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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文荐评

《公法学札记》依然美妙

《公法学札记》依然美妙

  现代的中国公法承袭了民国时期,而民国时期的公法学人又多留学德日。如此推来,两者之间,尤其是中国的行政法与德国的行政法有着间接的承继关系。学说之间,“通”中发现“同”,“异”处找到“通”

  王旭坤

  公法学人已经为《公法学札记》写过不少札记,赞它是“大陆公法学人都读过的一本书”,此言一点也不为过。

  迄今为止《公法学札记》共出版过3个版本,第1个版本2001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是这本书第一次在内地出版,与同期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一书令陈新民教授在内地公法学界声名鹤起;第2个版本是2007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治国公法学原理与实践》。最新的一次,就是今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公法学札记》的第3个版本,是陈新民教授于2010年的最新修订之作。主要内容以译介和评论德国公法学的名著为对象,还特别收录了《浪漫的社会主义者―――研读马克思早年的法学著作有感》一文。

  10年时光飞逝,陈新民与内地公法学界更为熟稔,身份由学者转为“大法官”,他那本《公法学札记》依然是一本不可或缺的公法学入门书。直到现在,我一直记得阅读这本书的感觉:愉快、惊叹、欣赏。

  中国与德国公法学的共通关系

  札记意味着太多的主题,简而言之,本书一半是德国公法学人及其名著之评介,一半是中国公法学历史人物和学科核心问题之概述。

  德国公法的那部分,基本上是夹叙夹议,除了对德国公法学者麦耶、韦纳、彼德斯、福斯多夫、巴杜拉、史密特、胡柏、哈勒等人的理论学说进行翻译评介之外,还对各派学者观点的异同、不同问题的主流学术源流展开剖析。论文写作之外,那些饱含着情怀的感性文字也穿插其中,并辅以宏观的时代背景介绍,让枯燥的术语显得生动。

  其中《宪法与行政法之关联》、《宪法的躯壳与灵魂》等文尤为精彩。宪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是公法的第一个问题,麦耶和韦纳的观点看似互不认同。因前者处在魏玛时期的特定背景,要更信任行政法的强权,故言“宪法消逝,行政法长存”。而今“行政法是一个活生生的宪法”基本上成为公法学界的共识。10年前就讨论这个问题,意义更为显著,它启示宪法和行政法其实可以打通,也应该彼此打通,是为“公法”。

  而《宪法的躯壳与灵魂》一文,以胡柏在80岁垂暮时所做的对魏玛宪法实施的回顾与反思为研读对象,讲到宪法学理的分歧如何像蛀虫一样蛀蚀了宪政理念的栋梁。再读胡柏自己曾写到的“一个新宪法的正当性绝对需要国家持续的服务、国民对宪法与日俱增的信赖,以及国民随时准备要来参与分享国家宪政生命,才可以产生”这一名言,令人唏嘘。

  德国公法之外,再随作者笔触,与那些已逝去的两岸公法学奠基者―――徐道邻、钟庚言、白鹏飞、赵琛、朱章宝、陶天南、林纪东等在中国公法学历史中起伏。回顾先辈所述所行,仿佛会让公法学人更接地气,从而更有底气―――原来我们的公法史还很不错,只是少有人舍得花气力去刨那些故纸堆。所幸当时40岁左右的陈新民还有这种兴趣,从百余年近现代公法史中截取了这些流光的片段。

  譬如以研读宋朝法制史闻名的学者徐道邻曾在德国专攻宪法学,文章先提纲挈领式地介绍了徐道邻教授“形式主义与反形式主义的宪法概念”和《宪法变迁论》之宏文,而后解析形式主义与反形式主义的宪法概念、宪法变迁论。作者论证之后,疑惑于为何天才如彗星惊鸿一瞥,再无佳作,而后回顾徐道邻生平,寻到曾有一言“事实上,竟有不少有才华的学者,放弃了他们有把握的学问不做,而到没有把握的政治里去翻跟斗,真是使人难解!”

  现代的中国公法承袭了民国时期,而民国时期的公法学人又多留学德日。如此推来,两者之间,尤其是中国的行政法与德国的行政法有着间接的承继关系。学说之间,“通”中发现“同”,“异”处找到“通”。

  学术史的关照和梳理

  作者陈新民1978年台湾大学毕业后,即赴德国慕尼黑大学,跟随德国公法学大师PeterBadura研究宪法及行政法,获得博士学位后返回台湾,开始公法学研究、撰写和教学生涯。《公法学札记》在10年前就引进了内地,广受两岸公法学人的引述和推崇。2008年10月,陈新民新任台湾“司法院”大法官。身为大法官后,他对很多政治话题是回避的,只是频繁往来两岸之间,很多观点和评断在“不议而论”中交流着,让学术的归学术,政治的归政治。

  对于《公法学札记》的封面图―――克林姆特所绘的名作“法律”。书中《克林姆特绘画名作“法律”的重新剖析》一文有专门解读:“在德奥法学界百年来,早已不将这幅图当作大师随性的创作,而是显露出他对每个人日常生活都会接触的司法体制,有一番非常特殊的‘法律理念’,一反当时法学界或艺术界对‘法律’根深蒂固的成见,以及形象的图腾。‘法律’一图可以由上至下分成三个图界:最上一层为‘理智界’;中间一层为‘非理智界’,第三层(罪人)之‘人性界’,各有不同的意涵。”

  曾有人这样评价《公法学札记》,陈新民的论著,素以学术史的关照与梳理见长。这样的例子在书中不胜枚举……比如在评述行政国家的概念时,进行了学术史上的认真梳理,从梅特尔到卡尔·史密特到福斯多夫、胡伯乃至乌勒,几十年间德国行政国家问题的学术演进图景,就这样跃然纸上。或许有人会觉得这样的论述繁冗拖沓,但学术史的关照和梳理,应当是做学问的必备要件。陈新民教授的这些论述,有的看似旁逸斜出,但仔细品味,实则丝丝入扣,句句切题。

  来源:法治周末2011年1月6日第22版

公法学札记.jpg

书名:公法学札记(增订新版)

作者:陈新民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0-7-1

 

本札记录了16篇文章,是作者过去几年来发表有关公法学,特别是行政法学、宪法学与制史的一些读书心得。本文集既名为“札记”,就明明了所收录文集之性质并不完全一至。本札记是台湾著名公法学家陈新民教授近几年对德语国家公法学界最经典的十本名著及作者进行宏观译介和评论的读书心得。面对浩如烟海的德国公法学著作,作者能如数家珍的道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名著及作者的思想脉络,特别是在威玛共和前后的发展历程,这在深受德国大陆法系影响的我国,更显弥足珍贵。本书对有志于研究学习公法学特别是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国人;无疑是最有价值的一本。

 

作者简介

陈新民,祖籍为广东省惠来县。195510月出生在台湾省新竹县。1978年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197911赴德国慕尼黑大学公法与政治研究所,追随德国公法学大师Peter Badura,研究宪法及行政法学,19832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返回台湾后,开始公法学研究、撰写及教学生涯。为了进一步了解海洋法系公法学的休系,曾于1987年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担任博士后研究员一年(傅尔布莱特学者);及1992年赴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律系担任访问教授一年。

目前担任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教授,并曾经获选为1995"台湾十大杰出青年"之荣誉。

陈新民教授多次应邀到中国内地各著名大学讲课,并获聘为澳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苏州大学,及中国社科院法律研究所等客座教授。其公法学著作甚丰、研究领域及大陆法系,特别以�怨�为主的宪法学及行政法学的基本理伦、人权制度、国防法制、及东南亚国家的比较宪法等,广受海峡两岸公法学界人土及学生的引述与推崇。

 

图书目录

 

第一篇 宪法与行政法之关联――谈奥托·麦耶的“宪法消逝,行政法长存”及弗立兹·韦纳的“当作是具体化宪法的行政法”

第二篇 行政国家理念的澄清――谈汉斯·彼德斯的“为行政国家的奋斗论”

第三篇 “服务行政”及“生存照顾”的原始概念――谈福斯多夫的“当作服务主体的行政”

第四篇 行政法之任务――彼得·巴杜拉的“自由主义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法治国的行政法”

第五篇 宪法的维护者――从卡尔·史密特对总统紧急权力和总统角色之定位谈起

第六篇 宪法的躯壳与灵魂――从胡柏对魏玛宪法实施的回顾与反省谈起

第七篇 社会法治国家理念的缔造者――赫曼·哈勒的宪法学与政治生活

第八篇 惊鸿一瞥的宪法学彗星――谈徐道邻的宪法学理论

第九篇 行政法学的拓荒者――中国早年的行政法教科书

第十篇 不法法律及命令服从的困境――从译、读赖特布鲁赫的经典之作“法律上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检视“赖特布鲁赫定律”的适用问题

第十一篇 中国公法学的启蒙者――论钟赓言的公法学著作

第十二篇 雨过天晴丽日来――谈中国大陆行政法发展与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的影响

第十三篇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考虑――是否达到立法成熟期的问题

第十四篇 克林姆特绘画名作“法律”的重新剖析

第十五篇 浪漫的社会主义者?――研读马克思早年的法学著作有感

第十六篇 司法人员考试的方法论――以两则德国国家考试之行政法试题为例

附录 法律箴言0000、谑语一百五十则选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