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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让法治的阳光照进劳教所

2013 46日, 长篇报道《揭秘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坐老虎凳绑死人床》在 lens视觉》杂志上甫一刊出,就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对马三家女子劳教所里的黑暗与非人道,人们深感震惊,出离愤怒。

在法理上,劳教制度违反我国《宪法》等法律毋庸置疑,它是一种与法治人权之时代潮流明显抵牾的恶的制度。然而,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劳教所竟然恶到强迫劳教女子坐老虎凳、将劳教女子绑死人床的惊人地步。

尽管该报道所描述的骇人细节尚有待执法机构或有关主管部门去核实查证,但在此我们不能不呼吁:现在、立即、马上,着手劳教所的整顿和改革工作,让法治的阳光充足地照亮劳教所的各个角落,以便每个劳教人员都能切实享有现行各项劳教法规赋予他们的种种自由和人权,以使他们每一个人在劳教期间都能有尊严地生活,活得像个人样。

现行规范劳动教养的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国务院、公安部、司法部等机构制定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和《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等等。如果劳教所能严格执行此等法规及规章,那类似坐老虎凳、绑死人床这种不是酷刑但胜似酷刑的残忍、非人道惩罚现象,根本不可能出现。

从劳教人员的饮食起居到干活劳动再到惩罚机制,马三家女子劳教所不是偶尔与上述法规、规章相抵触,而是完全无视其存在,从而使少则上千人、多则达五千余人的被劳教人员,长期生活在一种吃不饱、睡不暖、劳动强度高、惩罚机制毫无人性的极端恶劣环境中。

一天劳动最低10小时,一般12小时到14小时连轴转。早上5点起床排队出工,从6点半干到11点半,下午从12点半干到17点。长期如此长时间地劳动,谁受得了呢?但马三家劳教所里的所有女劳教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这种高负荷的工时制度。而支撑她们如此“不知疲倦”地干活劳动的食物,竟然只有窝窝头、白米饭和白菜萝卜。

但司法部劳教局规定,劳教人员每天劳动不得超过6小时,因季节、工期等特殊原因加班需经劳动和教育部门审核,且每天最多增加2小时。关于劳教人员的伙食,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和司法部条令规定,劳教人员的伙食和医疗由国家承担,劳动教养人员的口粮、副食品按照当地国营企业同工种定量标准供应。由此可知,马三家劳教所白菜萝卜的伙食和10-14小时的劳动强度,与现行劳教法规、规章相距甚远。

不幸的是,同样相距甚远的还有惩罚机制。《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明文规定,使用警棍限于发生逃跑、骚乱和暴力袭警等情形。对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和女劳动教养人员,一般不得使用警棍。但在马三家劳教所,使用警棍算是“毛毛雨”,用电击、上“大挂”、坐“老虎凳”、缚“死人床”等惩罚才算得上是动真格的惩罚。这种融人格羞辱和肉身折磨于一体的残忍惩罚,就是用于监狱犯人身上亦不可思议,但马三家劳教所里的女劳教人员却常常面临着这种非人的惩罚,劳教之恶莫此为甚!

面对马三家劳教所里非法尤其是非人道的种种罪恶,我们无法平静,谁都难以容忍。所有人都必须为尽快结束那里所发生的一切野蛮行径而努力。让法治的阳光照射进马三家劳教所的每一个角落,使那里的每一位被劳教人员都能享有现行劳教法规和规章赋予她们的各项基本自由和人权,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和良知义务。

我国新一届政府已经承诺今年将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并将劳教制度改革作为今年政法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但劳教制度的正式废止必将是个为时不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首要的是铲除劳教所里的所有非法现象,将劳教实实在在地纳入法治化轨道,使劳教人员至少像监狱犯人一样,拥有人格尊严,享有基本人权,既能免于饥寒之苦楚,又能免于残暴之惩罚。

李克强总理曾庄严宣布,要建立一个“对法律敬畏、对人民敬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政府”。马三家劳教所里发生的一切,足以证明,法律有时不是被敬畏而是被废弃,人民有时不是被敬重而是被摧残。对此再要容忍,那就是没有担当,无所作为。既然已经有媒体将马三家劳教所的非法行径公布于众,那我们相信政府全力撞破马三家封闭的大门,并对之依法从速予以整改,让法治的阳光能平等地照射到马三家劳教所里的每一块泥土、每一扇窗台和每一个人。

改革劳教制度的号角已然吹响。在这个注定复杂而又漫长的过程中,我们固然可以浪漫地畅想着没有劳教制度的美好未来,但当下我们务必行动起来,切实让法治的阳关进驻各个劳教所,因为那里正生活着一大群劳教人员,他们可能正过着一种没有尊严、备受磨难的非人生活,就像马三家女子劳教所的女劳教人员一样。

作者简介:刘练军,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浙江大学法学博士。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1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