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的宪法学原理》后记
|作者:作者:莫纪宏 |日期:2008-01-05 |访问量:
观近人著述,凡倾力之作,必然都会在后记中议一议自己的艰辛,再发一发如马克思所言的“舔犊之 情”的感叹以博读者同情或者是以之寻求知音的共鸣。愚不才,每每脱稿之际总心存不满,总有废稿之意 。个中因由盖出于不能自信。所以,常在后记中说一下本应由正文阐述的思想,或者是本应在前言中埋设 的“机关”。
此书落笔之时,仍觉得愤愤不平,倒不是要与读者过不去,而是自己实在还想说一点东西。也许是花 了太多的时间来完成本书的写作,而结果却又不是十分地自信。本来本书的初稿在2003年就交给出版社了 ,结果拿回来修改时又不愿意着急出版了。因为心里一直为书名打鼓。老实说,本书的内容不是非常严格 地按照宪法学的原理体系来安排自身的结构的,个中内容主要是专题性的,但是又具有密切联系。这些研 究内容是近年来笔者在参与各项具体的宪法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针对具体的宪法问题所产生的学术心得 ,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所以,最后就把书名定为“实践中的宪法学原理”。
研究宪法学,要建立扎实的自信心确实不容易。常常听到一些法律学人发出感慨:在中国学宪法最容 易,一个晚上就可以考试过关。甚至一些权威们干脆将“宪法学”从法学中有学问的学科中排斥出去。确 实,宪法学不仅仅是一门学问,并不是有“坐十年冷板凳”的精神,就可以从书斋中走出一位学有所成的 宪法学家。日本民法学家末博川先生曾经感叹:他研究民法得心应手,而研究宪法却显得力不从心,而自 己真正的学术志向是想在宪法学领域有所建树。
宪法学不单纯是一门学问,不完全是靠引经据典就可以说服人的。宪法是一种价值法,是一种人类理 性合符逻辑和规律的整合。更多的时候,它需要思考,需要一种发现和创造。这里少不了冲动、碰撞和狂 喜。宪法思想更多的时候是一种“无中生有”的产物,是一种“无极生太极”的境界;宪法是一种思想, 而不是学问。宪法学家首先是思想家,同时他又必须具备学问家的基本素质。这似乎有些令人望而生畏, 但这确确实实是无数前辈们的研究心得。几十年如一日的孜孜以求,最后又不得不回到原点的无奈,个中 滋味和感受只有涉足者能够深切体悟。这里似可以埋葬任何学术自信和自负,留给自己的只有“从头做起 ”。
本来是不准备在“后记”中浪费读者的精力和心智的,不过,为了不让读者过于失望,为了让同行们 对自己的“未来时”仍旧抱有一点信心,还是想把“后记”弄得更学术一点。
在“后记”中,我只是想告诉读者我是如何给自己的学生上第一堂宪法课的。因为它很重要,关系到 百年大计,关系到群芳中是否会出现一些可以欣赏的“异类”。
我专给宪法学研究生开设的第一堂宪法课是“宪法学研究方法”。为什么要研究“宪法学研究方法” 呢?我告诉学生,因为不论如何去讲授宪法学,或者是传授知识,或者是提出问题,或者是回答问题,所 给出的任何答案都有一定的方法在背后支撑着,尽管答案提供者自身不一定非常明确地知道自己在使用什 么方法或者是甚至也不太清楚自己是否在依据某种方法产生观点和看法。所以,问题的答案与给出答案的 方法是密切相关的。方法的属性决定了答案的性质和质量。
我在课堂上询问学生,如果要研究宪法学,宪法学的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有的学生回答:什么是宪法 ?有的回答:宪法学是干什么的?还有的学生思路走得更远,认为宪法学是研究限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的学问等等。我并没有一概否定他们的观点,而是指出他们各自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都不是很精 确,特别是他们没有抓住我所要问的问题实质所在。
要正确地回答问题,首先要弄清别人在说什么,希望得到什么,这是相互沟通的首要条件。此外,在 回答时要明白自己在说什么,别人能对自己的答案理解到什么程度。只有这样,这一问一答的交往过程中 才是成功和有效的。
我给学生们分析他们所提供答案的质量,其中有一点就是,他们之所以没有提供一个质量很高的答案 ,缘于他们对我所提出的问题理解得不是非常透彻,对自己所提供的答案是否准确也没有足够的把握,他 们只是凭着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回答相似问题的经验在给出答案。至于说,为什么会给出这样的答案,而 不是那样的答案,恐怕在回答之前或回答之时并没有认真地思考过。因此,应当说,他们回答问题的整个 过程是完全受习惯支配的,而不是受到严格的方法控制的。
其实,宪法学的第一个问题是什么,并没有一个标准和统一的答案。问题本身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 客观性。从主观性的角度来看,不论是学习宪法学的人,还是研究宪法学的人,对宪法学的第一反映应当 是有所差异的,回答问题者的以往的经验以及其知识结构都会影响到答案的内容。有的人更喜欢直观性地 认识问题,因此,宪法学的第一个问题也就是宪法学是什么;有的人对宪法学的科学基础比较感兴趣,可 能会在与其他法学学科或者是其他科学的比较中,提出为什么会有宪法学这样的首要问题;有的人更注重 宪法学的学科价值,可能会提出宪法学的研究目的是什么这样的第一性问题。总之,回答问题者的主观状 况对答案的影响作用是比较明显的。但是,不论回答问题者怎样回答这个问题,他都可能是处于不自觉地 条件反射的状态。如果他是一个训练有素的科学学的研究者,或者是一个资深的宪法学家,对宪法学的第 一个问题的回答可能就比较注意如何使自己的答案更有说服力,更容易被提出问题的人所接受。那么,宪 法学的第一个问题究竟有没有客观性呢?能否在这个问题上建立一个公认的理论平台呢?这里就有方法论 上的问题了。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任何事物总是在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时空顺序中,按照一定的因果关 系产生、存在、发展、变化直至消失的。所以,对事物本质特征的把握,可以从任何一个时空区间出发, 在任何一个因果链条上向周围扩展。但是,现在时以及以果及因的逻辑思维方式总是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 ,所以,事实问题通常是第一性问题,也就是说,人们总是会首先问是什么,然后,才可能按照某种逻辑 顺序去追寻在事实问题背后的价值问题,因此,在事实与价值的关系上,事实问题是第一性问题,价值问 题是第二性问题,事实先于价值,这是问题本身的客观性所在。因此,从科学的方法论上来看,应当支持 宪法学是什么作为宪法学第一问题的学术观点。在有了宪法学是什么的问题之后,相关的问题便会紧随其 后,包括宪法学可能是什么、宪法学应当是什么、为什么会有宪法学等等介于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之间的 各种混合性的问题,当然,更进一步的延伸便会扩展价值问题的层面,使得宪法学是什么这个问题变得越 来越主观化,越来越受到问题回答者的主观性的支配。
我给研究生作了上述分析,就是想表达一个问题,即在宪法学的理论研究中,首先应当寻找一个客观 的起点问题,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形成的知识结构以及所具有的主观能力,来不断地扩展宪法学的 研究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宪法学的学科方向是无限的,可以做的事情也是无限的,但是,宪法学未 来的无限性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地胡编乱造,宪法学的理论研究首先必须服从科学学的一般原理。只 有一开始就在科学学的意义上来研究宪法学,宪法学才有比较可靠的未来,否则,任由主观色彩浓厚的研 究者的知识结构和价值偏好来决定宪法学的发展方向,宪法学很可能在没有任何理论平台的基础上非常盲 目地向前发展,永远也不可能在科学的意义上得到科学界、法学界的认同。
所以说,学习宪法学、研究宪法学,首要的问题是应当具有严格的科学学和方法论的知识背景。宪法 学最终是要依靠学术共同体的推动,没有职业化的系统训练,宪法学的理论研究必然会走向歧途。
现在在宪法学界有一种现象是值得注意的,就是听不懂别人的问题。一种原因可能是确实听不懂别人 的问题;一种原因可能是对别人的问题不屑一顾。这两种原因都会影响宪法学的学术共同体的产生。我国 的宪法学要真正地从隐性学科变成显性学科,最终达到主导法学研究话语权的境界,恐怕要在职业化上下 功夫。那种没有任何宪法学的学术素养就想做宪法学的大文章的心态其实是缺少学术自信心的表现。在一 个由职业宪法学者形成的宪法学学术共同体中,除非是天才,否则,每一个涉足者都必须走相同的路,做 相同的事。
本想就此打住后记,忽忆起几年前一日一学生照访。言谈中得知为刚入学的大学本科一年级新生。自 述目前在外国语大学学习德语,但对法律,尤其是宪法学深感兴趣,苦于无路,想求得几份忠告。我很是 欣慰。不出几年间,宪法学事业竟然有如此之深的吸引力,连刚入学的大学生都迫不及待了。确实是应了 古人那句话:子孙自有子孙福。今天的宪法学人其实大可不必为宪法学事业的未来担心。“江山代有人才 出”,在未来时空中,总是有那么一些思想者会沿着前辈的思想轨迹不断前进的,当然,也包括了我们今 天对前辈们的继承和发展。
我若有所思地给来访者提出了几个问题。我问道:你在中学时代,数学学得怎么样?来访者答道:很 好。接着来访者又追问:数学好对学宪法学很重要吗?我笑而答道:很重要。数学具有非常严谨的思维方 式,没有良好的数学思维方式的训练,宪法学是无法研究的,因为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看不见、摸不着的 抽象的社会现象,对宪法学研究对象的把握必须要建立在严格的逻辑分析基础之上,否则,就很难形成比 较系统和有序的学术观点。来访者点头表示认可。我又给来访者提了一些个人的看法,希望来访者能够利 用今后的学习机会,多接触一些哲学史、逻辑史方面的材料,另外,还应当选修宗教以及中医基础理论方 面的课程,这些都是今后研究宪法学时“无中生有”的资本。没有对事物的整体观照和宏观把握能力,是 很难真正地深入到宪法学研究领域中去的。另外,掌握好英语、德语等外国语无疑为今后宪法学的研究夯 实了“学问家”的根基,因为德国的宪法学思维方式与我们太接近了。在德国宪法制度中,有太多的为我 国宪法学界所没有认识的“学问”。来访者似懂非懂地接受了我的建议,表示要按照我的吩咐来建构自己 的知识结构和学术能力。
也许不该装腔作势地作上述补充交代,但确实没有哗众取宠之意。我很高兴有那么多的后来者越来越 踊跃地投身于宪法学的研究事业,尽管我们自身才刚刚摆脱稚气。说出一种心情,一种感受,不论从那种 意义上来说,对他人都是有所补益的。佛祖曾说,度一切有缘。对于无缘者是勉为其难的。至于热心于宪 法学事业是否最终能有所收获,那就要靠悟性和造化了,非人愿所能为。
仅此后记,为有意阅读者或上门造访者共勉。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