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2007-7-11第3版
重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新政专家研讨会观点集成
编者按:针对昨日本报关注的重庆“允许以土地承包权直接入股”的新政策,又有不少专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今日本版“观点集成”刊发这些意见、建议,以期引起更深入的讨论。
农地流转改革需慎重
毕宝德(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我国实行的是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办法。但我国现有的制度设计是,城市的国有土地市场开放,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则不能进入市场流通,农业用地用于承包,宅基地按人口分配,集体建设用地现在也还不能流转,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担心集体土地权利参与流转改变农业用途。 创新应合理合法
薛刚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对重庆方面出台的这个文件,我提出三点意见: “三农”之外还要加上“农地”问题
严金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土地权流转要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我们熟知的“三农”(农村、农民、农业)问题,还要加上一个“农地”问题,其中最根本的是“农民”和“农地”问题,而最核心的就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和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承包经营权流转现在有法可依,但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无法可依,在这方面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目前这些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农地流转涉及农地的非农化问题,希望重庆在改革中把耕地保护作为前提,认真考虑如何实施改革。
农地流转改革有前提
姚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从法律上讲,这些地方化的做法还要进一步探讨。比如与现行法的关系,从物权法角度来说,承包权入股能否成为物权变动的依据?如果允许承包经营权入股,工商局也登记了,可从现行法上看这个登记没有效力,因为它依据的只不过是重庆市工商局的红头文件。站在实体法律规范角度看,这一规定并不会影响审判实践当中法律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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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由秦强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