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祭:一场违宪的闹剧
2014年4月21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以“内阁总理大臣”的名义向靖国神社献祭。虽然日媒反复强调安倍是“自掏腰包”,且本人并未亲赴现场,但却仍然难掩献祭行为的违宪本质。
依据日本《宪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国家及国家机关不得进行任何宗教活动,此即所谓的政教分离原则。一方面,安倍在靖国神社例行春季大祭中供奉“真�Y”祭品,具有浓厚的日本神道教色彩,属典型的宗教活动;另一方面,根据日本《宪法》第66、67条的规定,内阁总理大臣作为日本国家行政首脑,属国家机关之当然组成部分。因此,不论安倍本人是否到场,其以“内阁总理大臣”的名义献祭行为的违宪本质是毋庸置疑的。
实际上,即使不以“内阁总理大臣”的名义献祭,也有可能触碰宪法的红线。如在1989年的爱媛玉串费诉讼案、1991年岩手靖国神社诉讼案中,地方县议会或县知事以公共财政支付神社玉串费用的行为就被地方法院以“象征县与靖国神社有关联,具有支援、主张、促进靖国神社宗教活动的效果”为由而判决违反《宪法》第20条第3款之规定。这也是日媒一直强调安倍此次献祭为“自掏腰包”的原因所在。
遗憾的是,这次安倍向靖国神社献祭的行为虽然引发轩然大波,但却并未被引入司法领域。当然,对拜鬼问题的司法审查与评价可能更为重要。
献祭尚违宪,更遑论拜鬼?
2014年3月28日,日本外务省政务官木原诚二曾就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参拜靖国神社一事表示,日本采取政教分离政策,日本政府无权干涉。然而4月11日,日本二战死者家属及市民等546人却向大阪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以侵犯原告的生命和自由权为由,提请法院判决安倍拜鬼行为违宪;而十天之后的4月21日下午,又有日本二战死者遗属及市民等273人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安倍拜鬼行为违宪并索赔。宗教信仰自由究竟能否成为安倍拜鬼的护身符呢?
作为一项基本权利,日本宗教信仰自由的界限源自两个方面。
第一,外部限制。即国民个人行使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影响其他国民行使其相关基本权利。日本《宪法》第12条强调:“国民不得滥用自由与权利,并应经常负起为公共福祉而利用的责任。”而安倍拜鬼显然与《宪法》第13条的“谋求生存、自由以及幸福的权利”之下的“和平生存权”直接冲突。可见,安倍即使以个人身份拜鬼,也会涉嫌违反《宪法》第12、13条的规定。实际上,在前述两宗违宪诉讼中,原告均选择这一法理作为重要的起诉依据。
第二,内部限制,根据日本《宪法》第20条的规定,宗教信仰行为的自我限制大致有三,即明显有害于公共福利、被明确认定为违反法令及明显脱离宗教目的。安倍拜鬼的行为显然是不妥的。一是拜鬼行为导致整个东北亚局势紧张,从而将以日本国民的公共福祉置于潜在危险之下;二是不仅违反日本《宗教法人法》第81条第1款的规定,甚至涉嫌违反《宪法》第20条第3款的政教分离原则;三是向靖国神社包括二战甲级战犯在内的牌位致敬,彰显了激进的右翼政治立场,明显超出了纯粹的宗教目的。
至于安倍在拜鬼时究竟是基于私人身份还是首相身份,则可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以首相身份留言。2013年12月安倍虽强调以私人身份拜鬼,但却在留言簿上以“内阁总理大臣”落款,这与以首相身份事实参拜并无本质区别。二是社会舆论的普遍性立场。对于安倍拜鬼,社会舆论在解读过程中无一例外地指向“作为现任首相参拜”的判断。因此,拜鬼行为引发的社会影响实际上已经等同于明示以首相身份参拜。
可见,只要安倍在任职日本首相其间实施了拜鬼行为,则不论其宣称基于何种身份,均必然会因挑战日本《宪法》的底线而滑向违宪的深渊。而以宗教信仰自由为安倍拜鬼开脱也无疑是苍白且毫无法理依据的。
司法的期待:日本法院的裁判逻辑
一方面,依日本既有判例,确认“安倍拜鬼时具有首相身份”当无异议。2001年8月13日,千叶地方法院在一项针对前首相小泉纯一郎参拜靖国神社的判决中对确认小泉系以公职身份拜鬼进行了说明:“小泉没有任何发言让人感到那是私人性质的参拜。1975年,时任首相的三木武夫曾在未乘坐政府公车且不署官职的情况下,以私人立场参拜了靖国神社,这种方式的参拜小泉未必不能做到。”而安倍本人曾在多个场合的发言中表达了“未以首相身份参拜的遗憾”,这恰恰为法院判断其拜鬼过程中浓重的政治目的倾向提供了事实依据。在理论上,这实际上就已经注定了安倍败诉的结局,正如小泉拜鬼违宪案中原告方诉讼代理人植竹和弘律师所言:“既然承认是以公职身份,那么参拜就应当违宪。”
另一方面,日本也存在判决首相拜鬼违宪的先例。大阪高等法院就曾在1992年的一项针对中曾根首相拜鬼诉讼判决的附论中表示:“靖国神社是宗教团体,正式参拜在外观上和客观上具有‘宗教活动’的性质,对其的肯定没有得到国民的公意,可能引起宗教团体和其他方面的反对以及亚洲各国的反弹,并且也不能称为是礼仪性、习俗性的行为,如综合以上等各项事实加以判断,其违宪的嫌疑颇为重大。”无独有偶,福冈地方法院在2004年4月的一项判决中也曾认定小泉首相拜鬼行为违反《宪法》第20条的政教分离原则,并批评日本政府对首相参拜行为的“合宪性”不做充分讨论,却让这种参拜行为反复进行。这也与日前安倍“继续让内阁成员‘自行判断’是否参拜靖国神社”的表态形成了鲜明反差。
然而,安倍拜鬼违宪诉讼的结局可能也并不那么乐观。一个生动的注脚是,上述两例违宪判决在日本司法界实为凤毛麟角,而大多数这类诉讼事实上均以原告败诉而告终。
突破与救赎:法律自觉与政治倒逼
显然,在日本国内能否形成判断首相拜鬼违宪的一致立场,关键在于其法律界的“自我救赎”,把持最终决断权的日本法院系统无疑应被寄予厚望。根据《日本》宪法第81条违宪审查权的配置原则,日本最高法院也就自然成为其中关键。但遗憾的是,这个被普遍认为长期以保守主义形象示人的日本最高司法机关,目前依然在对首相拜鬼予以违宪审查的问题上延续着失语的状态。如何促使其发出符合宪法精神原旨的声音?可能路径有三,即日本宪法理论对实践影响的扩大,地方高等法院违宪判决立场的一致形成,抑或是比前两者更为直接的、日本最高法院的自我觉醒。
当然,日本法律界在该问题上的“救赎”也并非纯粹的“自力”过程。目前来看,异见政治力量的倒逼或将对其产生积极的塑成效用。这种政治力量,即可能源于中国、韩国等对日本首相拜鬼保持长期敏感的国家所形成的国际压力,也可能是日本国内社会舆论或国民决意作为的修正性尝试――至少相关违宪诉讼的提起本身已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这种可贵亦可嘉的努力。从某种意义上讲,判决结果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日本法律界将首相拜鬼问题作为攸关宪法实施和国家未来政治走向的关键问题而给予足够关注的理念重塑与意识升华。
究竟是恪守宪法立场以向法治天平致敬,还是附庸强权政治而为右翼政客“背书”?当下日本司法机关所面临的选择,不仅关乎首相献祭和拜鬼行为本身合宪与否的判断,显然还将成为日本一直以来标榜的宪政精神所铸就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足赤与否的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