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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随笔

《法制日报》:谁来保护个人信息

  本报记者 李青 陈修琪

  江西省南昌市的钟先生于2004年底在南昌市船山路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刚刚办完手续就接到一个装修公司业务员的电话,问房子打算什么时候装修,并说可以给他优惠。接下来钟先生

便不断接到类似的电话,内容大同小异。

  钟先生非常奇怪,这些信息,别人是怎么知道的?不久前,有个业务员终于透露说,他们公司的客户资料库中有关于他个人信息的详细记载,但钟先生压根就没听过陌生人所说的装修公司。

  这些打电话拉业务的人何以如此神通广大?他们是从哪里得到潜在客户的个人信息的?记者前不久调查了部分使用个人信息较为频繁的机构。

  在南昌某装饰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现在的行情,客户资料有三种买法:与开发商关系密切的可直接拿到名单,象征性地支付一点费用或者免费;中介机构或装修公司主动和房产公司的销售部取得联系进行购买;另外,一个楼盘销售完毕后,有些房地产公司会和临时聘用的售楼小姐解除雇佣关系,一些公司就从这些售楼小姐手中获取信息。

  此外,市民们自己也会在不知不觉中泄露自己的信息。不少人还有过这样的经历:在马路上遇到一个手持表格的年轻人,满脸诚恳地让你参与某项市场调查。你在画完钩钩叉叉后,他又会恳切地要求你填上自己的职业、工作单位、电话甚至个人收入等内容―――你的个人信息很可能就这样被悄悄泄露出去了。不只是参加市场调查、购物时,在我们求职或成为某俱乐部会员时,甚至填写考试报名表,都有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属于人权保护的一部分,而我国目前的法律还没有关于个人信息的专门规定。原本不想为外人所知的个人信息,却被人明码标价地公然叫卖,换成谁都不免愤怒。个人信息被他人或组织搜集后,很有可能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被用来谋求商业利益,有的甚至还用来做与当事人切身利益相悖的事情。

  据了解,我国目前有关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涉及到了关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那么究竟应该由谁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法律界人士呼吁,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属于人权保护的一部分,公民在平时办理各种手续时难免要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而一些单位把客户的个人信息出售或透露出去是一种侵权行为。个人隐私权屡屡被侵犯的现象亟待引起重视。除了相关部门应及时填补监管空缺外,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意披露个人信息而留下隐私权被侵犯的隐患。一旦此类现象出现,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为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2005-2-23第3版 发布时间:200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