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这些年来出版了不少美国最高法院的翻译、著述作品,但给人的感觉,大多是既无用又无趣。所谓无用,是因为中美政治体制差异巨大,很难从中看到对中国的借鉴意义;所谓无趣,是因为这些作品多数是偏重学术,材料繁杂、术语专业,很难为外行人所理解。相比之下,何帆的这本新书倒是最适宜文化人阅读。
说这本书新,不仅仅是指它刚刚上市,而是相较国内其他同类书籍而言,书中涉及的话题一直更新到今年5月11日。在这一天,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提名艾琳娜.卡根为大法官候选人。这已经超过了作者自己之前已经打破的记录。今年年初上市的作者所翻译的《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上海三联书店),其所讨论的话题也不过到2007年。而这在当时,已经是国内最新的了。
事实上,他所写的这本书和他所翻译的《九人》差异很大。这种差异首先来自于他的身份,即中国最高法院法官。以这样的身份来观察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更可能从实用的角度来解析美国最高法院的诸多人事纷争和判决,哪些对中国最有可借鉴意义。因此,作者对于目前在中国还没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例如涉及限制堕胎、政教关系、枪支政策、同性恋婚姻的问题着墨不多。作者更为关注与中国当下现实隐约对应的案件类型,例如校园安全、法官伦理、司法公开、网络言论、自由死刑裁判中的民意因素、连续询问嫌犯的时间间隔、错案纠正的法律机制、法医出庭的必要性、被告与控方证人的对质权。对于这些问题的观察,无疑会引起当代中国公共知识分子的共鸣。
作者对于最高法院最新的判决也做了精致的剖析,所选取的这些案例对于改进中国相关做法有着积极的参照意义。例如,2010年马里兰州诉沙特泽案,最高法院对“米兰达规则”进一步解释,认为警察可以在嫌犯被“释放一段时间”后,再次传讯他(“换个时间,再问一次”);2009年梅伦德斯-迪亚兹诉马萨诸塞州案,最高法院则裁定犯罪实验室出具的鉴定报告今后不得单独作为承当证供,相关分析员必须出庭作证,并接受交叉盘问(“为何令法庭科学家终于奔命?”)。
但本书的有趣之处在于,呈现了大法官很多不为人知的生活和工作细节。而这些不为人知的细节,恰恰是最有可能影响大法官作出判决的决定性因素。例如,在最高法院打官司,大法官问哪方问题多,哪方就输定了,这就是所谓的“问的越多,输得越惨”定律(“你辩你的,我判我的?”);大法官在裁判过程中,越来越喜欢引用历史著作或古老判例,以还原“宪法原意”(“大法官是合格的历史学家吗?”);大法官如何引述案件中所涉及到的粗口词汇,隐含着他们对判决的不同态度(“当判决书遭遇不雅字眼”);大法官退休以后,还可以到下级的联邦上诉法院审案(“‘发挥余热’的退休大法官”)。另外,作者还有意识的澄清了原先国内对美国最高法院一些认识偏差。例如,美国50个州中有39个州的法官是选举产生的,而并非任命制,甚至大部分也不是终身制(“选法官,等于买法官?”);最高法院判决书脚注的广泛存在,其实是因为协助大法官写判决书的法官助理,大多是在大学做过法律评论编辑(“判决书脚注与‘维基百科’”)。
作者最擅长的也许是对各位大法官人物的刻画(“拾 大法官拾这样炼成的”),特别是全书对保守派代表人物斯卡利亚着墨甚多。斯卡利亚显然是属于“右”的可爱的人物,所以才被媒体封为“喜剧之王”。但作为保守派的大法官们并不可爱。尽管本书名为《大法官说了算》,但如今在保守派占上风的最高法院,其实是保守派大法官说了算。相比之下,自由派大法官们的作为,反倒更值得期待。
附:图书介绍
您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认识,是不是还停留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发生的那些时期?您了解现任九位大法官的背景、经历、个性与司法立场吗?在这个Twitter、Facebook与Myspace盛行的年代,九位大法官如何思考、办案?他们使用维基百科吗?他们还阅读法学期刊吗?他们有自己的律政偶像吗?他们为何在审判中扮演历史学家角色?他们如何处理判决书中的“脏话”?他们退休之后,如何发挥余热?这本书尝试在回答上述问题的同时,告诉您一个最新、最In的联邦最高法院。
2007年至2010年, 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做出了一系列判决。他们加大了对在校学生言论自由的限制,但又宣布校方对学生的“光身搜查”违法;他们认为处决奸淫幼童者违宪,却又 确认了注射死刑的合宪性;他们要求民选法官必须在一方当事人为本人捐助者的案件中回避,又放开了企业、工会对政治选举的资金介入;他们要求CSI专家必须出庭作证,还命令不雅词汇退出电视节目。有人说他们与时俱进,顺应时势;有人骂他们祸国殃民,开历史倒车。真相到底如何?这些判决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力量博弈与法理智慧?这本的书将为您揭开谜底。
大法官说了算
目 录
序言:大法官说了算的国度
壹、人总是在争议中成长
别了,苏特大法官
大法官如何产生
选大法官,还是选政治家
选法官,等于买法官?
民选法官应如何回避
――卡珀顿诉马西煤炭公司案(Caperton v. A.T. Massey Coal Co.)(2009)
中国版律政偶像何时出现
贰、大理石神殿内的秘密生活
你辩你的,我判我的
法官助理,还是助理法官
法官为什么疏离法学期刊
大法官是合格的历史学家吗
退休大法官应如何“发挥余热”
说出你的秘密
叁、网络时代的最高法院
判决书脚注与维基百科
当摄像机与言论自由一起退出法庭
大法官们,请看镜头
肆、穿上法袍你就不自由了
律师说得,法官说不得
――博德曼诉司法惩戒委员会案(Broadman v. Commission on Judicial Performance)(1998)
凭什么限制法官候选人的言论自由
――明尼苏达州共和党诉怀特案(Republican Party of Minnesota v. White)(2002)
伍、请容我畅所欲言
公共图书馆电脑须装过滤软件么
――美国诉美国图书馆协会(United States v.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2003)
法律保护不雅言论么
――FCC诉FOX等电视台案(FCC v. Fox Television Stations)(2009)
当判决书遭遇不雅字眼
国旗烧得,十字架烧不得
――弗吉尼亚州诉布莱克案(Virginia v. Black)(2002)
常识冲突怎么影响民主走向
――公民联盟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2010)
陆、毒树怎能结出好果
毒品藏进学生内衣怎么办
――萨福德统一学区诉瑞汀案(Safford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v. Redding)(2009)
“非法证据”一定得排除吗
――赫林诉美国案(Herring v. United States)(2009)
柒、律师不来,啥也不说
换个时间,再问一次
――马里兰州诉沙特泽案(Maryland v. Shatzer)(2010)
嘘,请认真听我宣读你的权利
――佛罗里达州诉鲍威尔案(Florida v. Powell)(2010)
假如你的律师欺骗了你
――帕蒂利亚诉肯塔基州案(Padilla v. Kentucky)(2010)
捌、没有对质,如何反驳
“请看着我的眼睛指控我”
――克罗福特诉华盛顿州案(Crawford v. Washington)(2004)
为何令法庭科学家疲于奔命
――梅伦德斯-迪亚兹诉马萨诸塞州案(Melendez-Diaz v. Massachusetts)(2009)
法庭科学家 Vs. 对质条款
――布里斯科诉弗吉尼亚州案(Briscoe v. Virginia)(2010)
大胆办案,给你特权
――范・德・坎普诉戈尔茨坦案(Van de Kamp v. Goldstein)(2009)
玖、生死岂能两由之
死神的闸门再次打开了
――格雷诉乔治亚州案(Gregg v. Georgia)(1976)
智商决定命运?
――阿特金斯诉弗吉尼亚州案(Atkins v. Viriginia)(2002)
弱智死囚的“双重危险”
――博比诉比斯案(Bobby v. Bies)(2009)
“请温柔地杀死我”
――巴泽诉里斯案(Baze v. Rees)(2008)
死刑民意该如何判断?
――肯尼迪诉路易斯安那州案(Kennedy v. Louisiana)(2008)
法律怎能限制公民“洗冤”?
用DNA“洗冤”是宪法权利么
――地区检察署诉奥斯本案(District Attorney,s Office for the Third Judicial District, et al. v. Osborne)(2009)
谁有权剥夺孩子们的未来
――格雷厄姆诉佛罗里达州案(Graham v. Florida)(2010)
拾、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
最高法院里的年轻人:约翰・罗伯茨
法庭上的“伟大一代”:约翰・保罗・斯蒂文斯
特立独行的喜剧之王:安东宁・斯卡利亚
从中间派到实权派:安东尼・肯尼迪
格格不入的沉默者:克拉伦斯・托马斯
女性权利的守护者:露丝・巴德・金斯伯格
阳光心态的乐观派:斯蒂芬・布雷耶
“我从过去到现在一直都是一名保守派”:萨缪尔・阿利托
是梦想家,更是开拓者:索尼娅・索托马约尔
附录:联邦最高法院年度报告(2006-2009)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