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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笔

从统一试卷看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

从统一试卷看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

熊文钊

对于受高等教育机会平等权的探讨,可谓意义深远,同时也是一个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的问题。很多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很多促进受高等教育机会平等权的措施,希望改革或完善现有的高考制度以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一、对按省分配名额制度的反思

各高等学校每年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思维方式向各省级单位分配招生的名额,是一个说也说不清楚的问题。向各省级单位分配名额的依据是什么?是依据各地人口总量/考生总量?还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抑或是各地财政上的贡献?还是其他什么因素。教育部考试中心原主任杨学为介绍,我国高校在各省招生的数量和比例主要是历史形成的。上世纪50年代初,各高校根据自己对各地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的评估,制定了该校在各省招生的比例,这个比例一直延续至今。至于每年具体浮动的幅度,各校则是根据下列因素来考量和决定:当年考生数量;该校当年毕业生数量;国家总体招生计划如扩招比例;该校各院系各专业师资情况以及高校所在地的政府要求等。

 

    正如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所言,高校录取名额投放不均,带来的不良影响至少有三:人口较多的省份高考竞争激烈,导致应试之风日盛,影响素质教育的实施;为逃避竞争,一些考生移民到升学率较高的省份,导致高考移民现象屡禁不绝;名额投放长期向大城市和重点高校所在地倾斜,使全国重点大学地方化

 

二、统一试卷制度的必要性

约翰·罗尔斯在其巨著《正义论》中提出了机会平等与差别原则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到受高等教育机会平等权,我们要对通过高考上大学的机会进行平等分配,只能对那些由于基础教育落后而导致分数相对较低的学生进行适当的照顾。现在的高考制度离公平越来越远了,我们主张应该统一试卷制度,即全国统一考试。只有考试统一,才能有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否则,是否公平就很难衡量,公平也就无法保证。从1952年起,全国统一高考成为大学招生考试的主要形式。这项考试由于参与人数众多,承载着选拔人才的重任,我国的高考制度实行的都是统一试卷。

 

    中国自2003年起开始在高考中尝试分省命题,这就使得不同省份的分数不具有可比性,使高等院校在招生时陷入被动,对来自不同省区的考生无法进行客观的评价,进而使高考作为衡量学生水平的原初目的被淡化。此外,分省命题也增加了命题、评阅等环节所带来的各种成本。从一定意义上讲,分省命题是为按省分配名额的高考招生制度服务的。

 

三、统一试卷制度的配套制度

 

(一)统一评阅

   

作为统一试卷的重要配套制度,为保障实质公平并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发生,我们必须对高考试卷实行统一评阅。经常有人从技术层面来谈统一评阅的难度,事实上,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以及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我们是有很多措施来保障统一评阅的实现的,比如异地评阅、联合评阅、机器评阅等。总之,我们有能力设计出多种评阅手段、模式和方法来从程序以及具体实施方面配合统一试卷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招考分离

 

中国教育部学生司司长林蕙青说,中国应逐步建立起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以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现代高校招生考试制度。这是适应中国现实情况的一个比较可行的改革措施,也就是在统一试卷进行的高考的前提下,各高等院校自主决定自己的招生。大家不会忘记,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高校单独招生,出现过清华大学破格录取钱钟书、吴晗等文史方面特优生的佳话。2007年,中国的海南、广东、山东、宁夏等4省区进行新课程改革后的首次高考,除了考生的高考成绩外,记录学生综合素质的电子档案将由他所在的中学提供给高校。这就为各高等院校根据学生的高考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相关记录进而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一个复核并在此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录取提供了可能。

 

四、在统一试卷制度前提下向民族地区倾斜

 

我们要以统一考试作为基础,然后向西部倾斜,包括对少数民族降低分数线,这种照顾是有理由、有原因的。教育公平缺失的现状加剧了边疆民族地区政治文化的封闭性、低层次性,这对促进边疆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和谐产生巨大负面影响。但对于类似西藏这样的老少边穷地区的高考优惠政策的理由对北京并不适用,我们有理由怀疑这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或者说是一种地域歧视,有违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权的基本理念。

 

目前,不同省区对不同民族的考生进行不同幅度的照顾,以2007年高考招生政策为例,各省区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幅度有30分、10分、5分不等,还有的多民族省区对一些少数民族考生不进行照顾,而少数民族预科生的照顾幅度可以达到80分,以上这些照顾政策还会经常做一些调整。这些不同省区对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幅度的差别如此之大,教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如此随意,人们不禁会问:这些标准是如何出台的?其测算的依据是什么?而该类行为一般又被认定为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考生及其家长无法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以上几个方面的论述可以看到,在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转为大众教育的今天,为了保障公民受高等教育机会平等权,我们有必要将包括统一试卷在内的各种保障公民受高等教育机会平等权的政策与措施法制化,当前急需制定一部《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法》。如果当前的各种条件尚不具备,可以由国务院先制定一部类似《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条例》的行政法规。

 

注释:

《人民日报》 200631511版。

 

作者简介:熊文钊,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载《法制日报》2009520日。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