立鲜明学术特色的中国宪法学来说,我们的学术反思首先要基于中国历史与文化脉络之中。任何一门学科的诞生与成长需要长期的学术积累与发展过程,而成熟的学科要保持其学术生命力,有必要认真地反思,要从社会发展的不同元素中不断地获取新的营养。从某种意义上说,回顾历史的目的是反思历史,客观、理性的反思有助于我们以历史经验为基础,明确未来发展方向。无论宪法学的国际化发展到什么程度,宪法学成长的社会背景与基本元素是不会改变的,我们必须始终以中国为出发点,以解决中国宪法问题为基本学术使命。
近些年,国内一些青年宪法学者较为关注财政和税收问题,形成了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世涛教授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世涛教授曾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3年取得宪法行政法专业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后进入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财政宪法方向的博士后项目研究,是国内最早研究财政宪法问题的学者之一。博士后出站后集中心力在这一领域勤奋耕耘,发表了一些在该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研究成果,《财政宪法学研究》即是在其博士后出站报告的基础上汇集其近些年在该领域的一些研究成果整理而成。
然而,财政宪法是跨学科的学术命题,涉及不同学科的知识,需要不同领域知识的积累。至今,虽然在这个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总体上看,仍不够体系化,研究方法与基础还比较薄弱。根据传统的学科分类,财政作为经济现象被视为经济法的研究范围,财政问题在传统宪法学体系中仍没有应有的地位。这涉及到宪法学研究的一个误区和瓶颈。多年来,一些对宪法有成见的学者甚至法学者认为,宪法学没有什么可研究的。但如果对宪法有真正了解的人会发现,宪法学研究的领域是非常广泛的,过去人们出于对宪法体系的固有偏见,以为宪法就是政治法,宪法学只研究与政治相关的的原则和体制。其实,社会生活中的很多问题都是宪法问题。财政税收过去被认为是经济领域的问题,与宪法无关。但宪政的历史发展以及中国现实表明,财政税收问题首先是宪法问题,财政与宪法存在非常密切的关联性。本书作者从宪政的视角深入探讨财政税收问题的宪政因素,试图从历史、文本与现实的角度解释财政税收的原则与功能。作者认为,那些对宪法学充满偏见的人其实并不真正了解宪法,并未把握到宪政的精髓和真谛。可以说,一切与国家权力有关的问题,没有宪法作为航标,国家就很可能偏离航线。在谈到宪法与财政、宪法与法治的关系时,作者表现出强烈的问题意识,始终坚持宪法学的实践性,通过社会生活挖掘宪法的意义。针对对宪法学科学性的怀疑,作者认为在法治发展过程中,没有宪法的根基,实践中的法律会迷失方向。这不是宪法学者的自吹自擂,而是被人类的历史、中国的现实反复验证的痛苦教训。可以说,宪法的命题从来不是别人给定的、预设的,而在实践中正在发生的,并经过思考而得到提炼。因此,宪法学人的研究平台是非常广阔的,而且是不断发展的。不同时代的人会面临不同的问题,会进行不同的思考。也许,恰恰是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才给我们这代人提出了财政税收的宪法问题,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前辈们始料不及的。他们未曾思考,也不会给我们留下解决问题的答案,因此,只能靠我们自己探索。这就是法律的“问题意识”,而且这一问题注定了时代性。
通过30年宪法的实施,我们一方面肯定宪法对改革开放产生的深刻影响,但另一方面也要客观地承认宪法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的现实。宪法对财政税收制度的调整仍然比较薄弱,财政税收领域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面对这些问题,中国宪法学需要自觉地回到中国的逻辑,正视中国社会面临的现实问题,力求摆脱传统先验性的思考方式。本书探讨的很多问题都有鲜明的本土性,以中国理论话语解释中国现实。如纳税人的权利保障、预算的公开、“三公消费”、公共财政监督、地方政府债券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有说服力的理论来回答。如果缺乏理论的解释力,财政税收的不公导致的巨大的利益失衡会使整个国家秩序受到影响,加剧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冲突。美国马歇尔大法官曾说过:“税收权力,事关毁灭的权力”。
对宪法学者而言,财政领域仍然是有待开垦的处女地,财政宪法的学科体系、学科定位,研究的问题和方法等问题仍需要不断地深入研究。我相信,宪法学者在财政领域将会拓展宪法学研究范围,为宪法与财政关系提供新的研究思路与方法。从这个角度上说,世涛教授在这方面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当然,《财政宪法学研究》也不过是一种初步的探讨,很多问题仍值得商榷,因此,期待着作者继续跟踪学术动态,积累更多的实证资料,不断完善学术论证,为财政宪法学的体系化做出学术贡献。
是为序!
韩大元
2012年3月于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