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行动是对根本政治制度生动的具体实践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卓泽渊)
首先,人大代表代表人民,本质上就是要以人大代表的身份,通过履职来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人民代表大会上,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参政议政;而在会后代表如何履行职责,一直没得到很好解决。重庆市人大开展的代表行动是活生生的现实,是实实在在的帮扶。人大代表回归本质,使其人民性得到充分展示。
其次,人民选出来的代表,不仅仅是荣誉。如果代表没有很好的履职,久而久之,怎么能赢得人民的信任?通过代表行动,人大代表在履职的同时,也推动着一府两院的履职,这正是人民的期望。
第三,马克思早就批判过资产阶级议会的“清谈馆”现象。人大制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议行合一”。代表不能仅是一个举手代表、会议代表,还要围绕地方发展、地方建设的中心任务,走出会场,具体实践。重庆代表行动,实际上就是一种具体的社会实践,创设了一个新的模式。
第四,代表有很多工作方式,开会、表决、视察都是方式。代表行动是用“在行动”来统揽会外活动。这种方式对其他省市人大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具有率先性、示范性。如果其他省市区的人大代表,乃至全国人大代表都行动起来,那么中国的人大制度建设和社会实践就一定更有生机。
发挥代表作用,关键在于行动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莫于川)
从公法学者的角度,我认为要树立代表行动工程观。代表行动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社会工程,应当想方设法调动起各种因素的积极性。六万多名人大代表的作用都能发挥出来当然好,但对于3200多万人口的重庆市来说还是不够的,公众的了解、支持和参与非常重要,这是现代法治的新理念、新制度,也是党的群众路线的体现。因此,重庆可以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积极推出关于公众参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纲要性文件,进一步推动代表行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使得人大代表引领人民群众参与有法定路径和可靠平台,使得“五个重庆”建设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事业和责任,也使得代表行动能够保持稳定性和持久动力。
将代表行动工程纳入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与其他方面的改革创新结合起来,这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的一个抓手。
同时,要树立新的代表“权利观”。所谓代表“权利观”,不能以传统的狭隘眼光去认知,应将其视为一种职权观。因为,如果是一般的权利,可以放弃,但是职权就不一样,代表不但有权行使它,而且还不能放弃它。人大开会时代表在履行职责,但开会仅有几天,代表还必须把闭会期间的职责履行好。要整体上提升代表“权利观”,将其变成代表的一种常态的、全面的共识,这样闭会期间的代表职责就能履行好。
此外,代表行动中,还要围绕当地中心工作开展活动,抓住民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代表监督、示范和影响作用,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就能实实在在地提升民众的信任感。
提升对《代表法》的认识 严格依法履行代表职权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刘永桂)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增强人大工作活力的基础。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当中来谋划、来推进,才能取得实效。”这不仅是对人大提出的新要求,而且也是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新要求。
人大代表是实施《代表法》的主体。《代表法》的颁布,为各级人大代表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也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因此,首先,要求人大代表进一步提高对学习贯彻《代表法》重要性的认识。只有学习、掌握《代表法》的基本精神,才能当好人民的代表。
其次,按《代表法》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代表工作的服务意识和实效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富有特色,把人大代表工作和发挥代表的作用,同重庆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有力地促进了重庆市的科学发展。
第三,人大代表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既是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的本质要求,也是时代赋予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的重要使命。人民代表要提高议政能力、提高依法监督的水平,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利行使好。同时也要以出色的工作,接受选民的监督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