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4月20日,约翰·保罗·斯蒂文斯出生在芝加哥市,他排行老四,是家里最小的儿子。即使搁在现代,斯蒂文斯也算“衔着金汤匙”降生的“富二代”。他的祖上靠酒店业与保险业起家,父亲欧内斯特·斯蒂文斯(ErnestStevens)创建了斯蒂文斯大酒店(StevensHotel),现在已更名为芝加哥希尔顿大酒店(ChicagoHilton)。
斯蒂文斯有一个幸福的童年,自小衣食无忧。然而,1934年,斯蒂文斯大酒店受经济危机冲击,宣告破产。斯蒂文斯的父亲、叔叔被控挪用保险公司上百万元资金,叔叔因此自杀,父亲锒铛入狱。直到这年年底,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才撤销原判,一致宣布斯蒂文斯的父亲无罪。
家人的不幸遭遇令斯蒂文斯深信,刑事司法体制一旦失灵,将给公民及其家庭带来灭顶之灾。成为大法官后,斯蒂文斯一直注重维护刑事被告人的正当权益。
1941年,斯蒂文斯以优异成绩从芝加哥大学英语专业毕业。他本打算继续深造,从事莎士比亚戏剧研究。但几位秘密为军方工作的本科导师游说他投笔从戎,为国服务。1941年12月6日,斯蒂文斯正式加入海军,从事密码破译工作。
“二战”结束后,做律师的哥哥却劝斯蒂文斯报考西北大学(NorthwesternUniversity)法学院。受父亲当年冤狱的影响,斯蒂文斯思考再三,决定听从兄长的建议,改修法律。1947年,他以第一名的成绩从西北大学毕业,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利·拉特里奇的助理。
结束法官助理生涯后,斯蒂文斯回到家乡芝加哥,在一家顶级律师事务所从事反垄断法律业务。1969年,斯蒂文斯受托调查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的法官贪腐事件时发现,未收受贿赂的法官曾撰写过异议意见,但为维持团结形象,这位法官并没有发布这份意见。斯蒂文斯为此深受刺激,并暗下决心:如果自己有机会成为法官,一定勇于发表异议,绝不掩饰个人观点。
他也的确做到了这一点。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2005年上任后,曾鼓励9位大法官尽量达成一致意见,以营造最高法院和谐、团结的气氛。斯蒂文斯对这一提议非常不以为然,他曾对记者提到:“如果我内心不赞同你,当然应该说出来让公众知道,这是大法官的职责啊!”
斯蒂文斯在贪腐调查中的尽职表现,引起伊利诺伊州参议员查尔斯·珀西(CharlesPercy)的注意。1970年,在珀西的推荐下,尼克松总统提名斯蒂文斯出任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1975年,当威廉·道格拉斯大法官因病退休时,福特总统决定提名斯蒂文斯接替大法官席位。尽管斯蒂文斯后来离共和党理念越来越遥远,但福特从未后悔过自己的提名。
阔别最高法院27年后,斯蒂文斯又以大法官身份回到“大理石殿堂”。曾经的法官助理经历,令斯蒂文斯对法院工作流程自有一套看法,他拒绝派法官助理参加“调卷池(cert.pool)”,认为自己审查调卷申请书效率更高。
2007年,斯蒂文斯告诉乔治城大学(GeorgeWashingtonUniversity)教授杰弗里·罗森(JefferyRosen):“我根本不觉得自己是一名自由派,在我那个时代的政治环境下,我其实是员可爱的保守派小将。”斯蒂文斯所说的“那个时代”,是指自己刚刚进入最高法院那一时期。他对罗森说:“我曾经以司法保守主义者(ju-dicialconservative)自诩,可为什么现在别人都说我是自由派了呢?那是因为,现在的保守派大法官越来越多,立场也越来越保守,反而显得我没那么保守了。”
无论斯蒂文斯如何申明自己的保守立场,事实上,从他进入最高法院起,他的判决意见就一直偏向自由派。在1977年6月结束的那一开庭期,斯蒂文斯在60%的案件中站在自由派大法官约翰·布伦南、瑟古德·马歇尔一方。此后30多年来,斯蒂文斯撰写的3000份判决意见中,有三分之二持自由派立场。他支持性别平等,认为堕胎权是妇女的基本宪法权利,赞同政府的种族平权措施,认为应当限制甚至取消死刑。在当今最高法院,斯蒂文斯已是自由派大法官们理所当然的领军人物与精神支柱。
哈利·布莱克门大法官1994年辞职后,斯蒂文斯成为最高法院真正最资深的大法官。2010年4月9日,斯蒂文斯宣布,他将在2010年6月底宣布退休。他的离去,预示着奥巴马将迎来第二次提名大法官的机会,也意味着经历过二战的“伟大一代”,正式从最高司法殿堂退场。
有记者曾在2007年问斯蒂文斯:“您希望未来的人们如何看待您留下来的司法遗产。”斯蒂文斯答道:“我希望人们对我的判断结论,建立在我留下的书面判决意见基础上,而非人云亦云。是的,这些判决意见字数之多,简直令人发指,但我希望人们读完这些东西后,相信我已尽我所能,做到最好。”
法制周末2010年5月6日第二十四版
文章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时间:20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