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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访谈

段春霞悄然复出是对人民的公然嘲弄

  嘉宾:

杨小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杨建顺  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段春霞悄然复出是对人民的公然嘲弄

 

2008年04月15日16:16  来源: 中国江苏网    作者:易蔚
发表评论(26)支持(23)反对(4)  □马上访谈第272期

  编者按:今天,临汾市委责成尧都区委废止了关于段春霞同志工作安排的决定。据《华商报》日前报道,原尧都区副区长段春霞因任职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在2007年7月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撤职后段春霞仍然使用原副区长的办公室和专车,而且今年3月,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区委组织部于凌晨一点悄然任命段春霞为尧都区区长助理。此决定今天虽然被废止,但留给民众的疑惑仍未消除。尧都区组织部此行为依据何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这折射出我们在干部任免制度上的什么问题?为此,中国江苏网与和讯网联合采访了相关专家。

 

  段春霞突击任命的程序违规,必须公示

  问:按照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委组织部的解释,段春霞去年7月因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而被撤职后,级别是正科级,现在区委任命“区长助理”一职务也是正科级,并不算提拔使用。因此,可以不适用2002年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领导干部任命所需要走的程序。请问这种解释是否有法律依据?

  杨小君:段春霞原来的行政职务被撤销了,但她的正科级级别还保留。现在区长助理的任命,级别同样是正科级,这属于同级改任,在人事任免上有一句话叫“同级重用”,就是说原来是没有职务的,现在放在一个比较重要的岗位上。这种改任从组织、党规,或者说人事任免的规范性来讲,应该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免程序来操作。先后经过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的流程,并且在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才能办理任职手续。

  杨建顺:2006年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将职务和级别区分开来。规定处分的种类有提升职务和级别的问题。段春霞这种情况属于平级调动。我们的法规对党政干部的提升有明确规定,但平级调动并没有做明确的规定。

  尧都区委组织部违规映射该区领导层利益现状

  问:法条没有明确规定,那尧都区委组织部的解释合法?

  杨建顺:如果说这是我们相关法规上的漏洞的话也未尝不可。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法律的应然角度来看,可以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做扩张解释,段春霞的调动最起码需要经过考察、酝酿、讨论等等的阶段,还需要必要的公示。我看过尧都区委组织部的解释,他说该任命经过区常委会通过的,这部分是合法的。但是尧都区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李伟说段春霞的任命无需公示,而且临汾市委组织部也不知道段春霞的任命,这种情况程序上肯定是不完善的,应当按照《公务员法》规范程序。

  杨小君:我们对领导干部的提拔任免都是从职务上讲,而不是从级别上讲,所以我觉得当地组织部门的回答,实际上是在混淆级别和职务两者的区别。干部的任免,可以高级别配低职务,也可以低级别配高职务,但是无论是同级、高配还是低配,凡是任命新的职务都必须经过党政领导干部的任免程序,应该按照考察、民主推荐、公示等等,这起码的环节是不能违背的,所以我觉得他的做法是违规。组织部门能这样做,我认为不是组织部门自身的原因,很可能是有个别领导人,或者是一个领导集团的考虑,换句话说这和区委主要领导人的思路是有关的,这是很明显的问题。

  问:另外,从时间上来看,去年7月到今年3月,不到一年时间。尧都区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李伟称,对于能否在撤职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重新任命,这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是否情况真是如此?

  杨建顺:《公务员法》第58条规定受处分的期间,降职和撤职都是24个月,24个月之间不应该有新的任命。我们的法写的很清楚,要严格依法行事。

  杨小君:在200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的条例》里第62条里指出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降职的干部,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来,事迹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这里有一个最低年限一年。但实际上我们认为应该还要分不同档次。连自己辞职的都要一年,而黑砖窑事件造成的社会负面后果这么大,所以段春霞这样因为渎职、失职而被撤职官员一年显然是不够的,一年不足以表现他已经悔过自新,不足以表现她有突出的成绩。而且,即便有突出的成绩,那应该公诸于世,有什么样的成绩,如何改过自新,是否已经有能力,有条件作为干部重新被任命,组织部门作为考察机关应该向公众,向社会,向上级和人大做一个交代,而不仅仅是几个人在那背对背的做完了。

  撤职不降待遇,区政府对官员问责制阳奉阴违

  问:据调查,段春霞被撤职之后,被任命为临汾二中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人,任副区长时的办公室一直归她使用,原区委的黑色桑塔纳专车也照常由她使用,这种做法实在让人费解。

  杨小君:给她保留办公室和专车的做法简直是开玩笑!这是违规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地党委当时撤他的时候就是很勉强,是阳奉阴违。

  当初撤销职务的原因,是因为“黑砖窑事件”中有涉嫌渎职的行为,而不是因为政治上的压力,换句话说是她本身就有过错。既然有过错她就应该承担撤职的法律后果,像这样当地政府一方面承认她履行职务当中有过错,应该被撤职。另外又给她另外一个职务,虽然级别不高但是比较重要,比如说建设项目的负责职务,这就说明当地党委政府在从一开始就没有严重认真的对待这个问题,就没有认真的撤销他的管理职责岗位。

  杨建顺:首先,撤职的含义必须搞清楚,撤职并不是把他的工作全撤没了,他必须有工作,他只是从A级降到了B级,从A职位上到了B的职位上。撤完职之后去担任临汾二中建设工程的指挥部负责人,这个是否可以,需要具体去查证。

  但是,我们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他是正科级的,他就是以正科级的待遇履行他的职责。如果说真如媒体报道的那样,她专科级还享用副区长的专车和办公室的话,这是违法的。

  尧都区公然违规是对人民和制度的嘲弄

  问:像您说的,段春霞因为渎职去年7月被撤职了,现在黑砖窑很多窑奴尸骨未寒,甚至很多人的尸体都没找着的情况下,悄然被复职。当时与段春霞同一批被撤的前后有几十名官员,这件事情会否会他们释放出处而不罚、即可复职的信号?

  杨小君:对,这传递出非常不好信息。这件事情如果让其堂而皇之的话,一方面会对当初我们党和政府,当地党委,山西省委、省政府查处黑砖窑事件的社会效果,以及干部惩治官员的制度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会传递出一个不好的社会效果,老百姓会怀疑党管干部的诚信,由此会对党和政府采取的官员问责制效果产生怀疑。这件事情一方面给其他官员传递出一个不好的信息,就是说这个事情没什么了不起的,过了一年半载我会再出来的,那这种处分实际上是一个休息,是一个回避,是对舆论和政治压力的一种回避,这就成了一个游戏,在嘲弄这个制度和老百姓。

  污点官员复任应适用更严厉的程序

  问:官员问责制从非典以来推行,媒体和公众对它抱有很高期望。但是这一次的事件,让我们看到官员问责制在舆论面前显得非常的苍白,您觉得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情况?

  杨小君:首先我们在官员问责的后期效果上,还有一些制度确实不健全。比如说问责之后还能不能提拔?能不能重新被使用?要什么条件下,多长时间才能使用。这就相当于我们说一个人犯了罪一样,他必须要坐完足够的牢,他才能力成为自由之身。一个官员有过错,就必须对他渎职和失职的行为承担后果,必须要经过一定的“刑期”,再重新进入党政干部任免程序,我们现在缺乏这方面更详细、具体的规定,

  其次,问责由谁来问?谁来使用它?党管干部是我们的原则,但是不要把问责制变成个别人,甚至是某个利益集团的肮脏交易,必须要接受监督。即问责制的公开化。我想这个监督一个要搁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另一个应该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像这种有污点的,被撤职的干部,在任命上更应该讲究,我认为应该实行和一般干部不同的干部任免制度。为什么?因为他既然是有污点的,他的污点是否改掉?他是不是比别人表现的更好?是不是经过足够期限的考验,等等这些都要公诸于世。而不像一般干部任免,他没有污点,他工作做的好我们就把提拔了,所以我觉得这部分应该加强他的公开化、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另一角度来看,为什么我们一定要留恋有如此严重问题而被处分的人呢?社会上有能力、能办事的人多了。让她撤职,拿走她以后晋升的平台,这对个人而言可能有点划不来,但是对整个社会而言是公平的。而且你既然已经犯了错误,就要承担这个责任,这个代价可能就是这一辈子都没有机会东山再起,这样才能足够震慑其他官员。

  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官员任免制度改革

  杨建顺: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强调要让人民选自己的公务员,但这一块好像还需要一些工作。邓小平曾经说过,我们要进行普选,最起码需要五十年的时间,这是八十年代说的话,到现在已经过了快三十年,还有二十年。这需要一步一步推进,实现真正的民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各种各样的机制作为铺垫,作为支撑。同时还需要积累民主的经验。你说让人大去监督官员的任免等事情,目前来看人大基本上很难履行这样职责。

  举一个例子,这次两会全国人大批准了大部制,批准了国务院的机构改革方案,可是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实施之后,可以看得出有很多违法的地方。比如说副部长二至四人,结果现实当中最多到九人了。这个只有专门研究这方面的专家学者才能看懂。

  问:您的意思人大代表中需要有专业人士来负责监督官员任免的事情?

  杨建顺:是的。人大代表他在自己的领域都是精英份子,但是在立法,在决策和改革的推进,制度的架构,理念的创新等等的方面,往往显现出心有余而力不足。特别是人大会议制度的形式,决定了它要真正实行集体的监督还非常困难。几年前我就一直在主张,人大代表的专职化,专业化,这几年稍微迈出了点步伐,但做的还很远。

  实际上无论是政党政治的推进,还是人大专职、专业委员会的推行,都需要在根本*的框架下来展开,要设置这样的机构,需要有专门的法进行确定和确立。像我刚才讲到大部制,两会之前我在很多的地方提倡一定要以“部委设置法”推动大部制的健康发展,目前来讲这一块基本上没有做,所以导致了很多举措看起在创新,在改革,但是没有法的依据,这样是走不远的。

转自http://opinion.hexun.com/2008-04-15/105257812.html

 

中国宪政网编辑附:
 
临汾市委废止任命段春霞 其曾因黑砖窑事件撤职

 

段春霞去年出席尧都区的一次会议。据尧都政府网站

2008年04月15日08:14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4月14日电 记者王科报道:前不久,因洪洞“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原山西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段春霞,突然被该区任命为区长助理。今天,临汾市委已责成尧都区委废止了关于段春霞同志工作安排的决定。

  2007年7月,刚刚担任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3个月的段春霞,因任职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我国公务员法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公务员任职前都必须进行公示,并且,受撤职处分的公务员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段春霞突然任职反响强烈。有人担忧:继段春霞之后,其他尚处于被撤职、受处分状态的党政干部公务员该怎么办?会不会出现大规模被处分干部的集体“回朝”或“曲线就职”?许多人表示,这一做法有悖组织任用干部原则,一但成为苗头,党政机关对违法违纪干部的惩戒力度便无形中弱化,继而伤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临汾市委得知尧都区委安排原副区长段春霞同志为区长助理(正科级)后,一方面责成尧都区委废止了关于段春霞同志工作安排的决定,一方面立即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8/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