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把纳税人的钱用在刀刃上,是天经地义的事。但近年来,一些机关部门年底突击花钱、出手阔绰,只买贵的不买对的,以至于把钱花在吃喝玩乐、购买办公奢侈品的新闻,我们屡见不鲜。
对于湖南这起天价采购案,老百姓自然会怀疑其中藏有猫腻,因为政府采购多出的1500万元花得不明不白。从一个又一个“只买贵的”政府采购事件背后,不难发现所谓“只买贵的”的直接动因,就是“花光预算”。按有关规定,本年度的预算收支和下一年度的预算收支无法相互转移,所以,一些政府机关为给下年度争取更多的财政拨款,产生“辛苦争取的钱,必须想办法花掉”这样的动机也就顺理成章了,这似乎成为某些政府机关突击花钱的“惯例”。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存在着“鼓励”年终突击花钱的弊端。你今年的钱花不掉,那就意味着下年没钱花。于是,有些部门每年年底都会盘算着如何把账上的钱赶快花出去。如果你精打细算想为纳税人省点银子,那么,就意味着你明年可能有“无米下锅”之虞。政府采购“只买贵的”提醒我们,政府采购过程中仍有太多的漏洞可钻。如果对此不加以规范,很容易使政府采购在预算范围内“随便花、随手花、随性花”。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于强化预算支出管理、降低政府运行成本、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是十分必要的。但现行政府采购制度无论是在立法方面,还是在采购的集中度上,仍存在欠缺之处。
一方面,现行政府采购法、预算法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难以完全适应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需要,某些方面的规定不够科学严谨,缺乏可操作性。如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但怎样才算节约勤俭?如果预算编制本身就是坚持节约勤俭原则的,那么一些机关单位就不可能在年终突击花钱、“只买贵的”。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仍然过低,集中采购占整个政府采购的比重还比较小,加上目前缺乏相对科学、合理、审慎的预算编制制度,人为操作的空间较大。采购太过分散,使得各地方、各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难以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透明和高效。尤其是在现行的预算执行体制下,一些政府部门为了预算的资金不被追回,更为了来年的预算不会被缩减,势必会最大限度地去突击花钱,从而使得政府采购价格居高不下、各种天价采购事件层出不穷。
所以,只有完善预算制度,才能根治政府采购“买贵不买对”的乱象。