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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访谈

蒋碧昆:难忘的人大生活

        蒋碧昆,男,1927年7月出生,湖南宁乡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首届毕业生,并参加该校国家法教师进修班学习,是新中国首部宪法的起草者之一,曾两次参与我国宪法的制定工作,是我国宪法学界的泰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顾问,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宪法学研究会会长,湘潭大学兼职教授,武汉冶金科技大学客座教授。中华诗词学会会员,湖北省诗词学会理事,青松诗社社长,书协会员,美国芝加哥文艺诗社永久顾问。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名词简说》、《环境保护讲话》、《中国近代宪政宪法史略》等学术专著;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明教程》、《中国宪法新论》、《宪法学》(1995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02年、2007年再版,即将再次修订)等法学教材;发表《中国宪法原则探要》(此文发表于《政治与法律》,日本早稻田大学学报曾有专文评述)、《中国宪法是马列理论的发展》、《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之种类及相互关系》等学术论文,多次获湖北省社科联及法学会的表彰,多篇论文被转载。诗词书法作品多次在国内外发表、获奖、馆藏,有《壮美旅游诗词书法》、《山水情》和《再越重洋》等作品集在海内外问世。



五年人大求学经历,奠定一生辉煌基础

        我是人民大学法律系的第一届本科毕业生,是人大的老学生了,我在人民大学一共读了五年书,我至今仍然记得人民大学对我的培养和教导。

        1949年解放以后,由于我跟刘少奇同志是同乡,又是至亲,因为我的夫人是刘少奇同志的外甥女,我当时非常喜欢读书,于是便想去北京谋求读书的机会。到了北京之后,刘少奇同志接待了我们几个年轻人,肯定了我们积极求学的愿望,但却表示,想要学习,必须按照程序参加考试,不能给予特别的照顾。王光美同志也说:“你们不要上革命大学,最好考取正规大学。北京马上要成立人民大学,你们就考取这个学校吧”。因此,我便听从了他们的建议,参加了考试,考取了人民大学。就这样,我在人民大学度过了四年的学生生活。那么,为什么我一共读了五年书呢?因为,按照当时的政策,在就读人民大学之前,必须去其前身“华北大学”接受半年的思想改造,学习革命历史和思想理论。所以,在正式就读本科之前,我先读了半年的预科。1954年,本科毕业后,我依组织的安排分配到了中南政法学院(现在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从事宪法学的教研,为了培养自己的教学能力,我又回到人民大学教师班进修,那时候正好赶上中央提出制定宪法草案,我就去中南海参加宪法起草工作。因此算下来,又在人大学习了半年时间。这前后加起来,我在人大总共待了五年的时间。在人大学习的五年,我受益匪浅,这五年对我以后的工作与学习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与启发。

艰苦学习生活条件,不失学者乐观本色

        1949年人民大学刚开始建校的时候,我们住在铁狮子胡同一号,就是在段祺瑞执政府所在地上课。那时学校很小,也很吵闹,上课很不方便。后来谋到新的校址,在西郊路,但却是一片高粱地,经过大家的努力,建起了四层的教学大楼,这在当时已经算是非常高的房子了。我们上学时常有国家领导人和专家学者来开讲座,但是,当时的讲座都是室外的,我们都是在露天广场上听报告。不像现在学校都有专门的报告厅,可以说,我们当时的条件跟现在的比起来真是天壤之别啊。

        回忆当时的求学条件,确实是很艰苦的,但是大家的学习氛围丝毫不减。由于当时我国的审判模式不承认国民党政府的法律程序,不承认资产阶级那一套,而是全面学习苏联的法律制度,用的教材也都是苏联翻译过来的苏联课本。因此,诸如法理课等学科,主要讲授苏联法的内容,偶有介绍西方法学的课程,比如由佟柔老师讲的民法学,也只能讲的比较粗略。当时的宪法课叫国家法,但包括了行政法和财政法,内容多是苏联的、社会主义等粗略部分。而且,当时所谓的外文,仅限于学习俄文,同时也开设了历史课、人文课,但也不能讲资产阶级的内容。我1954年毕业时,国家还没有宪法,还处于共同纲领的时代。现在回过头来看,法学教育既要学苏联的,又不承认一切资产阶级的,事实上很不成系统。

        最让大家兴奋的当属本科期间的实习,按照学校的规定,本科二年级和本科三年级都要分配到各地法院实习,我二年级时在天津高院实习、三年级在上海高院实习。在实习期间,学生的互助精神很好,互相讨论。按照延安精神、集体主义的精神,学习的目的不仅在于个人的提高,还要照顾所有同学的进步。那时一个班级只有40多人,而且女生只有两个人。法学当时有六个班,后来只有四个班,原因在于有些跟不上的同学需要调整、还有转系的以及专门挑人出来进入研究生班的。

两次亲历宪法修订,为宪政倾注毕生心血

        在人民大学建校之初,只设置了法律系,经济系、工程管理系等八个系,并且经济学科比较多,完全按照苏联模式设置。根据个人的喜好,我选择了就读法律专业。至于为何选择宪法专业?事实上,当时专业的安排主要靠组织决定,当然也会参考个人意见。在我毕业之后被分到中南政法学院时,按照组织的安排,我就一直从事宪法的教学和研究。当时宪法与民法是一个教研室,我是教研室主任,当时由于社会动乱,有人建议我转为研究民法,我短时间改为研究民法后,还是决定坚持研究宪法。

        1954年的暑假,我又回到人民大学进修,这时,我接到了一个任务,就是去宪法起草委员会当临时编辑。当时,我国宪法尚未出台,只有一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宪法起草委员会由毛泽东亲自领导。1954年3月中共中央提出宪法草案初稿,经广泛讨论修改后,于1954年6月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随后两个多月,我主要是负责收集整理全国各地意见。为此,我首先进行了系统的学习,整整学了14大本书。在工作中,我既要编辑整理意见和问题,又要对宪法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自己的看法。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我在紫光阁小会议室听取了大会录音。9月20日,大会通过了宪法。宣布时,我们都非常激动!回到中南政法学院后,我成为宪法知识培训的骨干,为宣传讲解宪法,去过全省所有地区、绝大部分县市授课。1993年,我作为湖北省唯一一位专家,再次参与宪法修改。宪法无所不在,它既是我国治国的大政方针,也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我提出了“人权入宪”、“依法治国”等理念,这些已变成了现实;而当时,私有财产应予保护、如何进行维宪监督审查等,还有待进一步确认。1993年宪法修正案,是邓小平同志“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思想的阐述与延伸,我为再次见证了历史重大节点而自豪!现在,对于社会新闻,我还是非常地关注,生怕自己落后,活到老、学到老嘛。

寄语人大法学院,再创历史新辉煌

        现在的人大法学院人才辈出,像王利明、韩大元、吴汉东等等,都是杰出的法学家,我希望他们能够更上一层楼。对于年轻的法学学子,我建议你们,若想成功,首先要靠个人的努力,这是最关键的;同时,也须认识到,成才还要有社会的支持。所谓月光源于日照,一个人的成长主要靠自己,但是离不开国家、社会、家庭、师长的帮助和指导。但是,要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长江后浪推前浪的勇气,要有奉献精神,才能真正做成大事!

        最后,我想说,人大法学院是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六十年来,在党的教育和老师的教养下,广大的学生卓有成就,世人交口称赞。作为人大的老学生,深感荣幸,自觉贡献不多,退休之后,还在继续努力,支持母校建设!在母校六十年华诞之际,有感而生,在此表达对母校的感激之情、感恩之心!衷心希望母校继续发扬光大,仍然造就法学人才,在法治大道上继续前进,克服困难,勇攀高峰,携手并进!

 


采访时间:2010年8月4日下午3:00
采访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丁字桥教师公寓
记    者: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生马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硕士研究生徐小奔
摄    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胡宏博、郑广东

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http://www.law.ruc.edu.cn/schoolfellow/ShowArticle.asp?ArticleID=26029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