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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笔

李鸿禧:陈水扁的“制宪”师爷

日前,民进党主席陈水扁宣布成立“新宪法小组”,由李鸿禧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总统府秘书长”邱义仁、“考试院长”姚嘉文、民进党中常委张俊宏、民进党秘书长张俊雄、“行政院政务委员”许志雄及叶俊荣等人。“小组”将负责研拟“新宪法”的时程、内容,并与各党及社会各界沟通后,提出一部台湾“新宪法”。李鸿禧是何方神圣?陈水扁要他统驭这帮民进党高官,去圆其“台独建国梦”。

一、彭明敏和刘庆瑞的得意门生

李鸿禧1937年3月生,台湾省嘉义市人。父亲李长庚,服务台湾银行嘉义分行,很得日本占领者的赏识,曾升任那个时期台湾人在银行系统的最高职位――公部库主任,45岁早逝。母亲罗慎出身名门,其父罗锦清为清末嘉义县最后一名秀才,承家学渊源,乃1920年嘉义地区最早的女教师之一。李鸿禧7岁失怙,母亲身兼父职,对其影响很大。

李鸿禧1949年考进嘉义中学初中部,1955年进台湾大学法律系法学组。在大学,他除了博览台湾有关宪法的书籍之外,并涉猎日本的宪法著作,对美浓部达吉的“天皇机关说”更作深入研究。美浓部是东京帝国大学教授,学士院院士,贵族院议员,他提出的“天皇机关说”曾被指控与“天皇主权说”相对抗,因而犯了“不敬罪”,是日本现代宪法学体系的鼻祖。李鸿禧钦敬其宪法及其风骨,萌生留学日本念头,之后在刘庆瑞的鼓励和期许之下,决心设法去日本攻读宪法。

1958年毕业服预官役之后,为了陪伴母亲,李回故乡嘉义教书,其后进“行政院”任职。1964年通过“教育部”美国奖学金留学考试,因为丢不了去东京帝大的“愿景”而毅然放弃。1968年考取日本政府奖学金,遂放弃公职,“远离寡母、妻子和一对仍在幼稚园的儿女”,赴东瀛留学日本国立东京大学法政研究所,在日本6年从硕士班到博士班均专攻宪法。芦部信喜是李鸿禧博士论文《战后日本司法独立之分析研究――以人权保障为基准》的指导教授,是日本公法学界公认的当代日本宪法学者第一人,是美浓部衣钵传人宪法大儒宫泽俊义教授的得意门生。

彭明敏亲信黄宗乐在纪念李鸿禧60岁生日文集的序言中说,李鸿禧大学时代,“在诸多教授中,受刘庆瑞、彭明敏、萨孟武的影响最大。”李本人承认,彭明敏是他大学毕业论文的指导教授,“受他不少启发、熏陶和影响”。

彭明敏是臭名昭著的,刘庆瑞是何许人也?他是一个李登辉、彭明敏式的人物。台湾《民进》周刊评介说:李登辉和刘庆瑞、郭婉容夫妇“相濡以沫”,台大学生戏称这三位老师是“铁三角”,“刘庆瑞不但是个知名的‘宪法’学者,也是一位很早就领悟到台湾国际地位问题的台湾人”,在彭明敏和他的学生谢聪敏、魏廷朝发布“台湾人民自救运动宣言”的同时,刘庆瑞已经完成了一部“台湾新宪法”。谢聪敏坦承,他是在彭明敏、刘庆瑞影响下,投入“台独行列”的。

黄宗乐还说:“李鸿禧在‘宪法’学的格物致知上,可谓,在台湾与刘庆瑞;在日本与美浓部达吉、宫泽俊义、芦部信喜,一脉相承。先生日后秉持自由学风,不畏权势,倡导改革,关怀社会,并一以贯之,实非偶然。”

李鸿禧修毕博士课程后适逢母校“宪法”教席出缺,即于1974年8月回台到台大,初任讲师,再升为副教授、教授。在那里一直担任“宪法”课程,直到2002年退休。现在是台湾大学“荣誉教授”。

二、为“党外”和民进党的活动鸣锣开道

李鸿禧在两蒋时期是台湾知名的“四大自由派学者”之一。从日本留学返台后,他认为国民党在制造“宪政公意”,“使得‘宪法’尊严无法建立,宪政秩序浸蚀崩坏”,于是“下定决心”“做弘扬‘宪法’文化的推展工作”,“期能多方撒播未来希望的种子。从那时至今,他一直在为民进党前身“党外”势力和民进党的活动,摇旗呐喊鸣锣开道。李这种思想行为借用黄宗乐的话说是“实非偶然”,是和刘庆瑞、彭明敏“一脉相承”的。

李鸿禧为它们的公开活动集中在几个方面:

首先,提供“法理依据”、制造“社会舆论”。早期,李为党外的“民主、分权”活动,奔走呼号。进入90年代尤其是民进党成立之后,他以“宪法学者”特有的政治嗅觉,戴着所谓“宪法大师”、“宪法教父”、“宪法学泰斗”的桂冠,通过如下手段,宣传、推动“宪改”,催生台湾“新宪法”。一是按照民进党的基本诉求,写了诸如《谈修改‘宪法’及临时条款的法理》、《浅谈‘宪法’与政党》、《言论出版自由之‘宪政’意义》、《回归‘宪法’解开政治纽结――从全面改选谈起》、《“黑名单”人物出境所留下“法”的问题》等大量文章。二是向人们直接灌输这些理念,过去周清玉、许国泰、余陈月瑛、余政宪、康宁祥等,都旁听或向他请教过“宪法课程”。三是利用为人助选的机会,“宣扬法治精神与宪政教育的启蒙”。

其次,鼓吹“文化台独”。李鸿禧10年前就表示:“建立台湾的主体性文化与历史,才可能创立独立的国家。”早在日本留学时,他就经常随身带着布袋戏偶“宣扬台湾本土文化”,回台后很快组织了“西田社布袋戏基金会”。在几十年的时间里,尤其在李登辉主政之后,他利用种种场合,通过种种手段,不断蛊惑人心:外来的国民党政权以中国历史、思想及文化为正统主体,台湾各级学校的历史、地理与语文课程,仍以中国史地与语文为主,扼杀台湾文化。他号召“大家来说台湾话”,“说出台湾人的尊严和前途”。其同类夸奖他:“这个走出学术象牙塔的‘宪法’学者,不但关心‘国家’法政硬体架构,也关怀台湾社会的软件本土文化与历史,可说是台湾最具影响力的理论家与宣传家。”

再次,为反对“一国两制”,实现“独立建国”制造舆论。荦荦大端者如:邓小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提出不久,李鸿禧就写了《中共“一国两制”问题实析》,胡说“中国只有一个,并未有被国际社会普遍承认”;“两制并行痴人说梦”。中英刚刚草签《有关香港问题协议》,他又为文攻击协议“无视香港人民之自决权”,“有无国际法上效力,是值得怀疑的。”1993年“汪辜会谈”时,他欺骗台湾同胞称,只要召开会议,“就方便中共来日并吞台湾”。1998年克林顿提出“三不政策”,他带头搞“关切克江会谈,决志保台建国”大游行。

此外,李鸿禧也参与“党外”和民进党的实际活动。例如,“美丽岛军法大审”时,李鸿禧居中牵线,私下串联律师为美丽岛人士辩护,陈水扁、谢长廷、张俊雄、苏贞昌等人因此受邀入列,踏入台湾政坛,从而形成“党外”的“美丽岛律师群”。进入90年代,李主要参与“制宪”活动:他和彭明敏、林义雄、谢长廷等发起成立“台湾国民制宪运动委员会”,“宣扬宪政精神,建立国民意识,推动公民投票,完成制宪建国”;他又和陈隆志、黄宗乐、黄昭堂等,领衔发起连署《废国大・制新宪》联合声明;他率领的“民间监督宪改联盟”,强调要按“三权分立、总统制”进行“宪改”。

李鸿禧所有上述活动的终极目标,就是“制定新宪法”,“建立新国家”。台湾《自由时报》一篇题为《李鸿禧台湾民主启蒙‘国师’》的文章指出:“李鸿禧喜欢以画布自喻一生,画布的纵坐标标示了年寿,横坐标则标示了行走天涯、看尽古往今来的浮生故事,这号画作的主题是‘宪法’”。

三、与“台独基本教义派”为伍

李鸿禧和“台独基本教义派”是同类。1998年他自称:“近几年来,很多不满民进党作为的人士,纷纷离开民进党,分别加入‘建国会’、‘建国党’、‘新国家阵线’、‘台独联盟’、‘绿党’等组织,而自己和他们都有或长或短、或深或浅的关系”。他们臭味相投狼狈为奸,一起干分裂祖国的勾当。其中,李与彭明敏的“关系”最密切,彭每次分裂祖国的重大罪恶活动,都有李鸿禧追随在侧:1992年10月彭明敏回台,李和独派一起制造“彭明敏旋风”,为其日后发展造势;1995年春天,彭明敏要加入民进党,为参加“总统”竞选作组织准备,李鸿禧出来宣传,民进党只有让彭明敏与李登辉竞争,才有赢的可能,否则“民进党失败,或是提不出适当的人选而败的很难看,民进党可能就会日薄西山、江河日下”;1996年4月,彭明敏成立“建国会”,让李鸿禧当副会长。

岛内“台独基本教义派”的重大活动,都有李鸿禧参与,如:1991年11月,发起成立“全国新宪助选团”;1994年5月,参加“第二届台湾人民制宪会议”筹委会;1996年2月,参加“台湾建国阵线”成立活动;1999年4月,支持蔡同荣、高俊明等人的“绝食抗议”、“要求通过公投法”。直到2001年6月,与彭明敏、吴树民、辜宽敏、陈隆志、李敏勇等一起组成“独”性极强的“北社”。

四、成为陈水扁政权的“国师”

陈水扁是李鸿禧最得意的门生,老师将学生引上政坛之后,李鸿禧就成了陈水扁的“良师兼诤友”。李鸿禧炫耀,陈水扁做事常常太冲,其它人可能不方便说陈水扁什么,但是他会不留情地指正,在陈水扁冲得太过头的时候,他可以扮演煞车的角色。

李鸿禧对于陈水扁在政途上的“鼎力相助”,集中表现在:第一,拼命帮助陈打每次选战。例如,李不论为谁助选,总当“名誉总干事”,就连1996年彭明敏找他当“总统”竞选总干事,也遭到婉拒。但1998年,李破例第一次为陈水扁竞选台北市长充当这个角色。2000年“总统”大选时,李不仅在攸关选举成败的“兴票案”上,以“法界长老”身份封杀宋楚瑜,力挺陈水扁,还“南北奔波地替阿扁助选,几乎把自己的身体给累坏了”。第二,在民进党内部理念政策争斗中,为陈水扁打“代理人的战争”。第三、极力维护陈水扁的声望形象。如1999年陈水扁提出“公投不一定要入宪”,遭到一些人的反对,李立刻出来解释,陈水扁的意思是:“公投属于天赋人权,即使没有入宪或没有设立公投法都不影响公投的施行。”

陈水扁一登“大位”,李鸿禧就成了当朝“国师”。台湾《新新闻》披露:“阿扁选上总统以后,曾经邀请李鸿禧担任有给职资政,还欲在总统府里安排一间办公室给他,以便随时向老师请益,但李鸿禧拒绝了!李鸿禧对阿扁说:‘你当上总统,每天接触这些人与事,难免思考上会有盲点,如果我进来,到最后,你的盲点就会变成我的盲点,这样我也不能提供你什么建议了!’”此后,“每隔一段时间,阿扁会固定找他们夫妇两人一起到府内午餐,对于阿扁的施政作为,他们有不满之处也会毫不客气地对阿扁指出来。”

李鸿禧除了为陈水扁出谋划策外,还为陈的“台独”活动进行辩解或制造舆论。例如,2002年,陈水扁两岸“一边一国”、“主权对等”一出笼,他第二天就撰文说“主权对等已是国际法的普世价值”。这次,在陈水扁提出“公投制宪”之前,他就鼓吹“现在,更改‘国号’、制定‘新宪’,正有待吾人继续努力”;鼓吹:《波茨坦宣言》及“旧金山对日合约”中,“均明订日本虽然放弃对台湾主权,但是均未作出将台湾未来交还中国的处分,因此台湾应依据联合国宪章让战前殖民地自决的原则定位。”在这之后,他立刻宣传,“缺乏一部自己的宪法是台湾的乱源”。他还依据所谓现代宪法存在前提三条件:“宪法必须为该当国家人民自主制定,且为人民所诚心、持续接受、支持”;“宪法内容必须与其国家、社会之时空背景符合,能合情合理实施”;“宪法规范必须与现代宪法之原理原则、思想价值,大体雷同”,强调“制定‘新宪’是当前‘宪政’改革唯一的道路”。

陈水扁一宣布李鸿禧为“新宪法小组”召集人,他就端出了陈水扁的“制宪时程表”:2006年“完成新宪法架构”,2007年5月20日付诸公民投票,2008年5月20日“正式实施新宪法”。《自由时报》为他做注脚说:“这个时间点很重要,因为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2009年三峡大坝完工,2010年上海举办世界博览会,中国历经三年的泡沫经济后,2011年极可能崩溃,此时台湾已经以新的‘宪法’立足世界,与中国正式道别”。

至此,陈水扁为什么选中李鸿禧,也就一目了然了。当然,这些人的命运也是一目了然的:“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文章来源:中国网2003年12月5日 发布时间:200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