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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治国

     首个国家宪法日,任进教授和周淑真教授谈“宪法与治国”。

人民网:大家好,今天是124日,是我们国家第一个宪法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将每年124日定为我们国家的宪法日,并且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是怎样的呢?宪法与党内法规的辩证关系又如何来看待呢?今天在现场我们非常荣幸邀请到了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博士生导师任进教授。

任进:各位网友大家好。

人民网: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周淑真教授。

周淑真:各位网友大家好。

人民网:两位将在第一个宪法日到来的时候和我们一起谈谈宪法日。我们知道设立宪法日是国际惯例,任老师能不能先给我们回顾一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宪法发展的光辉历程有哪些重要的节点来帮我们梳理一下?

任进:现行1982年宪法,是经过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982124日通过的。从历史的渊源来看,现行宪法可以追溯到1949101日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共同纲领》不是一个正式的宪法,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非常重要,它是新中国的法统,同时也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法律基础。到了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正式的宪法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部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了人民的基本权利等等。1975年宪法是在文革期间颁布的一个宪法。到了1978年对1975年宪法进行了修改,1978年拨乱反正,所以宪法也存在一些不足。到了1982年,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犯下的一些沉痛的错误的教训,根据世界各国的宪法发展经验和总结我们自己的经验,出台了1982年宪法。

1982年宪法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体现了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精神。邓小平曾经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82年宪法主要是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方针政策,而且是根据1954年宪法精神进行的一次全面修改。应该说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和前面几部宪法的全面修改,宪法一共138条,除了序言以外分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还有就是国家机构和国家标志,一共就是这些内容。

1982年宪法颁布以后,在宪法的指导下,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社会生活和经济社会也不断地向前发展。为了适应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了一些新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新的形势,全国人大先后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分别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四次部分内容的修改。比较重要的节点有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1988年修改宪法,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以及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第二次修改是1993年,主要是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宪法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再就是确立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9年的修改主要是确立了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了法治,说明法治已经成为国家的宪法原则,这个治和制度的制是不一样的,更多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以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第三次修改是确立了邓小平理论、国家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004年最近的一次修改,主要内容是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国家和宪法的指导思想。还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并且依法进行补偿。另外还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这都是1982年宪法前后的变化发展的内容。

我觉得1982年宪法是我们国家的一个根本法,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也可以说是把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重大方针政策法定化,所以,它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法制上的最高表现,而且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重要发展成果,所以在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权保障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人民网1982年不仅仅是现行宪法确立的一个重要的节点,它当时这个宪法实施的日子也是124日,和我们今天设立这个宪法日是不是有着一定的关系?

任进:是的。1982年宪法通过的那一天,也就是198212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的日子,过去叫做法制宣传日,有五六次都是把弘扬宪法精神作为法制宣传日重要的内容。这次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11日已经审议通过决定,把124日作为国家宪法日,对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提高公职人员、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人民网:任老师刚才给我们介绍了整个宪法发展的过程、大的背景。周老师能不能给我们讲一下设定宪法日的主要意义在哪里呢?

周淑真:设立国家宪法日实际上打开了宪法走进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它的意义不仅仅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同时也是为了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做铺垫的。它的意义,我觉得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是有助于落实依宪治国、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的尊严。2002124日,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的工作。今年9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的大会上提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申了这一点,强调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的准则,并且赋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是第一点。

第二,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的活动,感受到宪法的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也就是说尊重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实质上是尊重民主、维护民主和实施民主。开展国家宪法日的活动,能够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有利于不断地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营造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良好的氛围。

第三,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在20114月关于加强法治宣传的一个决议,就是说,实际上学习宪法可以确立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这样的一 个良好的氛围。

第四,设立宪法日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我国尊重宪法的良好的形象,扩大我国的宪法国际宣传。设立专门的宪法日或者是纪念日,是各国的通行的做法,一些国家也设有固定的宪法节,还有许多国家把自己国家通过颁布或者实施宪法的那一天确定为宪法日或者是宪法纪念日。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知道,任何一个纪念日的设立都需要内容的支持,我们不是只有宪法日这一天要学习宪法、维护宪法、尊重宪法,而是365天都要这样做才有意义。

人民网:在我们生活当中的每一天去体现。十八届四中全会当中也强调了要依法治国,党中央也确定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我们如何推进依宪治国呢?

任进: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这样来看,三中全会提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国家根本法,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四中全会重申了习总书记在2012124日首都各界纪念1982年宪法公布实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是坚持依宪执政。根据宪法序言,宪法实施的主体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所以应该说,保障宪法实施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宪法规定的职责,所以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做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事情。

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要发挥国家机构在保障宪法实施中的作用。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同时还要更好地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就是坚持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其中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当中的作用。应该这么说,进一步推进宪法实施,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拓宽人民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完备的法律来推动宪法的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要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来落实宪法的规定。

再一个,各级国家机关要坚持依照宪法来行使职权。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公正司法。像习总书记说的,要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宪法实施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加强国家机关对宪法的实施,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因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力是宪法赋予的,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宪治国,很重要一个方面就是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他们自觉学习宪法知识,培养信仰宪法、维护宪法、遵守宪法的自觉意识,这是很重要的。

第三,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要适时地发展宪法。1982年宪法到现在已经30多年,进行了四次部分内容的修改,应该说比较完善了,但是还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新的期待,对宪法进行适当的解释或者修改。所以,四中全会决定说要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也是基于这样的道理,这使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不断地向前发展、与时俱进。

另外一点,推进宪法的实施,很重要的就是要改进和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要处理好党和宪法的关系、党和国家机关的关系。党的主张、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是一致的,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表现,当然法律和宪法有国家意志性,还有相对稳定性,政策可能更多的就是有政策方面的一些特征。所以,要把党的主张和宪法法律统一起来,也就是说,遵守法律,也就是贯彻了党的主张;贯彻党的主张,就是落实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办事也就是党的意志的实现,把两者更好地结合起来,自觉地维护党的政策和宪法法律的权威性,把它们更好地统一地有效地实施。

对党和政府、党和国家机关的关系,宪法、党章都作了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党章也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现在是这么说的,要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在宪法和法律方面的活动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党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领导国家机构,包括社会组织。同时,要支持国家机构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而不应该代替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我觉得如果做到这四点,就可以像总书记说的,把宪法的实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人民网:全方位多角度的。刚才我们从国家的层面来探讨了如何依宪治国。从公民和领导干部角度来看,我们该如何更好地培养对依宪的忠诚度?

任进:宪法是公民权益的保障书,对公民来说,宪法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保证。作为公民来说,要自觉接受宪法教育,学习宪法的基本知识,了解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依照宪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另外,公民对自己合法的诉求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定来提出和解决,也就是说,要把自己的行为纳入到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上,要相信只要是合法的合理的诉求,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就能够得到合法的解决。同时还要运用宪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宪法是对公权力的规范和制约,所以国家工作人员要把宪法作为自己根本的活动准则,加强宪法的学习、掌握宪法的知识,了解宪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自觉地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行使宪法规定的职权。同时,要树立自觉信仰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观念。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整个社会有引导和带动的作用,强调宪法实施,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保证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宪法作为活动的准则,而且还要在自己的工作中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人民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如何理解“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呢?

周淑真: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认识。首先,真正地法治应该是良法之治。党的正确的领导是制定良法的重要的保障。众所周知,法是人制定的,但也不是人任意制定的,真正的良法应该是理性和意志的统一。我们说它是理性的,就是应该反映事物内在的客观 必然性的要求或者是逻辑要求,这种要求只有通过人的理性才能加以认识,或者是发现。所谓科学立法,大概就是指的这个意思。

科学立法实际上离不开专家的参与,民主立法在现代的社会中,离不开政党的作用。我们知道,现在世界各国,无论是一党制的国家还是多党制的国家,政党都起着引导、反映和聚合民众意志的作用。现代政党实际上是大众进行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以管理国家为职业的政治领袖集团,引导大众的工具。所以,如果说没有政党,极为分散的民意和意志就没有办法得到有效的聚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最主要的就应该体现在领导人民制定法律上,也就是说,它必须通过各种民主机制既反映民意,又指导民意,又引导民意,最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聚合成为人民根本利益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良法。这个良法就以宪法为核心了, 就是各种法律制度。

第二,要制定良好的法律,并且使它得到有效的实施。所以,党政之间实际上是应该有所分工,或者是有所分开的。我们可以知道,党的主要的功能是领导人民制定法律,那么,在法律的执行实施的过程中间,它就不应该具体地过多地来介入,这样可以减少执法者的特殊利益,给它带来的腐蚀。就是说,我们现在看到个别的领 导干部的腐败,其实大多数都是越权,就是越过他的权力,或者是插手工程招标,或者是干预正常的司法或者执法的活动。实际上,也就是说,在为特定的当事人谋取利益的同时,他自己也就陷入了腐败。所以,党政分工或者分开,是立法和执法分开的内在的要求,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的条件。

第三,要依法治国,首先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要遵纪守法,要当模范。真正的法治国家是全社会各行业的人都能够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在这里面,我总觉得,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共产党员的遵纪守法,其实是一个为国家发展提供原动力。它守法或者是不守法,它依法办事或不依法办事,这个里面的差别就太大了。 它奉公守法,它的事情就是完全依法办事,那是一个非常好的运行、一个结果。如果它是一个徇私舞弊,或者是贪赃枉法,或者是完全从个人的利益出发,它产生的腐败、产生的结果,将导致整个社会矛盾的激发。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是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最原始的动力,其实应该要求,首先要求领导干部要守法,要遵守宪法, 要遵守法律。鉴于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容易给一些人凌驾于法律之上,提供诱惑,所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使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并且他应该自觉地把权力限制在法律的笼子里头。

第四,实现依法治国要求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党的领导者应该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作为监督者,他们有权对法律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来保障法律得到有效的正确的实施。作为被监督者,他们也要接受其他的党员、公民和其他民主党派的监督,防止他们凭借权力来凌驾于法律之上。特别是我 们知道,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执政党,作为领导者,在中国的各级政治权力体系中都居于最高的地位,握有最大的权力,因而是最不容易受到监督和制约的。所以,在这一块,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方面,我们还是有很多的工作要做的,有很多案件也说明了这一点。

人民网:您刚才说得很对。四中全会的决定中还规定了,凡是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向宪法宣誓这一过程,从政治学和宪法学的角度来看,它对我国的公务人员来说意义在哪里呢?

周淑真:我先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讲。宪法宣誓制度是一个重大的创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理政的一个总章程,也是国家稳定的基石。所以,必须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宪法宣誓是一个重要的方式。从政治学的意义来讲,国家公务人员向宪法的宣誓,意义我觉得有这么三点:

第一,要他明白权力的来源。每一个公职人员,人大和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官员,要你明白你的权力是通过宪法赋予的,你的权力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你手里固有的,你要对人民负责,要受人民的监督。只有明白了权力的来源,才能够敬畏宪法、敬畏人民群众、敬畏手中的权力,才能够正确地行使权力,特别是在他行使权 力的过程中间。

第二,要让每一个公务员都要有很强的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经过这样的一个仪式,他会记得,他是如何向国家宪法宣誓的。

第三,要让每一个公务员懂得,自己赋有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的这样的一个职责。公务员首先要弘扬宪法的精神。所以就需要有这样很必要的仪式。

人民网:从宪法学角度该如何来看?

任进:四中全会提出设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会以适当的方式确定这项制度,这项制度的确立从宪法学的角度来谈有三个意义:

第一,有利于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责任。宪法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国家公职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在庄严的场合下进行正式的宪法宣誓,表明了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的一种承诺,将来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就要按照所宣誓的内容的要求来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同时,可以增强他们内心对于宪法的敬畏和信仰,以便在今后的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更好地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这是第一点。

第二,通过庄严的场合进行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宣誓,也可以向全社会昭示宪法至上的理念。不仅是对国家公职人员产生一种责任的约束,同时也对整个社会产生价值的引导。让全社会知道,这个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个基石,也是执政党执政的法治保证,引导全社会崇尚宪法、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这样一种社会氛围。

第三,通过各种形式包括设立宪法宣誓制度,目的最终还是要保证宪法实施。习总书记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所以要加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制度。这种形式上、礼仪上的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最后落脚点还是要保证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我国实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制度,这符合国家体制,有中国特色,而且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从社会各界的要求来看,还是要进一步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设立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最终的目的也就是要维护宪法尊严。

人民网:做到人人心里有宪法,由内而外的一种渗透。通过这样一种强有力的引领,形成整个强有力的社会氛围。有网友就问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管党治党指明了方向,我们如何保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二者之间的有机衔接?说到有机衔接之前,我们可能先要明白确定再重新强调一下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周淑真:实际上两者之间的关系,党内法规,一个政党是作为中国共产党,应该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组织,为了保证党的战斗力,为了保证这个党的作用,党内肯定有很多的法规制度,包括从党章到各种法律制度,各种规范性的制度。它和国家法律的关系, 其实是相互衔接的。党纪党规是比国家法律更为严格的,因为它是共产党员,不管是什么政党,其实它都是一部分人。作为国家法律,它是整个要求全体公民都必须要遵守的。共产党员是公民的一个部分,但是对于他的理想、信念、纪律、要求各个方面是更为严格的,他们相互之间是一个互相衔接的关系。

人民网:任何有机地衔接?

周淑真: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第一,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一个重要法宝。全世界的政党有几千个,但是只有中国共产党拥有一整套党内的法规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优势。因为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就是靠严明的党规党纪,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 的凝聚力、战斗力,取得政权以后,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共同成为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一个重器。应该说,经过将近百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完备、层次清晰、运行有效的党内的法规制度。这个法规制度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这样的几个层次。它体现了党的先锋队性质 和先进性的要求,使管党、治党、建设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所谓依规治党就是在党中央领导下,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来管理党的事务,从事党的各项活动,来进行党的建设。这是党规党纪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

第二,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首先是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党章,我们知道,实际上党章相当于一个国家的宪法,就是在党内相当于一个国家的宪法。它是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保障、行为规则、纪律约束等基本内容。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地履行党章虽规定的义务,遵守党的纪律。这里面 你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你在入党的时候会提出申请,会经过组织培养,会经过党的基层组织的批准,会经过预备期,当你成为一个共产党员的时候,你是一个公民,但是也不是一个普通的公民。首先在党内要遵守党纪,党员干部要树立党的观念,要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性的修养,来维护党章的严 肃性和权威性。就是说因为你加入共产党是认同党的纲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一点。

第三,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是肩负着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政治规则的公民,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也就是刚才我讲的,你申请加入了中国共产党,面对党旗宣誓过,就成了有组织的人,所以你必须接受党的纪律 的约束,在政治上要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他的责任和担当,应该就更大。如果执政党连自己的党规党纪都守不住,你的党规、党纪都不管用,或者实施不下去的话,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一句空话。党员违反党纪必须受到纪律的审查,接受组织的处分,切实做到以严 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这应该是第三点。

第四,要与时俱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就是党内的法规要依规治党,党内法规制度的理论研究,应该说我们现在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薄弱的,对党规、党纪的历史渊源、地位作用、体例的形式、产生的程序,这些都应该系统研究,来予以确定。就是说,我们现在党提出来,要总结党90多年,无产阶级政党100多年,世 界政党几百年来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的成果,联系实际,求真务实,探索适合自己的党内的法规制度建设。我们知道有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的纲要,就是2013-2017年,要确保建党100年的时候,要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依规治党就要弄清楚我们的规制是什么。十八大以后,中共中央成立了党内法规局,从20126月开始,对194910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到20126 月,这样的几十年间,就是从我们成为执政党以后,党内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党内的文件实际上一共是两万三千多件,关系到规范党的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的法规和规范性的文件是1178件,经过清理,废止了322件,宣布失效的有365件,这两者是占了58.7%。继续有效的是487件,其中42件还 要需要实时进行修改,因为历史情况变了。这里面共包括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就是1966-1976年,因为我们知道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就是 关于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全面否定文化大革命,从1979年,那十年的文件全部废止了,但是建国初期的一些文件和我们现在的历史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采取 了这样三种方式,就是废止了、失效的和继续使用的。通过这次清理摸清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一揽子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应该说清理工作推动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这一块应该是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同时我们也看到,党中央开始仔细地考虑党内的法律法规的质量,以及党内 法律法规怎么和国家法律协调的问题。这种清理,以后可能会成为常态或者是新常态,会经常清理。所以,在党内法律法规的制定中,首先要研究执政党的执政规律,清除权力运行过程中间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和领域,实事求是摸准命脉,同时要充分吸收各个方面的意见,制定法规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在立法过程 中间,要考虑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配套,防止有的时候两者之间出现衔接不协调这样的情况。

第五,要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我刚才说的也是这样一个意思。党规党纪应该着重规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证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保持优良作风,坚守道德操守,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党内法规建设要循序渐进,要先从提出工作要求入手,探索实践,不断地总结,再上升为制 度。党内法规实际上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引领性的作用,有些规范、要求在全社会还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时候,可以先通过对党员提出要求,先在党内实行,然后不断地调整完善,再加上在全社会宣传引导,条件成熟的时候再通过立法在国家层面实施,所以,要及时地将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经验和制度的成果,通过法定的程序 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党内法规体系必须和国家法律体系一致。只有把党内法规纳入国家法制体系中,公共权力才能够受到约束,执政行为才能够持久。所以,依法治国必须依规治党,党规与国法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党的政策在党内是通过党规、党法来体现和落实的,在国家治理中则是国家法律的法规引导和指引。依法治国就是执行党的政策,依规治党最终表现为依法治国,二者在本质上来讲是一致的。

人民网:今天非常感谢两位给我们带来的解读。也正如两位所说,设定宪法日并不是说在这一天我们要集中对宪法的教育,对宪法精神的弘扬,而是要渗透在365天当中,从而坚固我们每个公民对宪法的信仰。今天的节目就是这样的,感谢您的收看,再见!

作者简介:任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周淑真,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http://theory.people.com.cn/GB/51843/239090/391064/。 发布时间:201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