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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方法的变革——宪法解释的法理分析》序

当代法学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是“方法的回归”。法学方法既涉及法学理论的学术品格问题,同时又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色彩,其首要的问题是怎样在实践中适用法律规范。因此,有关法学方法与实践关系的探索构成了法学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学术传统。近年来,随着法治的发展,学术界开始关注法学方法论问题,宪法解释逐步成为具有学术吸引力的命题。但从总的研究状况看,还缺乏系统的学术研究成果,特别是专门研究宪法解释方法论的成果还寥寥无几。 刘国 博士的论著《宪法解释方法的变革――宪法解释的法理分析》将法学方法的理论与宪法解释的实践相结合,运用法学方法理论去剖析具有典型意义的判例或个案,提出了宪法解释方法论的基本框架,为学术界进一步研究和思考宪法解释的方法论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研究基础。

《宪法解释方法的变革――宪法解释的法理分析》一书在研究方法上做了有益的探索。作者把宪法解释问题置于法律实践的过程之中,力求将法学方法的理论与宪法解释的实践结合起来,拓展了方法论的基础。在作者看来,宪法解释方法是宪法学的核心,同时也是宪法解释学的核心。按照这一学术逻辑,作者论证了方法论在宪法解释学体系中的地位与功能,赋予其丰富的价值与规范内涵。

在论证学术命题时,作者注意处理学术传统与现实学术命题之间的关系,体现了既要传承,又要创新的学术逻辑。作者在本书中提出的一些观点和提法是富有创见的。如强调宪法解释方法的理论价值与程序之间的关系、注意区分宪法解释与宪法阐释之间的界限、合理区分传统宪法解释方法与现代宪法解释方法的标准等。

在宪法解释方法论的分析中,作者阐述了宪法解释方法的特质,认为宪法解释方法不同于一般制定法解释方法。此外,通过对传统宪法解释方法的批判性分析和对现代宪法解释实践的观察,论证了具有启发意义的若干命题:首先,对传统宪法解释方法进行了反思与批判性分析,指出了这些方法所存在的困境,并运用哲学诠释学和法学方法论的相关理论,提出了传统宪法解释方法论的困境与出路。其次,结合宪法解释的实践和国外宪法解释理论发展的成果,较系统地论证了宪法解释的原则解释法、宪法解释的衡量模式和结果取向的宪法解释方法等现代宪法解释方法的基础。作者认为,传统宪法解释方法理论囿于运用一般制定法解释方法来研究宪法解释方法,无法合理地将实践问题纳入解释的范围之内,不利于获得方法论的理性论证。再次,从多视角分析了传统宪法解释方法与现代宪法解释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并从法理的角度分析了产生这些区别的原因。作者通过对宪法解释实践的观察与思考,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分析了现代宪法解释方法的价值与功能,并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阐释了产生这些区别的原因,其中外部原因是二战后对基本人权保护的重视和强化,内部原因则是法理学界所发生的新变化――即19世纪形式主义的概念法学的崩溃和20世纪各种新的法学流派的兴起和发展所导致的法理学的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法律解释方法的变革。

在研究方法上,作者采用了比较法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同时运用了分析实证法学的研究方法,浑然一体。该论著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和挑战性,提出的某些学术命题和观点既具开创性又不乏稳健性,显示了较强的分析法学的语言功力,如认为传统宪法解释方法是对宪法文本进行解释的方法,现代宪法解释方法是在正当性前提下实现宪法文本与社会文本的融合等。

宪法解释方法论的研究是宪法学理论中具有挑战性的学术命题,需要储备丰富的知识,同时需要在价值与事实、规范与现实之间寻求平衡。由于中国宪法在规范层面缺乏适用性格,宪法解释的司法案例亦十分缺乏,但随着我国宪法解释必要性和迫切性的增强,研究宪法解释方法的原理,以备我国将来不时之需,应当说是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作者以敏锐的学术眼光探讨了方法论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同时也留下了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希望作者在以后的研究中,要关注不同宪法文化背景下宪法解释方法存在的多样性,要研究方法论背后的文化、传统与价值。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宪法解释方法是相对成熟的,应该借鉴合理的经验,但同时也需要分析非西方国家在宪法解释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此外,宪法解释方法反映了宪政实践所面临的社会发展问题,需要从价值―文本―规范―事实关系中进一步寻求方法论的实践功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  韩大元

于明德法学楼研究室

20085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