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仁山作
编者按:城市管理,是考验中国城市化的重要命题。从和谐城市管理之道的追问与探寻,到城市管理一线蹲点的调研与研究,再到城市管理样本观察的行走与思考,过去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南方日报城治系列策划持续聚焦城市管理问题,引起了不少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市民网友的共鸣和思考。
我们究竟需要一条什么样的城市管理道路?从今日起,南方日报推出城市管理大家谈系列报道,汇聚多方面意见,共同探讨城市管理的未来出路,共寻城治良策。我们期望,这组访谈不仅仅带来观点的碰撞,更激发每一个人对城市管理的智慧和共识。敬请垂注。
《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主要起草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长期关注城市管理。在对莫于川教授的专访中,他从城市管理的目标、方式、理念和效果等多个维度阐述了城市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主体、多机制、多方式、多依据的现代执法观念和制度,才能更有效地推动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行政管理创新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共同要求和契合点。
莫于川也谈到解决城市管理困境的方法。从南京市城市治理的经验上,他认为,要建立人民群众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机制,把千斤重担分给大家来承担,形成“大城管”的局面。
●南方日报记者李春江 实习生王姝童
总策划:莫高义 张东明 王垂林
策划统筹:姜玉龙 郑佳欣 黄少宏
城市管理应该接地气
南方日报:日前,广州小贩因与城管发生争执,最终小贩把城管告上法庭。与此同时,据了解,几乎平均每个星期就有三名城管队员受伤。在城管执法频繁引发冲突的情况下,应该如何理顺城市管理者与商贩之间的基本关系?
莫于川:被处罚的、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小贩,把城管机关告上法庭,本身不是坏事,实际上是一种好事。因为可以这样理解,这些被处罚的流动商贩,能够拿起法律武器,走法律渠道来解决矛盾,比用其他方式解决要好一些。
小贩与城管之间矛盾频发,说明两者之间的目标不协调。城市管理者确定的管理目标,是自己或者上级决定的,如果目标很高、不接地气,就会与执法机关所管理的对象,即商贩的生存和发展目标有非常大的差距。
上述矛盾如果不能很好地协调,很多问题就很难解决。特别是对于处在一线的城管部门执法人员,该怎么做?很困难。因为一旦两方目标差距太大,矛盾冲突,无论怎么做都可能做不好。
其实,主要矛盾还是在城市管理部门,要把目标设置好,不能太超前。曾经,黑龙江某个县就提出过这样的目标:推倒所有的平房。在我看来,这个目标非常不接地气,会让第一线的执法人员很痛苦。到最后就只能实行强拆,然后又进行问责,让执法机关的官员也丢掉了乌纱帽。这样一来,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政府和老百姓的关系都受到了极大损害,造成了各方都不讨好的结果,这种案例太多了。
所以,如果一个城市要按照领导想象的标准来建,比如街道都是整齐的,这就是不切实际的。广告牌一样宽、一样高,或者车站是一样宽、一样长,面对城市复杂的社会生活,不能有这样的目标,这会让第一线的执法人员没法管。
目标一定要协调、调整,否则根本性矛盾就解决不了。当然,小商贩自己的目标也要修正。比如,农民工进城不想打工了,想改做小生意,去摆摊设点。与农村不同,在城市里要注意到交通秩序、行人方便、城市环境卫生等问题,不能一人挣了钱,让环境变得糟糕,让全社会为你买单。这样只顾追求自己的目标,而不管他人的权利,显然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所以小贩也要对自己的目标进行调整,既要留出生存的空间,也要保持良好的秩序。
城市管理要以人为本,同时也要从实际出发,要去追求一些既不脱离实际,又接地气的目标。最根本还是政府机关调整目标,既要加强服务,也要帮助商贩实现他们的合理目标,把两者对立变成同向前行,这样矛盾就会少很多。
把小商贩看作衣食父母
南方日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指出,小贩管理仅是广州城管321项执法事项中的一项。执法对象众多,城管应该怎么管?执法权力集于一身,城管应该怎么管好自己?
莫于川:其实,倘若思考“对象多怎么管?自己怎么管?怎么管对象乃至怎么管自己?”这些问题,不如换个角度,想一想为什么只提管理,为什么一定要管住对象,而不是提倡为人民服务呢?城管部门需要转换思路,这样来考虑问题:对方既是我的管理对象,同时也是服务对象。要树立一个服务性、以人为本的理念。
在这个理念之上,城管部门的管理方式自然就会有所调整,因为你已经把小商贩看作自己的衣食父母,所以就会更严格地去要求自己,也觉得必须去管、去服务,不能不作为,要积极地执法,柔性地执法,负责任地执法。
这就说明了一个道理:城管部门对待他人的态度要变,而对待自己的态度也要变。必须要理解到“此一时、彼一时”。其实现在很多时候城管部门做的服务工作,如果放在以前,都可以评为劳动模范了。而现在,人民却不满意,行风评议的时候所得评价也非常靠后,这就是“此一时、彼一时”的问题,所以要管理,更要强调服务。
321个事项的问题必须要解决,城管管得太宽了。这是一个新成立的部门,还在成长中,没资源,经验也不足,加上别人对它的理解不够。在与其他部门各种关系协调得不是很好、法律体系也不够充足的情况下,城管执法涉及很多“借法执法”。同时,很多地方也没有专项立法,导致它在执法依据不是特别充分的情况下,要管这么多的事项是很矛盾的。所以,必须提出这样一点,即一个城市管理的事项,街头执法的事项应该分为几大类,比如经济、文化、交通等,交由不同的部门共同管理。可以通过设立几个综合性执法部门来解决。
推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
南方日报:您曾说过,管理好城市治理需要“大城管”格局。“大城管”应该怎么体现出“大”?
莫于川: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在于,城市管理职能事项不是城管部门一家的事情,应该分为几个层次。
所谓“大城管”,第一个大,城市管理应该是多个政府部门的共同职责。城管部门是主要管理部门,而管理事项也与其他部门有关,比如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相互配合,不为城市的管理多做考虑,就会很麻烦。因为规划这个环节是首先进行的,然后是建设部门,最后才是管理部门。如果规划没有考虑好,后面的城市管理部门就是再辛苦也不行。如果其他部门根本不考虑城管部门的难处,就会让城管的执法变得艰难。
第二个大,不只是多个部门的问题,因为多个部门如果互不协调,那也是不行的。城管部门在市政府的排位很靠后,所以这个大,是要依靠一级政府的职能。政府一旦出面,很多问题都能得到好的解决。这样一来,其他部门,都是为政府履行职能服务的。
第三个大,指的是,仅仅依靠政府也是不行的,而是全民参与。城市管理也是政府机关以外的所有组织机构、公民的共同责任,所以政府和民间要共同承担这个责任,来推动城市的管理。这也叫作城市共同体意识,要形成政民合作,共同承担责任的局面。
今年3月1日,《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实施,这一条例就采用了“大城管”的治理思维。同时还运用了法治思维,地方立法,这是目前全国第一个这样来操作的城市,也是唯一一个。对于人民群众如何参与到管理中来,该条例提出了十几种机制。有个形象的比喻,就是把一个城管部门“一个人挑的千斤重担”,变为多个部门共同来承担;而再上升一个层次,就变为了一级政府来挑起这个重担,其次则是所有的社会成员,上百万的市民来分担这个重担。话是这么说,具体还需要落实到各个组织机构去,让市民有权利也有义务参加到这个管理工作中,所以立法和制度的建设要为他们创造这个平台和机制。把千斤重担分给大家来承担,可以化解很多的矛盾。
群众最不满意执法效果
南方日报:城管也是一举一动都被公众观察的群体,有人指责他们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有人甚至建议取消城管?广州市城管委主任称“城管被妖魔化”。城管被妖魔化,有何内外因?目前,城管面临着怎样的执法困境?
莫于川:这是最复杂的问题。暴力现象,一个是暴力执法,一个是暴力抗法。暴力现象层出不穷,除了前面谈到的原因之外,还有就是城管的管理体制问题。虽说在城市建设初期提倡“人民的城市人民建”,但我国城市却长期处于“人民的城市无人管”的状态中。
城管被“妖魔化”,原因在于大家对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过去,分散执法的时候老百姓要求并不高,遇到不公正的对待希望获得补偿就行了。
现在老百姓最不满意的是执法效果、执法水平,无论城管做好做坏都不满意。因为群众认为,这是自己纳税养起来的一个执法机关,自己有理由、有权利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目前中央政府又提出建设建服务型政府,这一点让老百姓认为城管服务性不够,强制性太多。
另外一个问题是,城管部门“无上体”,城市管理是地方事务,但它在中央没有一个“婆婆”来管,中央、省一级没有部门专管这一事项,只有城市自己来管理。于是,就造成一旦发生事情,城管在中央就没有这个“婆婆”出面协调。
网络舆论可形成管理合力
南方日报:目前舆论的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特别是网络舆论平台众多,是否会对城管的执法造成更大压力?在您看来,城管一方,或者社会哪些力量可以有所作为来平衡两者的关系?
莫于川:现在是自媒体时代,对于城管执法一定会造成一些压力,但我觉得这不是最主要的。大多数的人民群众都还是希望社会往好的方面发展。每个人生活在一个城市,他关心这个城市发展,他难道想要把这个城市搞坏吗?所以,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都可以利用,可以协调,形成一种管理合力。
随着开放程度的提高,自媒体时代已经形成了,对网络舆论不要有太多的顾虑,而是要积极地证明分析它的利弊得失,长处短处,更好地来依靠这个力量。遇到非平衡的力量,把它作为可以依靠的积极的力量来看待。这样处理好以后,我们所遇到的网络上那些分散的力量,就能汇聚成一股推动力量。
我们应该怀抱一种开放的心态,培养现代法治观以及民主观。要知道,这些监督力量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挡也挡不住。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2013年10月15日A05版 发布时间:201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