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在宪法的地位、宪法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宪法权威的来源、宪法在国家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等方面,提出了新思想、新观点、新论述,体现了通过宪法治理国家的坚定信念与坚强决心。”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彼时就在会场中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亲身感受到了现场鼓舞人心的气氛。近日他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说了上述这段话。
进一步明确宪法的重要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提出了哪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论述?韩大元一一进行了解读。
“首先,讲话进一步明确了宪法的重要地位。”韩大元说,讲话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尤其强调宪法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把宪法治理提升到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
其次,韩大元指出,讲话系统地阐述了宪法与党的领导关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宪法的关系,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要求执政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再次强调了“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重要意义,明确指出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体现了依照宪法治理国家的理念。
“讲话高度重视宪法实施问题,明确提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并对宪法实施的理念、目标与具体措施等作了系统阐述。”韩大元强调说。
韩大元表示,讲话还强调了人民的主体地位,指出“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明确了宪法实施的动力机制与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这样才能使宪法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宪法意识薄弱的问题,讲话要求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韩大元说,这一新理念也不容忽视。
应结合十八大精神学习讲话
11月14日,举世瞩目的十八大胜利闭幕,全国人民正在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另一方面,当前国家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冲突比较严重,社会缺乏共识,人民群众期待法治权威。
“在这样的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实际上表明了执政党对宪法实施的基本理念与坚定信心,有助于全社会提高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国家治理与宪法的关系,使宪法成为治国理政的根本保证与基础,对于全面实施宪法,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将会产生重要影响。”韩大元解读道。他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是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对依法治国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是加强宪法实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文献,应当结合十八大精神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首先,要从理念上真正树立宪法权威,把宪法作为国家的根基和最高法律。”韩大元说,“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是回顾我们国家从1954年宪法至今近60年历史得出的深刻启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我们首先要珍惜宪法,尊重宪法,认真对待现行宪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高度重视宪法实施问题,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并提出了实施宪法的四点要求。因此,韩大元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就是要认真贯彻实施宪法,以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宪法的精神、原则与规定,真正将宪法的规定落到实处,让宪法确立的机制真正运行起来,让公民真正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使国家的各项事业在宪法的轨道上不断发展前进。
从组织体系上加强宪法监督
如何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维护宪法权威?作为一名宪法学者,韩大元对于如何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有着自己深刻地理解。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目前宪法实施中最大的不足,就在于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所以,我认为要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最重要的就是树立宪法理念,确立宪法意识,建立健全宪法监督机制。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要认真学习、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韩大元说,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也指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要认真总结30年宪法实施的经验,以执法检查的方式对宪法实施状况进行一次检查,以高度的政治智慧与法治理念回应现实发展需求,以积极、开放的理念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宪法监督机制,以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
韩大元还指出,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要真正发挥宪法的统帅作用,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解释要体现宪法的理念和精神,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就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法律制定和法律解释工作,通过各种法律切实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得到落实,保证立法的平衡发展。
“除了制度上的建构外,学界近年来也提出了很多提高宪法权威,弘扬宪法文化的建议或者倡议,例如,设立宪法纪念馆,不定期发布宪法发展白皮书、设立领导人就职时宪法宣誓、在中小学课程中增加宪法教育,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改为‘宪法日’等,通过不同形式的宪法宣传,在全社会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韩大元最后说。
作者简介: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媛:《法制日报》记者。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2012年12月10日第3版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21210/Articel03002GN.htm 发布时间:2012/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