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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访谈

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是一种庄严承诺

摘要:设
    伴随着法治中国建开启新的征程,13亿中国人迎来第一个“国家法日”。于我国的法建以及“国家法日”的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中国法学研究会副会光表示,依法治国所依的法必是一个良法,必是保障人、促的,必法保持一致;“国家法日”的定以及法宣誓制度是保障法全面贯彻实施的重要措施;使督制度具有效性,成立一个专门协助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督机构,还应制定专门的《督法》和《解程序法》。 

  王敬文:依法治国和依治国的关系怎 

  胡光:从四中全会《决定》来看,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要解决什么必要依法治国?第二个问题是怎么才能做到依法治国?要做到依法治国首先必治国,依治国如果做不到,那么依法治国至少做不好。

  依法治国什么首先要依治国?依法治国首先要解决一个问题,就是治国所依的个法必是内部一的。怎么才能做到一呢?必须统一到法上去。四中全会决定六大任的第一大任就是要形成以核心的社会主法律体系。

  依法治国所依的个法,按照法律术语是一个良法,是一个好的法。那么什么法是良法呢?首先必是保障人的、促权进步的,必法保持一致,必顾协调不同的利益。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治国,关的是,依治国怎么才能做到呢?必要加强宪施,依治国的基本前提就是要依施。

  王敬文施一般来有几种施方式? 

  胡光:施主要是两个途径,第一个途径叫法遵守,就是遵守法。四中全会里第五大部分到了法治文化,要在小学、中学有机关普及法和法律的知造一种气氛,遇事找法,依法来解决。四中全会《决定》到,依法治国要达到的“16字效果”由原来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必法必究”改“科学立法,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全民守法就是全体社会成都理解了法原理和知,自遵守法。

  施的另外一个途径就是适用法。适用法有几个途径,第一个就是直接适用。直接适用法的第一种情况就是立法力机关依据法制定法律文件,形成一个具体的制度。在个途径里面,目前存在一定问题,下一步要达成的目,是每一个立法里面都体现宪法精神。那么怎么达到个目,四中全会有一些完善的措施。比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人大主立法,民众广泛参与立法,引入第三方估。法直接适用的第二个途径,就是最高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最高察院、中央委等格依照法原精神理念做出具体行,按照极行使自己的职权

  有一种是接适用。接适用怎么适用?因法律是根据法来制定的,法的原、精神、理念得到具体化,那么法律得到了适用实际上就是法得到适用。种适用就决定适用法律的机关必须认真学习宪法,法,理解法,这样才能在适用法律的候把个法律适用得全面底。

  王敬文:在适用法、适用法律程中是否存在一些问题 

  胡光: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都必须认真学习宪法,要懂得法的原理、理念精神,然后法律才适用好。应该说,在一点上以往做得是不够严,国家机关工作人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工作当中是依据法律来事,得已经严格依照法律事,已非常好了。但他只学那个法律,没有学习宪法,工作当中就有一些问题。最突出的比如法院,法官天天在依法案,如果法学不好的,依照个法律来案,在判案的候,法律的理解可能就有问题

  王敬文:在施上,怎保障全面贯彻实施? 

  胡光:四中全会了要加强宪施,在以前基之上,增加了两个措,第一个措就是把每年的124号,由原来的“法制宣日”改“国家法日”,通法日确立一个全民的日,首先使国家机关领导干部重视宪法,法意,按照法行使力。同于人民群众,通一天确立为宪法日,更加重视宪法,用法来维护自己的利。

  第二个措,就是法宣誓制度。是四中全会里面增加的一,要求凡是由人大和人大常委会选举决定或者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都要向法宣誓。领导干部向全社会公开宣誓,然是一种庄,要遵守法,要依据法尽履行好自己的职权,民众相地也可以督。

  王敬文:如何法的施工作? 

  胡光:那么施怎么能格依照法来?要有督制度。督制度从1982法就已经规定了,2000年的《立法法》对宪督也做了具体定。但憾的是,从公开的料来看,到目前止,没有按照督制度去审查过任何一起违宪案件,也没有根据个制度任何一个法的法律文件或者行违宪审查的机关也不是什么工作没有做,只是做的工作没有通公开的渠道来民众看

  四中全会《决定》关于问题主要了三段,一段就是要加强宪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督制度。第二段要建设备审查制度,把所有的范性文件都要入到审查,依法撤销违宪违法的行。第三到要健全法解程序机制。

  那下一步督要怎么健全和完善?四中全会《决定》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督制度,话说明是以行的督体制前提下的完善。我国督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行的行政体制,尤其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制定的,不会行美国式、德国式、法国式的督制度。

  下一步个制度要真正具有效性,要完善几个方面。第一要成立一个专门协助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督的机构。比如成立一个专门法委会,或者督委会。

  第二个就是督的象必明确。在关于象也有一些定,定是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文件里面,应该集中一到一个法律文件。对现定当中,没有明确的有可能法的法律文件,也当加上。

  第三个措施,要动宪督的主体行限定。根据行的法律定,有动审查的主体泛,使得社会上所有人都可以启动宪督,这样不具有操作性,必要作出限定。限定的准就是要把启的主体格限定在真的需要的人,所真的需要的人,那就是利益受害人,他的利益受到了法律文件的侵害,那么才有格去挑战这个法律文件。

  要完善的第四点就是审查程序,《立法法》对审查程序做了定,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些工作法做了定,比如关于司法解审查程序定,关于授的程序定,里面了怎么审查,但体上审查程序是比粗糙,操作性不应该参考司法程序来完善。

  行一些法律文件,需要一步明确,其中就有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法律,法律根据法的定,它不得与法相抵触,反,法律就有可能跟法相抵触,如果法律跟法相抵触怎么启动审查?目前在制度里面没有定。第二个就是党委的文件。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准就是法外无,如果在法法律之外有一种国家力的存在在运行,游离于法之外,那就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了。所以如果党委制的文件反了法怎么?要不要审查,怎么审查行制度里面没有定,一点也需要来完善。

  我认为,最好是要由全国人大制定一部专门的《督法》,把需要完善健全的问题个法律里面做出具体的定,这样宪督制度操作起来可能更顺畅一些。

  王敬文:除去制定专门的《督法》外,您对宪法建设还有哪些建 

  胡光:要依治国,那法必与社会实际保持一致,才能很好的去调节社会生活。在使法与社会实际保持一致方面,要做的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解释宪法。目前法解的制度不健全,在法和法律当中没有明确的定,所以要健全法解程序机制,应该制定《法解程序法》。

作者简介: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敬文,中国经济网记者。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412/04/t20141204_4041730.shtml。 发布时间:201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