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谨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锦光教授,对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本届论坛表示感谢。与此同时,我也想作为校友对我的母校吉林大学表示感谢。明年将是我从吉大毕业的第四十年,我始终感恩母校对我的教育。我始终认为吉大法学的学术传统与特色就是重视基础理论研究,重视人才培养。如果说今天我取得了一些成就的话,与1980年至1984年在吉大接受的本科教育是分不开的。母校的教育理念培育了我,并鼓励我成为一名受人尊重的人民教师。从大学一年级开始,我看到吉大的老先生们那样认真地对待课堂教学,爱护每一位学生,无论是课堂作业还是毕业论文,都逐字逐句、一丝不苟地为我们进行审阅和修订。我至今仍收藏着老先生们批阅的作业。在众多荣誉中,国家级教学名师是我最为珍视的荣誉称号,我想吉大的法学教育理念是值得我们传承的。
第二,中国宪法学青年论坛是宪法学者们共同创立的开放性学术交流平台。它有三个“关键词”:中国、宪法学、青年。其中,中国不仅是地理意义上的中国,也是在世界体系中的中国。我们一般会讲中国和世界,但我觉得这对关系应该倒过来,也就是在世界中的中国。没有中国,世界是不完美的、也是不完整的,所以我们一定要把中国宪法学置于世界的宪法学、世界的知识体系之中。在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大地上所发生的伟大法治变革,是世界法治的一部分,将极大地丰富世界法治的内涵。我们应当有这样的自信,中国的经验将会对世界产生深远的影响。其次,作为一个科学的知识体系,现代宪法学也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发展。特别是1918苏俄宪法、1919年魏玛宪法到2018年正好是100年。在这一百年变局下,世界秩序正在进入极端不确定的时期。在此背景下,当代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与挑战,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包括祖国完全统一的问题,最终都将回到宪法,需要宪法学予以回应。在这个意义上,宪法学研究具有崇高的价值追求,以维护人的尊严和社会共识为依归,是我们所有宪法学者的使命与责任。无论宪法学处于何种环境,或者面临何种挑战,宪法学的实践功能不可忽视。宪法学就是一门把很多不可能的事情变成可能的学问,不断回应民众的合理期待,这就是宪法学的意义。最后,青年也是一个重要的关键词。我们这一代人都经历过青年时代,宪法学界的青年群体有着崇高的学术理想与学术追求。其他学科我不敢讲,但我可以说,我所认识的青年宪法学者,没有一人因为各种原因从宪法学转向其他学科。当前,从学术发表到各类学术评奖等标志性成果看,我们的宪法学青年学者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宪法的历史告诉我们,只要有一批追求宪法理想的青年宪法学者群体,宪法学就将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把中国、宪法学、青年放在一起,就成了今天论坛的核心命题。
第三,今年论坛的主题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我认为选得非常好。大家都知道,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我认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研究是中国宪法学,乃至中国法学中最具标志性的规范表达和学术概念。论坛报告人都是在这个问题上很有造诣的学者。对这个主题,我个人的研究体会是需要从四个角度进行思考:一是从历史的维度,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置于中国的特定历史场景中进行综合考察,探求其中的历史逻辑;二是以规范视角,通过精细化的解释方法挖掘出宪法文本规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规范内涵;三是从实践的维度,在社会变迁中定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功能;四是从比较的视角,探讨作为中国议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世界议会的比较中分析中国人大所具有的宪法地位和影响力。全国人大是各国议会联盟的成员,中国人大制度的国际传播能力与影响力正在提升,并对世界议会制度产生了影响。时至今日,议会复兴正在成为“后疫情时代”世界宪法学共同关注的课题。通过融贯上述历史、规范、实践与比较等四方面视角,我们能够发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一中国特色制度的宪法意涵。
最后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作者简介:韩大元,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