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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宪法实践:与改革开放同步

30年宪法实践:与改革开放同步

―――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韩大元

王新友

 

 2008年,对于中国宪法学界来说,是特别值得纪念的一年: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颁布100周年、在拨乱反正中诞生的1978年宪法颁布30周年、改革开放30周年。在全国法制宣传日之际,就中国宪法30年实践和未来走向等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韩大元。 

    30年宪法历程: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 

    2008年,中国宪法走过了百年历程。近30年是中国重新确立宪法秩序的30年。30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并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改宪法。以宪法为基础,中国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确立了人权观念,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 

    “中国宪法学的恢复和发展与30年的改革开放是同步进行的,改革开放最初的合法性基础源于1978年宪法,改革的一些制度和措施获得了以1978年宪法为基础建立的法律体系支撑。” 

    韩大元认为,1978年宪法的颁布使社会生活重新进入由宪法规范调整的宪法秩序,并为国家体制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奠定了基础,特别是在学者和公众的期待与呼吁下,1978年宪法恢复了被取消的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了国家体制。中国宪法秩序的建立,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伟大的历史性转折奠定了基础。 

    1982年,随着改革开放的迅速推进,中国发生了深刻变化,1978年宪法的局限性凸显出来,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当时的需要。1982124日,全国人大通过新的宪法,这部宪法一直沿用至今。 

    此后的四次修宪,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韩大元介绍,1988年修宪,为私营经济正名。1993年修宪,可以说是为富强奋斗。明确表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变革进一步深化。1999年修宪,依法治国入宪,法治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标志。2004年修宪,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被写入宪法。 

    30年宪法实践: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30年的改革开放中,宪法制度不仅承担了为社会转型提供合法性、正当性基础的使命,同时也在通过宪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使人成为具有尊严的个体。 

    韩大元认为,文革的惨痛教训,赋予了中国宪法制度深深的人性关怀的印记,使得宪法发展的进程凸显了深厚的人权价值。 

    韩大元介绍,1982年宪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人格尊严条款被载入宪法。此后四次修宪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如何保护公民的权利,实现公民更大的自由。 

    “四次修宪,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是2004年修宪突出了以人为本,使人权保障观念深入人心。此次修宪,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这是中华民族文明史和中国人权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韩大元教授分析认为,2004年人权条款入宪,长期沉寂在文本的基本权利开始走向实践形态,对我国的价值取向和人权观念产生了深刻影响,依宪治国理念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宪法实践的迫切诉求:建立宪法监督委员会 

    30年来,宪政、宪法、人权、自由、权利等词汇成为大众化话语,宪法开始进入公民的生活。面对中国宪法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客观的反思或许更为重要。反思中孕育着中国宪法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更孕育着国人对于宪政的热切期盼。 

    韩大元认为,在30年宪法实践中,中国宪法正视中国社会面临的现实问题,较好地消解了社会转型期出现的各种矛盾。 

    “遗憾的是,制度创新付出了很高的代价,甚至是血的代价,如在孙志刚事件中,付出了个体生命消失的代价。如何让公民不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过上更有尊严和体面的生活,这是我们后30年继续努力的方向。韩大元认为,制度应该先行作出合理安排,避免此类鲜血和生命损失的悲剧一再上演。 

    “当前,在宪法实践中最重要的课题之一是进一步完善违宪审查制度。韩大元提出,通过违宪审查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预防和解决各种法律规范性文件之间出现的冲突,保证国家政权的稳定,同时有效地保护公民权利。 

      “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没有能够有效地运行起来,仍缺乏实效性。韩大元建议,在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各种方案中比较可行的途径是,全国人大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专司宪法监督,积极开展违宪审查。检察机关在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韩大元认为,在学习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今天,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本文载《检察日报》 2008-12-9 第一版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