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意义与分析框架
作为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既是历史的重要记录者,又是中国共产党的“喉舌”,是中国共产党价值体系与话语体系的最主要传播平台,长期以来在引导社会舆论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分析《人民日报》(1949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下同,简写为1949-2009年)中的宪政概念,具有多方面的意义,特别是能够“管窥见豹”式地透视宪政概念在新中国的变迁史、传播史与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的宪政观。在对《人民日报》中宪政概念的出现频率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拟以《人民日报》中使用宪政概念的文章作者之身份为切入点,综合运用文本分析法、类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多种方法,深入分析《人民日报》(1949-2009)中的宪政概念。
选择使用宪政概念的文章作者之身份为切入点,主要有两点考虑:其一,《人民日报》不同于学术刊物,其作者覆盖面广、身份多样,以文章作者之身份为切入点,有利于揭示不同群体使用宪政概念的个性与共性,这是学术刊物难以比拟的。其二,虽然《人民日报》的作者可能来自多个领域,但与该报的权威地位及鲜明的政治性相适应――该报直接反映执政党对有关问题的理论关注、理论定性,因此,《人民日报》的作者群有别于其他报刊的作者群,绝大多数人难以成为该报政法类版面与栏目的作者,故以使用宪政概念的文章作者之身份为切入点来分析《人民日报》(1949-2009)中的宪政概念,也就有助于更好地了解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宪政观。具体说来,《人民日报》曾在378篇文章正文中使用宪政概念,其中标明有作者的文章仅299篇,标明有作者且注明了作者身份的文章则更是只有181篇。鉴于《人民日报》的不少文章没有署名,相当一部分文章的作者署名为别名或者笔名,一些作者有多重身份,为保证文本分析的客观性与规范性,本文将分析对象锁定于标明有作者且注明了作者身份的181篇文章。至于其他文章中出现的宪政概念,笔者将另外撰文分析。
从研究方法上讲,本文主要使用文本分析法、定量分析法、类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文本分析法体现在围绕《人民日报》而不是学术界的观点展开,忠实于《人民日报》原文,切忌先入为主和任意取材。定量分析法用于各种数据的统计整理,尽量用数据说话。类型分析法的运用基于181篇文章的作者在身份上有很大差异,且他们对宪政概念的使用也因身份差异有别,故根据作者的相关性,将之分为“记者”、“评论员”、“在任官员”、“学者”以及“其他”五个类型(见表1),然后分门别类地介绍他们对宪政概念的使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同时,为使分析更准确、形象、简明,本文大量运用了图表。
作者类型 |
文章篇数 |
127 |
|
评论员 |
9 |
在任官员 |
14 |
学者 |
14 |
其他 |
17 |
总计 |
181 |
表1 《人民日报》(1949-2009年)中使用宪政概念的文章作者之类型
由表1可知,作者身份为“记者”的文章篇数独占鳌头,这一现象不难解释。作为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当然具有多项职能,但它的“日报”性质决定了发播新闻是其最主要的职能。而记者正是进行新闻采访及报道的主力军。
作者身份为“评论员”的文章有9篇。“新闻传播工具就其报道发表的重要评论,代表编辑部的意见。”“报刊的重要评论,通常由主笔撰写。”“主笔的思想观点体现报刊编辑部的意图”。与“记者”侧重“记”、“述”不同,“评论员”侧重“评”、“论”,因此评论员文章具有更加鲜明的倾向性,值得单独分析。
《人民日报》的官方性,决定了它有一定数量的“在任官员”类作者。这里所说的“在任官员”是在广义上使用的,包括通常所说的“四大家”(中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一府两院”(即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在任人员,但不包括民主党派人员。表1显示,“在任官员”类作者使用宪政概念的文章相当有限,仅有14篇。
作者身份为“学者”的文章也有14篇。之所以单独分析这一类型,一是因为确有不少学者在署名文章中使用了宪政概念,他们构成了一个特殊群体;二是因为《人民日报》是非常重要的理论园地,学者们在《人民日报》中对宪政概念的使用能反映出《人民日报》对学术界研究成果的认可程度,以及学术界与执政党在宪政概念上的相互影响。
除以上4类外,作者非个人和作者身份不好归类、简单处理易引起争议的17篇文章统归为一类――“其他”。
“记者”、“评论员”、“官员”、“学者”以及“其他”类作者的身份差异显而易见,但五大类作者在具体结构上有集中性的共同特点:“记者”集中于《人民日报》记者和国家通讯社――新华社记者,在127篇文章中,105篇由《人民日报》记者所写,20篇由新华社记者所写,1篇由《人民日报》记者与新华社记者共同所写,只有1篇由中国新闻社记者所写;“评论员”为《人民日报》评论员与新华社评论员,分别出现5次和4次;“官员”集中于高层官员,12位作者(共14篇文章,两位作者重复出现)中有10位是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其中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学者”集中于在全国有广泛影响力的知名学者,只有极个别学者影响力较小;“其他”类作者集中于中央国家机关与有很高声望的名人,只有少数例外。由此可见使用宪政概念的文章作者在总体上的突出特征――鲜明的身份性、官方性、权威性。这也说明,以使用宪政概念的文章作者之身份为分析切入点,有助于增强分析的针对性与说服力。
二、“记者”类作者对宪政概念的使用
通过统计可知,“记者”类作者曾在多个年份中使用宪政概念,但年份分布很不平衡。在1982前,仅有两位《人民日报》记者分别在1954年、1957年使用宪政概念。1982年是现行宪法的颁布年,也是宪政概念逐步在《人民日报》中持续出现的起始年,自此以后,除1985年外,每年都有“记者”类作者使用宪政概念。1996年后,宪政概念的使用次数明显增加,并在2004年第一次突破了两位数,创造了迄今为止的峰值――22篇。从这22篇文章的标题来看,有10篇是在报道外国,其中有6篇报道韩国,报道俄罗斯、格鲁吉亚、白俄罗斯、乌克兰的各1篇;有7篇是在报道台湾地区,其中有3篇在标题中揭批陈水扁。进一步地统计发现,“记者”类作者在2004年对宪政概念的使用情境,是“记者”类作者61年来使用宪政概念的一个缩影。还是从文章标题来看,根据文章标题的相关度,可以很轻易地将“记者”类作者使用宪政概念的126篇文章分为如表2所示的三大类。
文章类型 |
文章篇数 |
文章具体发布 |
|
标题显示为涉外的文章 |
76 |
标题显示单纯报道国外的文章 |
73篇 |
标题显示报道我国外交的文章 |
3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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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显示为涉台的文章 |
26 |
标题中含有“台湾”、“台独”、“对台工作”、“两岸”等字眼的文章 |
19篇 |
标题中含有“陈水扁”等字眼的其他文章 |
7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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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3 |
标题中含“宪法”的文章 |
6篇 |
其他 |
17篇 |
||
总计 |
126 |
表2 “记者”类作者使用宪政概念的文章之类型
在第一类涉外报道中,有68篇在标题中直接出现了别国或国际组织的名称,一看就可知道只是在报道国外情况,如《乌拉圭民主化进程步履维艰》、《南非两个王国同受危机困扰》、《安理会要求塞立即恢复宪政秩序》;另有5篇虽然没在标题中出现了别国或国际组织的名称,但因标题中出现了外国领导人名字、外国政权机构名称、国外著名历史事件,简单思考后也比较容易识别其只是在报道国外;此外还有3篇涉外报道,是关于我国外交的。在“记者”类作者使用宪政概念的126篇文章中,有76篇文章明显是涉外报道,说明“记者”类作者主要是在国际而不是国内场合使用宪政概念。第二类是涉台报道,有26篇文章的标题显示文章直接与我国台湾地区相关,如《台湾当局纵容“台独”抗拒统一》、《纪念台湾光复60周年大会隆重举行》、《中国统促会与台湾东南九省乡亲联谊总会访问团座谈》。涉台报道的数量超过除涉外和涉台报道后剩下的报道总数(126-76-26=23),说明“记者”类作者在报道我国国内有关宪政情况时,关注的主要是台湾地区而不是大陆地区。剩下的23篇报道数量少,从标题看相关度不明显,可一并归为第三类。
在标题显示为涉外报道的77篇文章中,《胡锦涛主席会见美国总统布什》、《全国人大与美参议院举行会议机制主席会晤》这2篇关于我国外交的报道,是在揭批我国台湾地区“宪政改革”、“宪政改造”时使用宪政概念,其他报道中所使用的宪政概念则都是针对国外。其中,涉及韩国(11篇)、英国(10篇)、阿根廷(9篇)、洪都拉斯(6篇)、日本(5篇)的报道超过一半。此外的报道分散涉及危地马拉、墨西哥、乌拉圭、比利时、西班牙、布隆迪、土耳其、塞拉利昂、俄罗斯、澳大利亚、尼日尔、委内瑞拉、格鲁吉亚、白俄罗斯、乌克兰、厄瓜多尔、尼泊尔、美国、不丹、泰国等国。由此可见,“记者”类作者在报道国外有关宪政情况时有两个特点:一是不局限于发达国家;二是对邻国的宪政情况比较关注。
标题显示为涉台报道的26篇文章所使用的宪政概念,无一例外都是涉及台湾的。最早的一篇始于1986年,该文就台湾国民党中常会1986年10月15日通过了解除戒严令和开放党禁这两项议题而写道:“消息传开,在海内外引起了很大反响。连日来,许多关注台湾事务的专家、学者及舆论界纷纷发表评论和社论,普遍认为这是台湾‘具有历史性的变化’,是‘跨出民主宪政的一大步’。”这里的宪政概念有明显的积极意义。但之后在涉台报道中出现的宪政概念,多有消极意义,表现在16篇报道中的宪政概念是在揭批台湾地区所谓的“宪政改革”、“宪政改造”时附带出现的。
标题名称不涉外、不涉台的报道,有6篇的标题中含有“宪法”,具体如表3所示:
文章标题 |
文章出处 |
宪政概念使用次数及具体情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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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纪念宪法颁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结束 |
1992年11月26日第4版 |
(1次)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朱剑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务副秘书长曹志分别作了主题发言和总结发言。他们提出,……,要敢于和善于吸收和借鉴外国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宪政制度和宪政理论中的某些合理的可为我用的东西。 |
2 |
2002年12月4日第9版 |
(1次)1982年宪法是共和国宪政史上的里程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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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3年10月29日第13版 |
(2次)他更是一个中国宪政建立、发展的参与者、见证者……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亲历的几个历史镜头。这些镜头,真实地记录了新中国宪政的脚步。 |
|
4 |
中宣部等五部委举行学习宪法报告会 |
2004年3月26日第4版 |
(2次)杨景宇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因此,学习法律,首先要学习宪法;增强法制观念,首先要增强宪政观念…… |
5 |
2004年4月17日第4版 |
(2次)杨景宇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因此,学习法律,首先要学习宪法;增强法制观念,首先要增强宪政观念…… |
|
6 |
宪法奠基盛世中国――从宪法制定及修订看我国民主政治进步 |
2009年9月25日第6版
|
(3次)“……中国法治建设,正在迈向社会主义宪政阶段,这是法治的高级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说。……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林认为,我国已步入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时期,法治建设的一大重要成就,是提出“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理念,并将之置于实行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首要”地位,凸显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崇高地位和至上权威,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原则的基本要求。 |
表3 “记者”类作者在标题含有“宪法”的文章中对宪政概念的使用
表3显示几个比较有价值的信息:第一,从《纪念宪法颁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结束》可知,早在1992年,高层官员就在高层次官方研讨会(该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宣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共同举办)上表态辩证对待外国宪政,即“要敢于和善于吸收和借鉴外国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宪政制度和宪政理论中的某些合理的可为我用的东西”;第二,“宪政”与社会主义新中国直接联系。《依法治国的丰碑――写在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之际》和《许崇德:见证中国宪法的发展》中分别出现了“共和国宪政史”和“新中国宪政”。最有说服力的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在中宣部等部委举行的宪法学习活动中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将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根本要求;第三,著名学者徐显明和李林从定位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角度使用宪政概念,前者认为中国法治建设“正在迈向社会主义宪政阶段”,后者则更乐观地认为“我国已步入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时期”。从不盲目排斥外国宪政到明确谈到新中国宪政,从谈新中国宪政历程到论当代中国宪政建设所处方位,宪政概念增强了时代性。
除前述标题涉外、涉台的102篇报道以及标题中含有“宪法”的6篇报道以外,剩下的17篇报道相关性不高,但有2篇值得特别指出:一是《权利与权力走向良性互动》(载2008年6月18日第13 版),《人民日报》记者吴兢在该文中不仅明确把“宪政指针”定位于“保障人权与控制权力”,而且明确表达了对“宪政中国”的期待,即,“从法治行政走向法治国家、宪政国家,正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清晰轨迹。”“回首30年,一个成长中的法治政府,一个成长中的法治中国;未来30年,我们期待:一个快速发展的法治政府,一个趋于成熟的宪政中国。”二是《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2008年7月9日第4版)。该文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2008年7月8日召开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周永康出席了座谈会,并发表了讲话,“周永康说,我国宪法规定设置人民检察机关,并把检察机关确立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专门承担法律监督职能,是我们党和国家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而采取的重大宪政举措,是我国的伟大创造。”上述这段出现在《人民日报》中的话也一字不差地出现在《检察日报》2008年7月9日第1版的报道中,但在《检察日报》隔天公布的周永康讲话全文中,“宪政”二字不翼而飞。为什么《检察日报》会有这种变化呢?是2008年7月9日的《人民日报》和《检察日报》误报?还是2008年7月10日的《检察日报》有意回避宪政一词?无从得知。
三、“评论员”类作者对宪政概念的使用
序号 |
文章标题 |
文章出处 |
作者及文中注明的作者身份 |
宪政概念使用次数及具体情境 |
1 |
“台独”的保护伞和总后台――评李登辉的“台独”言行之一 |
1995年8月3日第4版“要闻” |
新华社评论员 |
(2次)李登辉以“宪政改革”为名……他借所谓“宪政改革”,企图通过摆脱国民党的旧法统,彻底割断台湾与祖国大陆的联系。 |
2 |
鼓吹“生命共同体”制造分离意识――评李登辉的“台独”言行之二 |
1995年8月5日第2版“要闻” |
新华社评论员 |
(1次)而鼓吹建立所谓“台湾人的生命共同体”,则是李登辉在台湾岛内完成“宪政改革”后,企图进一步在意识形态领域制造分离意识的重要步骤。 |
3 |
借所谓“台湾经验”抗拒统一――评李登辉的“台独”言行之三 |
1995年8月7日第4版“要闻” |
新华社评论员 |
(2次)李登辉在讲演中厚颜地为自己上台六年的“政绩”吹嘘,其中包括所谓“完成宪政改革”,……他的“宪政改革”,搞的是纵容、支持“台独”分子和“台独”组织在岛内膨胀自己的势力,成为有着“李登辉情结”的反对党。 |
4 |
全面深入贯彻江主席八项主张 |
1997年1月30日第1版“要闻” |
本报 评论员 |
(1次)前不久台湾当局召开的所谓“国家发展会议”竟然不提“一个中国”,不提国家统一,并且借“宪政改革”的名义,图谋通过改变台湾省的行政建制,为搞“台独”创造条件。 |
5 |
李登辉的“变”与“不变”――三评辜振甫七月三十日谈话稿 |
1999年8月6日第4版“要闻” |
新华社评论员 |
(1次)近年来,李登辉在所谓“宪政改革”的名义下,频频出招,花样翻新,推行一整套分裂措施。 |
6 |
一个中国原则的挑衅者――评李登辉及其“两国论” |
1999年9月7日第1版“要闻” |
本报 评论员 |
(1次)政治体制上,李登辉借“宪政改革”之名肆意改造台湾,四次“修宪”、强行“冻省”、与“台独”同流合污。
|
7 |
认清重大意义 提高宪法意识――一论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 |
2004年4月1日第1版“要闻” |
本报 评论员 |
(1次)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凝聚全党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国宪政史上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
8 |
揭穿“台独”包装 |
2004年5月26日第1版“要闻” |
本报 评论员 |
(1次)陈水扁……他表面上不把涉及主权、领土及统独议题纳入这次所谓“宪政改革”,但实际上……。 |
9 |
和平统一法 保护台胞法 反对“台独”法 |
2005年3月16日第1版“要闻” |
本报评论员 |
(1次)……台湾当局妄图利用所谓“宪法”和“法律”形式,通过“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方式…… |
表4 《人民日报》(1949-2009)中“评论员”类作者对宪政概念的使用
表4显示,由“评论员”类作者使用宪政概念的文章在时间上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起步晚,历时短,始自1995年,暂时终于2005年;二是集中于1995至2005年,密度大;三是分布不均匀,1996年、1998年、2000-2003年曾中断使用宪政概念,2006年后不再露面于《人民日报》,实际上只有5个年份有文章使用宪政概念。
从表4可知,在所列的9篇文章中,有5篇文章的标题中出现了“台独”二字,另外还有2篇文章的标题中出现了“李登辉”。不仅如此,《全面深入贯彻江主席八项主张》一文也与台湾直接有关,因为“江主席八项主张”是指原国家主席江泽民1995年1月30日在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中,就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提出了八项主张。发表于1997年1月30日的《全面深入贯彻江主席八项主张》正是为了纪念《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发表两周年。
8篇针对“台独”的评论员文章,揭批的对象主要是李登辉,有5篇文章在标题中就点了李登辉的名,另有1篇文章在正文中点了陈水扁的名,剩下的2篇则笼统地针对台湾当局。虽然李登辉、陈水扁以及台湾当局被点名批评的次数有不同,但他们受批评的缘由有相同之处,即他们以“宪政改革”、“宪政改造”之名,行分裂国家之实。对此,《人民日报》旗帜鲜明地予以揭批,其中,3篇文章明确指出“宪政改革”只是名义,4篇文章直接指出了“宪政改革”的企图、实质与危害。正因为是在揭批台独势力借宪政名义加紧分裂国家时连带使用宪政概念的,8篇文章中的宪政二字全部出现在双引号中,并且有4篇文章在“宪政改革”前加上了“所谓”,明显表现出《人民日报》对台独势力推动的“宪政改革”、“宪政改造”之不认可与不屑。此外,尽管8篇针对“台独”的评论员文章所在具体版面的页码不同,但都出现在“要闻”版,表明《人民日报》对台湾地区的“宪政改革”、“宪政改造”高度关注。
相对于前述8篇文章针对“台独”在负面场合使用宪政概念而言,《认清重大意义 提高宪法意识――一论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一文是一个例外,它在正面意义上使用了宪政概念,从我国宪政史的角度积极评价了2004年修宪。
四、“在任官员”类作者对宪政概念的使用
序号 |
文章标题 |
文章出处 |
作者及文中注明的作者身份 |
宪政概念使用次数及具体情境 |
1 |
我对定县专区各县人民代表会议的看法 |
1951年9月2日第3版 |
范文兴(中共定县地委副书记) |
(1次))全区经过一九四○年的宪政运动,人民的民主觉悟有了提高,为政权建设工作打下了基础。 |
2 |
依宪治国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
2003年12月19日第2版 |
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
(1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核心是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 |
3 |
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
2004年7月9日第10版 |
李金华(国家审计署审计长) |
(1次)审计制度是我国宪政体系和行政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
4 |
长风破浪正其时――纪念澳门回归祖国五周年 |
2004年12月11日第6版 |
白志健(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 |
(1次)特区居民要不断增加宪政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履行基本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
5 |
实行审计公告制度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
2004年12月25日第6版 |
令狐安(审计署副审计长) |
(1次)审计公告制度……真正深刻的意义在于:它象征着我国的各级政府正在努力成为“阳光”政府,正在努力将自身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植根于人民之中,正在努力建设一个权利来源于人民的宪政国家…… |
6 |
关于《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说明 |
2005年3月9日第2版 |
王兆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
(1次)……台湾当局妄图利用所谓“宪法”和“法律”形式,通过“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方式,为实现“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目标提供所谓“法律”支撑…… |
7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2005年3月17日第1版 |
吴邦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
(2次)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政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台湾当局加紧推行“台独”分裂活动,尤其是图谋通过所谓“宪政改造”等方式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 |
8 |
“一国两制”体现最大的包容与和谐中 |
2005年12月20日第10版 |
白志健(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 |
(2次)……实现在国家宪政基础上“两制”之间的和谐……,就更是实践“一国两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这就必须在全社会继续深入学习基本法,把学习基本法同牢固树立宪政意识、国民意识结合起来…… |
9 |
人民政协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创造和伟大成果 |
2 006年3月25日第6版 |
陈奎元(全国政协副主席) |
(1次)我们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决不迷信和照搬资产阶级宪政…… |
10 |
加强交流合作 共创美好未来 |
2006年3月27日第3版 |
贾庆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政协主席) |
(1次)台湾当局……今年以来,更是加紧通过“宪政改造”,图谋“台湾法理独立”。 |
11 |
承载厚望的选举 |
2007年9月10日第7版 |
寇泽刚(中国驻厄瓜多尔使馆文化专员) |
(1次)目前,制宪大会选举唤起了厄瓜多尔民众空前的热情。人们期望……通过修改宪法,能够明确宪政民主原则…… |
12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2008年3月22日第1-3版 |
吴邦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
(1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成为我国宪政史上又一重要里程碑。 |
13 |
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
2008年7月7日第7版 |
张耕(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
(2次)西方一些国家实行三权分立的宪政结构……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在这种宪政体制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相并列,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
14 |
我国民主党派光辉的发展历程 |
2009年 9月16日第7版 |
杜青林(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 |
(1次)面对国民党一党专制,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共同行动,积极推动民主宪政运动…… |
表5 《人民日报》(1949-2009)中“在任官员”类作者对宪政概念的使用
表5显示,2003年以前,仅有中共定县地委副书记范文兴这位“在任官员”撰文使用了宪政概念;2003年是重要的分水岭,在此以后,每年都有“在任官员”在文章中使用宪政概念。具体说来,“在任官员”类作者有来自国家机关的,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也有来自政协组织的,如全国政协副主席陈奎元;有来自行政机关的,如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令狐安,也有来自检察机关的,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有正职,如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也有副职,如全国政协副主席杜青林;有部门负责人,如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也有国家领导人,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还有涉澳和涉外人员,即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白志健,中国驻厄瓜多尔使馆文化专员寇泽刚。从这些情况来看,使用宪政概念的“在任官员”是比较广泛的。但从“在任官员”类作者的结构看,宪政概念的使用又是不够广泛的,如,国家审计署正职和副职都使用了宪政概念,在行政机关中独树一帜。
从表5来看,宪政概念在多种语境下使用:范文兴、杜青林针对旧中国历史使用宪政概念,令狐安针对当代中国实践使用宪政概念,吴邦国委员长从“宪政史”角度两次高度评价2004年修宪则沟通了历史与现实;李金华使用的宪政概念立足我国,寇泽刚是在介绍外国时使用宪政概念,由张耕两次使用的宪政概念则是一次指向西方、一次指向我国;陈奎元和信春鹰都从社会形态角度使用宪政概念,前者从“破”的角度,明确表态不能迷信和照搬“资产阶级宪政”,后者则从“立”的角度,直言“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吴邦国、贾庆林、王兆国都揭批台湾地区的“宪政改造”,白志健则是结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正面意义上使用宪政概念;李金华、张耕从静态的宪政体制角度使用宪政概念,令狐安则结合审计公告制度的实施,从动态的宪政实践角度使用宪政概念;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与“评论员”类作者绝大多数是在揭批台湾“宪政改革”、“宪政改造”时使用宪政概念不同,“在任官员”类作者多数是在正面意义上使用宪政概念。“在任官员”类作者正面使用宪政概念,始自范文兴;信春鹰开启了2003年以来多位“在任官员”类作者使用宪政概念的先河,她也是在正面意义上使用宪政概念的。吴邦国委员长两次从正面意义上使用宪政概念,将此推向了高潮,得到了一些关注宪政事业的人士的好评。如《法学》杂志编辑部将之作为宪政之说得到重新肯定的标志,“编辑部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肯定宪政,正如当年肯定法治和人权一样,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和深远历史意义,并且意味着对法学界呕心沥血的研究成果的吸纳。”
从表5还可以直接感知宪政概念是否敏感。在2003年前,使用宪政概念的“在任官员”类作者仅有中共定县地委副书记范文兴,且他是在讲旧中国的宪政运动历史。吴邦国委员长和多位出身不同系统的省部级以上现任高官2003年后正面使用宪政概念,还能说宪政概念是“雷区”或“禁区”吗?仅仅依据《人民日报》,恐怕不能简单下结论。但是,仅仅从《人民日报》中使用宪政概念的“在任官员”类作者的数量和结构来看,也不能说宪政概念可以无顾忌地使用。就数量而言,明显有限;就结构而言,除吴邦国委员长外,最高层其他领导人并未明确在正面场合使用宪政概念。
五、“学者”类作者对宪政概念的使用
序号 |
文章标题 |
文章出处 |
作者及文中注明的作者身份 |
宪政概念使用次数及具体情境 |
1 |
检察官法定位检察职能 |
2002年12月4日第11版 |
张智辉(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 |
(1次)1982年宪法在总结新中国法律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第一次以根本大法形式,……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国家宪政中的法律监督地位…… |
2 |
积极培育和构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思想文化根基 |
2003年11月25日第9版 |
辛国安(北京市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 |
(8次)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文明,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中有两个重要概念,这就是宪政和宪政文化。所谓宪政,是指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政治;而宪政文化则是宪政所包含的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以及潜移默化为社会大众较为稳定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形式、价值判断标准和行为习惯的总和。宪政文化与政治文明有着互为因果的关系:一方面,宪政文化是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观念的产物;另一方面,宪政文化又能极大地推动民主和法治的发展与完善。 |
3 |
逐步完备政府工作的法治特征 |
2004年7月9日第10版 |
于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
(2次)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政府工作的法治特征逐步完备起来。……第二,从自设收费转变为公共财政,建设财政宪政。政府活动的物质保障只能依靠财政支持,是实行宪政和法治的基本条件。 |
4 |
一部维护两岸和平的法律 |
2005年3月17日第4版 |
(1次)台湾当局领导人抛出了“一边一国论”,并制定了一个通过所谓“宪政改造”、“公民投票”谋求“法理台独”的时间表。 |
|
5 |
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
2006年12月4日第12版 |
李步云(广州大学教授) |
(1次)法律程序的许多内容,如司法程序中的辩护、回避、上诉、公开审判等规定,都体现出现代的民主、法治与人权等宪政原则与伦理价值。 |
6 |
依法治国是良法之治 |
2007年5月30日第13版 |
张文显(吉林大学教授、党委书记) |
(1次)依法治国的“法”从法的渊源上讲,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所以,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实施社会主义宪政。 |
7 |
稳健推进香港宪制发展 |
2007年6月8日第12版 |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
(4次)首先要从宪政理念、原则与精神中理解基本法,落实基本法。中国宪法是基本法制定的依据,同时也是基本法得到实施的基础。由于法律传统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有些香港居民对中国宪政基本知识的了解是不全面的,或存在一些疑惑。对基本法的认同应与宪政基本精神的认同结合起来。因此,需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了解宪政的基本理念,不断扩大社会共识。 |
8 |
高度自治:“一国两制”重要内容 |
2007年6月8日第12版 |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教授) |
(1次)特别行政区行使高度自治权与中央政府的管辖权发生冲突时,应当依照宪政原则和基本法的规定解决。 |
9 |
对未来法治的瞩望 |
2007年9月12日第14版 |
徐显明(学者、法学教育家兼立法者) |
(3次)回首共和国成立后50余年的法治实践,基本可划分为5个阶段:……第五个阶段可概括为社会主义宪政阶段,始于2004年。……中国的法治建设将步入社会主义宪政阶段,瞻其前景,我对未来法治有以下瞩望……确保社会中的所有人均能过上有尊严的、体面的生活,是社会主义宪政的核心目的所在。 |
10 |
依法治权 依法治官 |
2007年9月12日第14版 |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
(1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发展,是十六大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经验,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宪政保障方式。 |
11 |
声声呼唤户籍法 |
2007年10月10日第14版 |
曾荇(湖南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
(1次)法律就是要使政府的行为不仅要考虑当前政策的需要,更要契合宪政与法治的要求,保障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 |
12 |
培养公民意识 培育法治文化 |
2007年12月5日第14版 |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 |
(1次)崇尚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在制度上、程序上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宪政精神。 |
13 |
让执法为民成“刚性”准则 |
2007年12月19日第14版 |
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
(1次)从宪政和政府法治的历史考察,告知制度并非是江苏警方的创新。 |
14 |
政治发展是一个自然和自觉的过程 |
2009年8月6日第7版 |
杨海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
(1次)从“师夷制夷”、“中体西用”到学习西方宪政民主……所有这些尝试都由于脱离中国国情,不仅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问题,反而导致了军阀混战、山河破碎、民不聊生、生灵涂炭的局面。 |
表6 《人民日报》(1949-2009)中“学者”类作者对宪政概念的使用
由表6可知,直到2002年,《人民日报》中方才出现“学者”类作者使用宪政概念的文章,并在2007年达到高峰,1年就有8篇。从作者来看,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李林3次使用宪政概念外,其他作者都只使用了1次。这些作者来源广泛,有京内的,也有京外的;有来自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也有来自实务部门研究机构的;有法学专家,也有其他学科的专家;有从事宪法学研究的,也有从事法理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研究的;有德高望重的老前辈,也有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其中,占绝大多数的是:京内专家;来自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法学专家;中青年专家;有重要影响的专家――绝大多数在文章中使用宪政概念的“学者”都是知名学者,所在单位是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重镇,还有一些作者是所在单位领导,影响力广泛。与绝大多数作者是法学专家相适应,14篇文章中有10篇的标题中含有“法”字,出现了“依法治国”、“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法治”、“法律”、“良法”、“法治文化”、“执法”等表述;还有1篇文章的标题中出现了“宪”字。不过,尽管法学专家在数量上占绝大多数,但就单篇文章或每位作者而言,使用宪政概念最多的不是法学专家,而是北京市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辛国安,他在《积极培育和构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思想文化根基》一文中8次使用宪政概念。他也是唯一对宪政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的学者,其他作者则都把宪政作为一个不证自明的概念。
进一步说,与9位法学专家立足于法律和法治来使用宪政概念不同,其他3位作者立足更宏观的政治角度;不同的法学专家对宪政概念的讨论,侧重点也有明显不同。徐显明揭示了社会主义宪政的核心目的,李林则阐述了社会主义宪政精神;有的宪政概念涉及历史,如杨海蛟说旧中国“学习西方宪政民主”的不成功探索,有的宪政概念则针对现实,如张文显说“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实施社会主义宪政”;有的宪政概念指向宪政制度体系,如张智辉认为1982年宪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国家宪政中的法律监督地位”,有的宪政概念则指向宪政文化,如辛国安明确界定了宪政文化的含义,并对宪政文化与民主法治的关系进行了概括;有的宪政概念是在一般意义上使用的,如于安将“政府活动的物质保障只能依靠财政支持”作为“实行宪政”的基本条件,有的宪政概念则紧密结合我国实际,如李林所说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宪政保障方式”。此外,对“宪政原则”,李林和韩大元只是提及,李步云则还揭示了它所包含的民主、法治与人权等内核。
将“学者”类作者对宪政概念的使用与“记者”类作者、“评论员”类作者、“在任官员”类作者对宪政概念的使用进行比较可发现,第一,从空间范围看,“学者”类作者只有1位针对台湾使用了宪政概念,比例明显低于前述3类,说明兼具政治性与法律性的宪政概念之政治性在此有明显下降;第二,含“宪政”二字的表述更加多样,出现了“宪政文化”、“宪政理念”、“宪政基本精神”、“财政宪政”等更有理论色彩和学术含量的表达;第三,除针对“台独”使用宪政概念的许世铨和针对旧中国使用宪政概念的杨海蛟外,其他学者都是在正面场合使用宪政概念,李步云、韩大元、李林、曾荇更是以宪政为评价标准。
六、“其他”类作者对宪政概念的使用
序号 |
文章标题 |
文章出处 |
作者及文中注明的作者身份 |
宪政概念使用次数及具体情境 |
1 |
毛泽东同志论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 |
1958年10月31日第1版 |
人民日报编辑部 |
(1次)一九四○年二月二十日,毛泽东同志……揭穿了蒋介石的所谓实行宪政的欺骗宣传, |
2 |
有了共产党才有新中国――揭露“国防戏剧”为国民党服务的反动本质 |
1971年4月2日第2版 |
天津师范学院中文系大批判写作组 |
(2次)剧本前言里说:《胜利号》“预示了一个政治上的新猷――宪政的实施与总统的选举。”好一张“自由民主”的画皮!揭穿了,所谓“宪政的实施与总统的选举”,不过是国民党十一中全会反共决议的照本抄录罢了。 |
3 |
与日俱进 奋斗不息――纪念张澜同志一百一十周年诞辰 |
1982年4月1日第5版 |
史良(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主席) |
(1次)1943年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在全国性的民主运动压力下,虚伪地作出了实施宪政的决议。 |
4 |
纪念民盟革命先烈杜斌丞同志 |
1982年10月7日第5版 |
史良(中国民主同盟主席) |
(1次)他在谈话中还要求国民党政府释放张、杨,实施宪政。 |
5 |
学习发扬韬奋精神 |
1990年11月7日第5版 |
张友渔(中国韬奋基金会主席) |
(2次)当时,他就约定我为《全民抗战》的经常撰稿人,写有关民主、宪政、日本问题,特别是介绍华北敌后情况的文章,每期一篇。同时,就民主宪政运动和救国会的工作交换了意见。 |
6 |
国民党应把握时机促进两岸和平统一 |
1991年6月1日第4版 |
程思远(台湾研究会会长) |
(1次)现在国民党当局为了缓和内部矛盾,不得不进行“宪政改革”,但困难重重,不容乐观,值得国民党当局诸公反复深思。 |
7 |
清正廉洁 与日俱进――纪念张澜同志诞辰120周年 |
1992年4月2日第3版 |
楚图南(民盟中央名誉主席) |
(1次)他代表民盟,积极参加民主宪政运动,维护国共合作…… |
8 |
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 |
2000年2月22日第3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
(1次)在台湾政权体制方面,力图通过所谓的“宪政改革”将台湾改造成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以适应制造“两个中国”的需要。 |
9 |
依法治国:全体公民的价值准则 |
2002年12月4日第10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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