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光:内敛于心
胡锦光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年获得中国法学会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996年获得香港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教师奖。主要代表作有《行政处罚法研究》、《香港行政法》(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概论》(合著)、《行政法专题研究》(合著)、《行政诉讼法教程》(主编)等。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不变的开场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多年流传着“姚言胡说”的典故,主人公是民商法学教授姚辉与宪法、行政法学教授胡锦光。
我读大学的时候,胡锦光老师讲宪法。他第一堂课就开诚布公:有三个问题知会大家一声,第一,我的课,大家不感兴趣可以不用来听,我不会点名,来了就不许聊天影响别人,可以睡觉,但是不能打呼噜;第二,考试内容与讲课内容关系不大,所以,来不来都一样;第三,考试内容我会提前告诉大家,只要准备都能及格。
没想到,他的课讲得妙趣横生,可的确与考试无关。并且,他真的不点名。有毕业生在BLOG里回忆他的讲课风格:
流利得近乎让人跟不上的语速,亦戏谑亦郑重的态度,渊博的知识储备,吸引人的内容,他的课堂是本人唯一没有睡过觉的。毕业后,和学院的新朋旧友聚会,讲到他,人人都是心向往之。
9月2日,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正门前,“欢迎新同学”的横幅高悬。胡锦光的课程表透露,9月16日他又将为新生开讲宪法。“是不是还是那段开场白?”“对对,我很简单,很宽松,愿意听就听一听嘛。”
他的课如此妙趣横生,谁会不愿意听。常年不变的开场白,是因为他相当自信。
失意的大学
知道胡锦光口才了得的人,多得数不清;知道他口才不好的人,35人左右。“我大学同学都知道我口才不好,79级人大法律系,我们班有35名同学。”
“我当年选法学,就是自知口才不好,想要避短。当时想毕业后到法院工作,无非就是‘原告你说,被告你说,最后我判’,口才不好也没关系。”
在胡锦光的大学四年里,每个学期的每门课都要有几次课堂讨论。“我们那些同学,年龄差距大,很多人社会经验非常丰富。有当过大队党支部书记的,有在工厂里当过领导的,还有高中语文老师,你想想,我可是从高中毕业直接考到大学的……人家多能侃啊,一发言,那是什么感觉?自愧不如啊,社会阅历也不行。”
大学即将结束,在讨论课上,胡锦光同学还沉默着,组织不得不“发现”他了。组长黄京平(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找到他,“就剩你了,不发言不行。”那是刑事诉讼法课,胡锦光事前去图书馆找了些资料,写了一篇发言稿,终于临堂。老师照旧问道:“今天谁发言?”众人目光齐刷刷地向胡锦光袭来,他顿感大祸临头,“我站起来,低着头,照念稿子,念完自动坐下,模样相当受罪。”
硕士毕业时,系里有留校名额,想留校先要试讲。“我没讲好,听课的学生烦我,因为我拖堂,让他们饿肚子了。原因是我的稿子写得太长太细了,我怕念到一半没词儿,结果念过了时间。”
教研室在讨论是否留下胡同学时,一种声音强烈反对:他这是讲课吗?照本宣科;一种声音表示赞成:他能写,肚子里有货,硕士期间发表十几篇文章,第一篇就发在了《中国法学》,科研能力强的同志,口才是可以锻炼出来的。
1986年,胡锦光留校。一个学期讲完之后,学校里评选十大优秀讲课教师,学生投票选出了“助教胡锦光”!后来,他乘势而上,常常在这样的评比中得第一。
今年7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出通知,公布了“第四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名单,胡锦光名列其中。
代表作
“中学阶段,大家对我的评价是勤奋但不聪明。现在反过来了,说这个人很聪明但是懒,日子过得不怎么费劲儿。”胡锦光自言自语地“纠正”:“也挺费劲的,做学问不费劲不行。”
胡锦光非常勤奋,除非有活动,都在办公室里呆着。他当年读书时,周末别人都去约会,他却继续看书,他读书期间没谈恋爱。“这样也好,节约时间,学习专心。”
《中国宪法问题研究》1998年出版,被胡锦光看做是自己的阶段性成果。对这本书,学界评价很高,作者的一些预言为实践应验。“我不知道社会上有什么反映,只知道学生都挺喜欢。”胡锦光的办公室书架上有存货,每年硕博新生前来报到,他都会送这本书。
2007年出版的《违宪审查论》,是胡锦光当下的代表作。他的博士论文写的是违宪审查,他说这个制度在中国肯定是要搞的。“这几年,我的研究兴趣越来越集中到中国社会发生的现实问题,这样的研究才有动力。”9月2日采访当日,刚好新来的博士生在他房间,胡引导他:“可以考虑一下奥运之后的单双号问题……”
博士生胡超宏跟着胡老师已有一段时间,他说,胡对他们要求很高,每个月都要求写文章,长短不限,发不发表也不要求,但是必须写出来给他看。他看过文章后,一般从整体思路、论证逻辑上找问题。“他最喜欢勤奋、实在的学生,他说过,做人要厚道。他说过人各有志,但他也说过,毕业后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比较符合博士培养的目标。”
“是的,我的博士生,毕业后教书的多。也都是舍不得这么多年一直研究的专业。”胡锦光说。
有争议的人
他不是一个没有争议的学者。譬如,外出讲课太多了,有人这么说。
“到社会上讲课,客观上有个演变过程。上世纪90年代中期,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讲一天1000元。当时,在学校里挣的太少,住房问题尤其突出。我住的筒子楼,11平方米,一家三口,卫生间和厨房是公共的。已有风声要搞集资建房,不过需要一下子拿出几万块钱,我当时的想法就是‘挣钱’,所以整天出差,很辛苦。现在变化很大,一是学校的工资和福利很好,二是有房有车只有一个孩子,没有必要挣那么多钱。做学问的人,对金钱的欲望不是特别强,现在出去讲课主要不是为了钱,钱多了反而不去,很少讲司法考试辅导,除非是实在盛情难却,更多是去法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
什么叫盛情难却,看看论坛上的帖子,《我在辅导班的日子�D�D学习篇》,转来转去后,作者已不详:第一天是宪法,授课老师是人大的胡锦光。胡师的样子比较随便,没有想象中那种名师的风采。行政法也是胡师讲授,于轻松幽默中把枯燥的行政法攻克下来,如果换成一个比较乏味的老师来讲,估计听课的人会呼噜一片。印象最深的是胡师对于一事不再罚的详细讲解,对于那个时候的我无异于醍醐灌顶。
“我最喜欢的职业还是教书。一是自由,研究什么,依着我的兴趣;二是有一定的成就感,学生欢迎你,又把你讲授的内容掌握了,将来到社会上发挥作用,当老师普遍都有这种成就感;同时呢,到社会上讲课,政府公务人员或是法官,把你的讲课内容消化了一部分,在工作中有所改进,对社会进步也有一定价值。”好多人建议胡锦光改行做律师,因为他分析案子实在有一套;好多人建议他做生意,还有人劝他官学两栖,绝对路路通,但他只是一笑了之:“人怎么可能什么工作都能干呢,又不是面团。”
正值开学时节,坐在教授的单人工作室,两侧是长长高高的书架,“我老家的徽州文化博大精深,讲究内敛,人不能太出头。所以,你多写趣闻趣事就好了。”临别时,胡老师笑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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