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广东省乌坎村,由于村委会大量非法卖地,爆发了大规模群体冲突。随后,广州省委省政府派特别工作组进入乌坎村,事件方才得以平息,乌坎进行了村委会民主选举,这一案例也被视为走向村级自治的里程碑。
但事实上,乌坎的民主自治之路并不顺利。民主选举一年多后,被村民选为村委会主任的林祖恋向媒体坦言:“如果没有上级政府的支持,任何一个乡村要自治,都是不可能的事。”
乌坎的困境是中国村级治理状况的一个缩影。缺乏独立的财政自主权,无固定经济来源,在此种制度下,基层民主选举和乡村自治是否行得通呢?
要解答上述问题,首先要了解目前村镇所掌握的权力到底有多大。对此,斯坦福大学的戴慕珍(Jean C. Oi)与其他四位学者在2012年发表于《中国季刊》(China Quarterly)的论文提供了实证分析。这一研究通过随机抽样对五省25县的100个村进行了实地调查。采访对象包括村委会主任、村干部以及每个村子8个随机抽取的家庭。
研究者认为,在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调整央地税权分配的分税制改革,中央再度集权,通过一系列政策限制基层权力,并加强对村镇级干部的控制。这一系列措施,削弱了基层政府在改革初期的自主性和创造力,也很有可能动摇基层选举的基础。
改革开放初期,乡镇企业在中国经济起飞的过程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这是因为中央向乡镇和村级政府放权。“分灶吃饭”体制带来了巨大的激励效应,基层的官员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协助乡镇企业争取资源,推动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充分满足自身利益诉求。
但是自1994年起,中央决定采取分税制改革,将财权大面积收归中央,2000年之后又相继进行费改税改革,取消农业税,基层政府财权大幅度缩小,由上而下的转移支付成其主要的经济来源。与此同时,为了避免基层政府随意罚款收费,减少基层官员腐败,中央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对基层政府限权、收权。
在行政监管方面,则主要有三项政策。第一项是“驻村干部”,乡镇干部被安排到每个村,乡镇干部在两天至五天时间留驻在村中,一方面负责指导解释上级政策,同时也对村上的工作进行观察了解。第二项是“上级发放工资”:村干部的工资不再由本级财政支付,而是来自县级财政。第三项制度是劳役使用限制,中央政府进一步限制地方政府调配村中劳力参与基建项目的权力,以保障村民利益。
在财政监管方面,不同地方也采取了多种政策对村镇干部进行限权。首先是“村账代管”,即村级账本由乡镇一级的经济管理站进行管理,村级不再拥有独立账户。村级会计账目也需要定时公布。此外,中央政府要求地方财政局对村委会的会计进行培训,要求其实施一系列财务监管政策。
上述政策在90年代中期到2000年之后变得十分普遍。比如,1995年时,被研究的村子中只有28%实行了驻村干部制度;到2005年,这一数据达到了71%。1995年,上级支付工资的村子只有15%,2005年则达到91%。此外,研究也发现,限权、收权不仅发生在村一级,还发生在乡镇一级。
研究同时证实了村镇所获得的转移支付数量不断增加。1997年,上级政府对村级的人均公共物品投资支出为350元,而2005年时,增长到了700元。这一变化在教育和医疗方面尤其明显。
中央加强对村镇的控制,也从基层收回财权,二者同步进行。文章认为这一过程是国家主导的,而非如有些学者所言是因为市场的发展。一方面,只有中央政府掌握了更多的财政资源,才有能力实施一系列行政条例控制地方官员行为;同时,为了确保转移支付的资金可以使用到位,也需要对基层政府加强管理和监督。这也解释了为何在分税制改革之前,中央未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抑制基层的权力滥用和腐败。
有趣的是,在未向基层政府提供更多财政支持的情况下,中央自1988年起开展了村级选举试点,由村民自己选举干部,将基层治理的风险和责任都交给村镇的执政者,避免了中央的政治风险。但是,中央的财政与行政控制与基层选举之间是否兼容呢?这一点值得怀疑。
来自中央的财政支持和投资的确使得村民享受了更好的公共服务。但对村镇级的干部而言,他们不再面对改革早期的激励,不再像过去一样具有企业家精神,这对于基层治理是好事还是坏事呢?中央介入基层,到底有助于社会稳定,还是会引发村民与基层政府间更激烈的冲突矛盾,也有待进一步研究。
村镇是一国庞大的政治体制下最基层的单元,基层治理的有效与否直接对于一国社会治理至关重要。在本文所研究的村镇治理背后,是中国政府所不得不面临的题:如何既确保中央对基层的有效管理,又不伤害地方的创造力和自治基础?很显然,截止目前为止,我们对此尚无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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