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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访谈

法学院要培养完全的法律人

 法学院要培养完全的法律人

受访者: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采访者:宋学鹏(本报记者)

    法学本科:每年招生近十万之众

    《法治周末》:近年,中国法学院的本硕博人数世界第一,法学院有“大跃进”一说,您怎样看待这一现象?

    舒国滢: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法学教育出现了急剧扩张的局面,规模成倍增长。据统计,全国有600多所院校设立了法学院或者法学学科,大有“无法不成学”之势。

    上世纪70年代末,法学专业只有“五院四系”。五院是指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四系是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律系。

    当时的学生规模,“四系”每一届总共也就招400多人,“五院”整个招生规模总共也就2000人,所以那时候全国法学本科的招生不到2500人。

    现在“五院”每一届可以招到的学生合起来有15000人左右,“四系”没多少变化。重要的是还有其他600多所院校的法学专业在招生,如果按照每所法学院平均招收100人,就有7万人。加上“五院四系的”,现在全国每年本科招生近十万之众。30年来本科生招生规模扩大了十几倍,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法治周末》:在您看来这样的急剧扩张,带来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舒国滢:对法学专业,教育部门没有明确的标准,或者叫门槛的限制。现在大部分院校的法学院或法学专业不符合法科专业设置的标准和条件。主要体现在师资方面,即缺乏合格的法科教师。现在,大学法科给本科生设置了14门主干课程,作为合格的法科学生必须完成这14门课程的学习。现在有很多大学连开得起这14门学科的老师都没有,往往从别的专业调配。有许多大学的法学专业,缺专业教师,更不用说法学教授了。所以他们的教师往往是“一专多能”的。

    没有足够的师资开办法学院和法学专业,没有足够的师资也就培养不出合格的法律人才。考察是不是合格的法学院要看这方面有没有合格的法学专任教师。

法学院“大跃进”:不懂法学的在教法学

    《法治周末》:法学院“大跃进”,结果造成不懂法学的在教法学,教学上出现这样的局面,确实让人痛心。在另一个方面,近年法学院学生的就业难问题也凸显出来。您是否觉得这意味着法学教育的另一种失败?

    舒国滢:据一些数据统计,法科学生的就业率目前排名倒数第一。曾经是就业最好的专业现在变成倒数第一,原因何在?

    首先,就业市场没有从量上扩大。所谓市场,即法科专业的对口部门公检法没有那么大的需求。当然,律师队伍还是稀缺的,还有市场。

    其次,进入法律人才市场,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就是给大学法学院设立了一道职业门槛,法学院培养的学生能不能进入市场必须通过这个考试。但600多所院校的法科学生大部分通不过这个考试,通过不了,这个市场就不向他开放。这就导致了有一批毕业生难以进入职业市场。

    国家司法考试对各大院校的法科教育的水平实际上起到了一个检验作用。从大学里拿到文凭那不算真正合格的法律人才,司法考试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检验是不是合格法律人才的一把尺子。

    从各个国家来看,各国的司法考试通过率是很低的。我们国家的司法考试通过率最低的一次是2003年,只有百分之七,但近几年有所提高。

法学教育30年:从零起步

    《法治周末》:您是1979年进入中国政法大学学习,当时叫北京政法学院。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那时法学院的状况?

    舒国滢: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恢复办学,1979年开始招生。我是北京政法学院恢复办学后的第一届学生。

    我们那一届的本科生共有404人,而且只有一个专业―――法律专业。当时法大就是单一学科的学院。现在的政治学、经济管理等都是后来发展起来的。

    学校刚刚复办,师资很欠缺,而且很多硬件条件都不具备。当时没有一间可以容得下四百人上课的教室。所以上大课的时候,就在食堂、多功能厅这样的地方,有时候甚至露天上课。那时座位也不够,所以我们必备的是马扎,上课坐马扎。

    另一方面师资缺乏,法律专业也没有现成的教材。1970年,政法学院停办后,老师们都被遣送到安徽的干校去了,师资分散在各个地方。复办后,把他们调上来,他们的专业已经荒废了十年。所以,他们也要现学,一边恢复自己的知识一边教学。

    教材使用的是上世纪50年代苏联留下来的,主要有“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等。那是苏联人在中国人民大学讲课的讲义。

    所以,那个时候的法律专业,实质上是从废墟上建立起来的。

    《法治周末》:这种状况什么时候得到改变?

    舒国滢:这个情况一直维系到上世纪80年代末。那时候北京政法学院也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

    1983年我本科毕业。为了培养师资,法大在那一年招了127名研究生,当时在全国是人数最多的。当时,一般大学的法学研究生也就招20人左右。

    到了1995年,研究生再次出现了扩招。到2001年,法大开始向研究型大学转型的时候,全国研究生教育规模也在继续扩大,尤其法律硕士扩张的最快。据说,现在法大单是法律硕士就达到500多人。

    《法治周末》:现在法学成为热门,法学变成显学,您怎样看法学这30年的发展?

    舒国滢:法学从一片废墟的基础上重建起来,法学人从零点,几乎是白手起家,当时的法学教师一边教学一边研究,一直发展成今天这个样子。这在一个学科发展史上也是罕见的。

    可以说,新时期国家制度的需求在根本上催动了法学的发展。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社会开始转型,需要法律制度的跟进。1979年颁布了7部法律,至今有300多部法律颁行,这三十年,立法的量是很大的。大量的立法需要学术的支持,这使法律专业逐渐成为热门专业,国家需要有研究和实施法律的人才。这种需求急需相对稳定的职业法律人队伍。所以也带来人数的巨大扩张。

    此外,制度的发展不是简单的立法就能解决的,制度在形成中有很多疑难问题出现,所以这也使得从苏联抄袭过来的那一套知识不能完全解决。中国的法学需要更精致的、更加能应对疑难问题的学术。

    《法治周末》:那么,这种更精致的学术思想怎样才能得来?

    舒国滢:当然比较好的路径是学习和借鉴西方的法学,但这个路子其实没有走通,因为当时外语人才极其缺乏。不过,也有一个比较便捷的渠道,就是从台湾地区引入,借鉴台湾的法学研究成果。所以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大陆的法学,我称作“台湾法学借鉴期”。

    大陆学者从台湾直接照搬法学,这个过程持续到上个世纪90年代,局面才逐渐开始转变。这个时候,年轻一代的学者有意识地向国外(欧陆和英美)学习和翻译法学著作,政府也开始适度有规模地选派年轻学者到国外去进修法学。法学的发展进入到了“外国法学的借鉴期”。

    进入21世纪,中国法学进入了一个借鉴与创新的并行时期。一方面继续吸收、借鉴国外法学思想;另一方面中国法学开始思考本土的问题,中国制度本身的问题思考构成了中国法学知识的生长点。

    总体上来看,就创造性来说,还不能说有一个中国法学学派,但这也许是未来的方向。中国的法学应该对世界有贡献,因为它的制度建构的问题本身造成新的知识生长点,中国的法学在解决制度问题中应当能够形成自己的一套学说。

    法学院VS市场:“职业共同体”与职业细分

    《法治周末》:前面我们谈了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但实际法律人才需求似乎也不小。对这个问题最直接的发问就是法学院似乎难以培养出行业所急需的人才,进一步,这个问题牵涉到的根本或者深层问题是,法学院的功能是什么以及它到底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的问题。您怎么看?

    舒国滢:大学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标准是不同的。按照柏林大学当初的创办人威廉·洪堡的理念,大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在于“培养完全的人”。“完全的人”不是全才,我的理解是首先要培养一个独立的人,有独立之人格、自由之精神的人。还有,大学培养的人应当是全面发展的。

    从这个角度来讲,大学法科教育要符合“完全人”的理念,所以要培养“完全的法律人”(德语称之为Volljurist)。不管哪个国家的法科教育,都应该是培养“完全的法律人”,不仅具有专业法律知识还要有人文修养以及实践才干。

    《法治周末》:那么,法学院在职业教育和“完全的法律人”培养中如何权衡和取舍?

    舒国滢:市场对人才的要求和大学培养的人才有一个巨大的差距。人才市场是细分的,它们需要适才对路的直接上手的人去工作。也就是说,一个细化的市场,需求的当然是细化的人才。

    但大学法科教育所提供给学生的是大体统一的法学知识。不管是什么样的职业市场,不管是针对法院还是律师事务所,大学培养的人才是统一的。不能因为法院需要法官,大学就只是去培养从事审判工作的知识,大学培养的应当是从事一切法律职业的专业人才必备的知识和素养。

    当然,目前的法学院教育确实面临职业过分细化的人才需求和法科人才培养模式单一化之间的紧张关系。

    但大学教育到底培养学生什么样的职业技能?从各国经验来看,大学法科教育不能完全满足学生实务技能的训练,这个需要到实务中去学习、逐渐掌握,所以法科学生必须有一个见习期,要完成从理论学习到职业担当的过渡。

法学教材:不是真正的法学知识

    《法治周末》:法学毕业生与职业的不对接,在法学教育里面还有没有其他方面的原因?比如,很多人反映现在的法学教材落伍和僵化的问题。

    舒国滢:现在不是教材僵化的问题,而可能是,我们的教材知识多数是一个大杂烩,书本上所讲的知识不一定是真正的法科知识。

    目前大学不是很认真对待教材编写,教材的体系很难说是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现有的法学教材相对于上世纪80年代的教材,知识体系变化不大,没有什么新的突破。所以书本知识不能吸引学生,甚至造成学生厌学,这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

    目前法律实务界对我们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不是很满意。因为我们还没有自己完全成熟的法学言说体系,法学书本知识与法律实务不能对接。也还没有世界公认的大法学家,至今尚未形成有别于西方的法学学说体系。中国法学通过借鉴吸收,逐步建立起一套学术体系,这是未来可以期许的局面。

法学院:培养博雅品格 完全之人

    《法治周末》:您在德国的大学法学院研习过,根据您的观察,德国大学法学院教育是怎样的?对我们有哪些启发和借鉴?

    舒国滢:从教育理念上来看,德国法律教育强调要培养完全的法律人才,作为一个自由的人,实现人格的发展。从职业上,要求学生具有实践技能。这几个方面都在德国大学法学院的课程安排中体现出来,也在他们的司法考试中有所反映。

    德国的大学法学院的教学以核心课程,如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来展开,有大量的课时保证,大体上要求学生8个学期学完规定的课程。但德国过去并不限制学生在校的学习时间,据说学习时间最长的一个人在法学院注册33个学期,才通过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

    法学院学生必须通过两次司法考试才能进入职业。第一次司法考试通过,具有了一个候补文官的资格,有两年的见习期,可以在实习单位实习。两年后,参加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第二次通过才能算是合格的法律人才,才能进入职业,但也只是具有资格,因为通过的人比需求的人多,所以就业也难。

    但不管怎样,通过与德国法学教育的简单比较,我们应该看到,法学院培养的应当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应当是一个博雅之人,应该是一个有优良品质的人,有很高的职业素养,具有良心和责任感的人。

        所以大学法科教育不能仅仅以培养满足市场上细化的职业需求的人为最终目标,而应以培养“高级人才”,培养“完全的法律人”为要务。当然,大学至少不得培养废才,这是对大学法学教育的起码要求。

        文章出处:法治周末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