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 越 霍 姆 斯
――在光华法学院2008届春季研究生毕业典礼上的发言
尊敬的校领导、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非常非常感谢你们为我们――从历经世纪寒暑、百年沧桑的之江校园走出的第一批法学研究生――举行如此庄重的毕业典礼。此时此刻,我们的内心激动无比,为我们在浙大度过的三年青春时光,为我们顺利完成学业戴上了象征着光荣与梦想的博士帽。同时,我们的内心还装满着对老师、对母校的感恩和祝福。我们将带着这股感恩与祝福挥别菁菁“求是”园,踏上新新的人生路。
在业已逝去的青春岁月里,我们都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孜孜以求地研习法律。那么,什么是法律呢?在我们浙大前身――求是书院创办的1897年,霍姆斯法官在波士顿大学法学院新落成的大楼前告诉学生,法律并不神秘,它是一项如何在法官面前辩论、如何使人们避免卷入诉讼的众所周知的事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美国,对公共权力的支配是委托给法官的,国家的整个权力如有必要将会用来执行法官的判决。回到现实、反观我国,我们能不能这样理解法律呢?显然,至少在当下我们还不能完全像霍姆斯那样理解法律。因为“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至今不过九个年头,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我国宪法更是只有区区四年,所以,从今日起成为一名法律人的我们一定要超越霍姆斯,不但要遵守、适用现行实然的法律,更要为我国的法律不断修正为应然上的规范之法而不懈努力。唯有如此,我们才称得上是“具有法律专业典范、追求社会公义素质的一流法律人”。
“国有成均,在浙之滨。昔言求是,实启尔求真。”对于法律人来说,最大的“求真”莫过于使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渐变为规范化、实效化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人格之独立、思想之自由得到日益严密的宪法和法律保障。一起毕业的朋友们,让我们为此“求真”之目标而从感恩出发、从本份做起。无论如何,在这条求真的道路上挥洒我们的热血与汗水,就是我们对敬爱的老师、对母校浙大最好的感恩和最好的祝福。
谢谢大家!
刘练军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