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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笔

穿越剧、相亲节目与美职篮

穿越剧、相亲节目与美职篮

 

于文豪

 

要做到使人民群众喜闻乐见,与其强制禁止,不如以引导的方式,为他们创造一种自由、开放、自觉的文化氛围。而这种思路,应当是符合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的。  

4月初,国家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在一次行业会议上严厉批评时下流行的穿越剧,认为:穿越剧毫无历史观可言,整体思想内涵没有提升,只是好玩好看、新奇、怪异,而人物设置更是天马行空,对历史文化不尊重,过于随意,这种创作主张不足以提倡。我平时是不怎么关心影视剧的,不过媒体就此言论的报道实在是不少,并且,这里面涉及的不仅是影视剧的创作问题,而且涉及我们怎么表达历史、怎么管制文艺创作这些具有更深刻意义的要素。

所谓穿越,通俗来说就是两个关键词:时光隧道,乾坤挪移。而穿越剧,就是彼时空的人在此时空发生某些情节的影视剧。时下比较火热的穿越剧大都以历史为题材,基本上都是戏说真实的历史。戏说过分了,就成了恶搞、瞎搞乃至胡搞了。广电总局的态度,就是基于时下那些不靠谱的穿越题材,过度利用了历史,严重误导了观众。

的确,如何表达历史非常重要,它不但是文艺创作的态度问题,更是一个立场问题。国人都记得那场十年浩劫,不就是由批判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而直接引起的吗?19651130日的《人民日报》就此写道:对海瑞和《海瑞罢官》的评价,实际上牵涉到如何对待历史人物和历史剧的问题,用什么样的观点来研究历史和怎样用艺术形式来反映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问题。但是时下流行的穿越剧可能与它还不一样。一方面,我们现在所处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环境已经与上世纪60年代大大的不同了,文艺创作不再动辄上纲上线。另一方面,穿越剧不过是一种娱乐,它就算评价政治人物,就算表现历史上的政治和社会面貌,也纯粹是为了取悦观众,不会因此导致思想上的混乱和立场上的动摇。并且,对于现在观众的认识和觉悟水平,我们还是要充分相信的。观众们之所以喜欢看历史题材的穿越剧,部分原因在于对自身现状的不满意、虚荣心和一些精神上的幻想,无可厚非。

至于穿越剧缺乏思想内涵的问题,这与创作态度和能力有关,与穿越这种形式无关。历史不能成为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这一论断应当有适用的前提。以打扮历史为手段,暗藏丑化或美化某些人物、事件等险恶用心的话,我们必须旗帜鲜明的反对。但如果你大声说,快看,我在打扮历史这个小姑娘呢,大家觉得这样打扮好不好――对此我们不妨淡然视之,毕竟,它不会对真实的历史构成本质的篡改,于国于民也没有颠覆性损害,而且未必不能成就一些佳作,比如《三国演义》、《水浒传》以及《西游记》。说到底,穿越只是一种文艺的形式,真正要害的,是它表现的内容。

一些媒体将广电总局的态度解读为禁播甚至禁拍穿越剧。其实,广电总局目前的态度只是不提倡,还没有严重到一概禁止的程度。这种相对柔性的处理方式是比较妥当的。此前,广电总局曾经对选秀和相亲节目下发正式文件,认为相亲类节目泛滥、造假、低俗,要求严加管理,提高品位。后一种处理方式是值得商榷的。我并不是为它们辩护。事实上,我自己对穿越剧和选秀、相亲节目没有兴趣。我可以对它说不,可以公开批评它,暗地咒骂它,但行政权力如果要对它说不,则需小心、小心再小心。毕竟,这些节目也是一种文艺表达方式。我们不是有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文艺方针吗?再者说,在这个信息流通迅速、社会价值多元的时代,采取一刀切的管制方式,显得有点简单和理想主义了。

政府有责任弘扬高雅文化,反对低俗恶搞,但在方式方法上要合理合法。低俗的节目也是一种文艺形式,往大了说,这是宪法保护的创作自由,只要不是宣扬暴力、仇恨、歧视、色情,没有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那么政府不宜以行政手段断然否定。过多的行政干预不利于文艺创新和发展,政府最好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让高雅文化在收视率上击败低俗,使其主动退出市场。政府要做的,不是简单的否定低俗”――况且,低俗的标准由谁来确定、以什么标准来确定,本身就值得思量――而是创新主流价值观的表现方式和内容载体,更加适应新时期观众们的审美水平和思想状况。

穿越剧是一种历史态度的表达,相亲节目是一种生活态度的表达。这不由得让人想起作为表达载体的语言文字。巧合的是,语言文字也曾被广电总局关注过。据报道,广电总局曾在去年此时向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发出通知,要求主持人口播、记者采访和字幕中,不能再使用诸如NBAGDPWTOCPI等外语和缩略词,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也就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严格来说,广电总局的做法合乎法律的要求,毕竟它负担着规范广播电影电视中语言文字运用的法定职责。并且,广电总局的这一通知所规范的对象,乃是中央电视台这类公立媒体,它并没有禁止公民个人怎么说话。但是,这些媒体的受众是广大人民群众,因而每个人都与这一规定相关,都是它的反射利益相关者。而且既然是公立媒体,那么必然体现政府的意志,由此可以说,这一规定表面上直接拘束媒体,实则规范的是我们每个人。不是吗?记得有一回坐出租车,司机师傅开着收音机听体育新闻。女主播声音甜美圆润,可是那平均不到十秒就蹦出来一次的美职篮,听起来是那么不习惯,让人一路郁闷不已。

作为中国人,我们为汉语、汉字的博大精深而自豪,它在语词的多义性、表达的隐喻性、意义的增生性,以及理解和阐释的多重可能性上,让老外们深感惊奇。但汉语、汉字并没有达到无所不包的地步,它的表达能力始终与其使用者的认识能力成正比。当出现新现象、超过了使用者认识能力的情况时,就只能借助外来语。而外国语也同样如此。日本语、韩国语中就包含大量的汉字,甚至有的意思都是一致的。尽管日本和韩国近些年推行去汉字化,但却无法毕其功于一役,甚至引发诸多文化危机。

那么,当汉语、汉字实现了对外来语的转化后,是否还有必要保留外来语呢?我认为这是有必要的。一则,外来语能够弥补汉语、汉字的不足,一定程度上丰富语言的美感和表达程度;二则,它在意思上通常更加直接,可以提高表达的效率和准确度;三则,只要不低俗、不恶俗,既然民众习惯了使用外来语,那不妨作为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从法律上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14条规定了五种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的情形,其中第一种就是广播、电影、电视的用语用字。但请注意,法律使用的是基本用语用字的表述,它并没有完全禁止外来语,否则SOS怎么写?CCTV的英文台标是不是也属于违法呢?

当然,保留外来语不是没有界限。我反对一股脑儿的使用外来语,或者是刻意的使用。保留外来语的界限是不会对汉语、汉字的主体地位和尊严造成损害,同时,提高语言的表达效果和美感。语言文字一方面是实用的,另一方面具有文化血统的象征意义,这两种功能应当恰当的结合。从维护汉语言的纯洁、维护中华文化的主体地位、避免外来文化过分侵入的角度上说,我毫不迟疑地支持广电总局。不过谁也不能忽视,语言文字是历史的产物,是民众习惯的选择。要做到使人民群众喜闻乐见,与其强制禁止,不如以引导的方式,为他们创造一种自由、开放、自觉的文化氛围。而这种思路,应当是符合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的。

 

载《新产经》(北京)2011年第4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